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释义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除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外的职责、原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贸易服务局承担的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四)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原材料的产运需衔接和紧急调度;制定下达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三)指导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提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等决策建议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落实,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五)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省、市有关规定申报、核准、备案工业及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国内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六)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

(七)制定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现代物流工作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组织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九)负责工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研究提出全市重大信息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二)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

(十三)拟订全市信息网络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四)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灾难备份建设,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参与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指导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市场。

(十六)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负责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管理和中小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8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局、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委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财务、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建设;负责史志编写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信息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汽车的准入管理事项;负责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总体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经济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所属社会团体的审核、申报和年检等相关工作。

(四)综合处

负责综合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汇总编制委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重大政策和措施;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中涉及的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建议;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五)经济运行局(挂市政府煤电油气运保障办公室牌子)(副局级)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综合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调节近期经济运行的重大政策和措施;起草经济分析报告、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监测企业资金运行情况,协调企业流动资金供需衔接;承担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总量平衡、供需衔接、应急调度等工作;指导培育多种所有制大企业大集团发展;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管理工作,制定下达年度发用电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制定电力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电力生产中煤炭供应、运输等重大问题;平衡电力资源,推进节能发电,协调解决电力供求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价格政策;参与全市能源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下设运行监测处、要素保障处(挂电力处牌子)。

(六)园区经济发展办公室

指导全市省级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的发展工作,提出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发展方向等方面政策建议;负责落实园区有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认定并管理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推进工业园区和信息服务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协调推进城区工业向园区集中。

(七)规划与技术改造处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按规定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财政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量和资金筹措建议,监测分析投资运行状况及趋势;负责由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国家、省下达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的汇总、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相关抵免税确认工作;依法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进行监督检查。

(八)科技处(挂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牌子)

组织拟订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及科技成果转化;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及技术进步奖励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品牌的培育工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相关外事工作。

(九)原材料产业处(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担石化、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研究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参与审核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计划;负责相关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规定审核申报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联系和指导相关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军工产品的协调工作。

(十)装备产业处

承担机械装备、交通装备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依托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审核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计划;负责相关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系和指导相关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一)消费品产业处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支持政策,拟订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和中药材生产项目扶持管理;负责茧丝绸行业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相关行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参与审核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计划;承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联系和指导相关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二)交通与物流处(挂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制定全市运输、邮政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发展生产服务业工作;组织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综合运输;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运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协调全市春运工作。

指导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专用线共用及联运等工作。

(十三)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推进重点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负责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负责电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审核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计划;联系和指导相关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服务业政策、规划和相关计划;监测分析软件服务业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开发;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认定;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和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联系和指导相关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企业、农村、服务业的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推进非金融性集成电路卡的推广应用;负责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立项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六)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

承担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工作;按规定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政务外网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和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标准体系。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承担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负责市级重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规划与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参与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协调通信保障与应急工作。

(十八)油区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市油区管理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等行政管理职责;承担市油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副局级)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下设综合处、服务一处、服务二处、服务三处。

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副局级)

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能源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组织协调节能重要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下设综合协调处、资源节约处、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级)

研究提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及措施;组织实施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管理;对全市煤炭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规定,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煤矿职工培训工作。

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副局级)

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和县域工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中介机构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化服务;指导推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发展;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提出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8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经济运行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兼处长2名(正处级),离退休干部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市煤炭工业局局长1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局长2名(正处级),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24名、副处长29名。可配工勤人员1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设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局级建制,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其人员编制计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员编制总额。市无线电监测站由市政府办公厅移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管理,其建制级别、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类型不变。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行业的管理,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需报国家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分别上报省各自主管部门。需由省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备案。需由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核准、备案。

(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的关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配合。

(五)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建制移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其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1/16 9: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