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技术贸易 |
释义 | 技术贸易(Technology Transactions) 技术贸易是我国市场体系的重要部分,是链接科研和生产的桥梁和纽带,属于市场体系中的生产要素市场. 市场含义技术市场同其他商品市场一样,也有狭义和广泛之分。狭义的技术市场是指进行技术商品交易的场所,如技术交易会、技术集市等。狭义的技术市场,是一种有形市场。广义的技术市场是指技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包含了从技术商品的开发到技术商品应用的全部过程,涉及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交易活动及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广义的技术市场,既包含了技术产品交换的具体场所,也包含了技术商品交换过程中所行程的买卖双方经济利益关系的总和。因此,广义的技术市场,是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共生的市场。 从业务范围来讲,技术市场包括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满足用户对技术商品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所进行的一系列业务活动。在我国目前建设的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等机构,近年来兴起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所从事的业务工作都是围绕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而开展的,理论上属于技术市场的范畴。 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通过某种方式将其技术出让给另一方使用的行为。物品转让是所有权的转让,与此不同,技术转让一般只是技术使用权的转让。一件物品只能完整地转让给一个对方,原物主也将因转让而丧失对该物的所有权。而一项技术可同时完整地转让给多个对方,且原有技术的持有者并不因转让而失去对该技术的所有权。 技术转让是技术转移的一种特殊形式。技术转移是指技术从一领域传向另一领域或从一地区传向另一地区的过程。技术转让则是其中有特定双方的,以援助、赠与或出售为方式的一类技术转移形式。 技术转让的类型,按其是否跨国界可分为国内技术转让和国际技术转让;按其有偿性可分为商业性技术转让和非商业性技术转让;按其方向可分为横向技术转让即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和纵向技术转让即大公司向其子公司或科研机构向企业转让技术。 技术引进使国外的技术转让到国内,就是技术引进。具体地说,技术引进是指一个国家或企业引入国外的技术知识和经验,以及所必需附带的设备、仪器和器材,用以发展本国经济和推动科技进步的做法。 技术引进是一个特定的概念。(1)技术引进是一种跨国行为。(2)技术引进与设备进口有着原则区别。人们常将“技术”广义化,把技术分为软件技术和硬件技术。软件技术就是前面提到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艺,属纯技术;硬件技术是指机器设备之类的物化技术。只从国外购入机器设备而不买入软件技术,一般称之为设备进口。若只从国外购入软件技术或与此同时又附带购进一些设备,这种行为才能称为技术引进。(3)技术引进的目的是为提高引进国或企业的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达到目的只有引进软件技术,通过自我消化吸收,才能做到。 其它介绍1、指国际间商业性技术转让,当事人双方按照商定的条件,通过买卖方式把某种内容的技术从卖方转让给买方的行为。 2、一方以一定的价格从另一方获得某种技术的行为。技术转让的主要形式之一。有两种方式:一是买卖专利、专有技术和商标使用权,通称“软件买卖”;一是买卖成套设备和器材,通称“硬件买卖”。有时两种贸易方式结合进行。 基本内容技术贸易的基本内容包括技术是否能真正进行产业化生产以及给社会创造财富: 1)专利使用权; 2)商标使用权; 3)专有技术使用权。 表现特征(1)无形性。技术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知识性的东西;它只能靠理解去把握。有些技术可用语言来表达;而有些技术只存在于“能人”的经验中。 (2)系统性。零星的技术知识不能称之为技术。只有关于产品的生产原理、设计,生产操作,设备安装调试,管理、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知识、经验和技艺的综合,才能称之为技术。 (3)商品属性。技术是无形的特殊商品。正因为技术不仅有使用价值,而且也有交换价值,所以它才能充当技术贸易的交易标的。 主要方式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有: 1)技术买卖。即技术所有权的转移,这种工业产权所有权的转让,在技术贸易中是极少见的。 2)许可证贸易。即技术使用权的转移,是指技术的输出方将某项工业产权或专用技术的使用权及相关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通过许可证合同有偿地转让给引进方的一种交易。许可贸易范围主要包括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组合许可等。 3)有偿技术咨询。 4)技术服务与技术协助。 5)合作开发经营。 6)国际直接投资。 7)成套工程承包。 特色特点与商品贸易相比,技术贸易具有以下特点: 1)商品具有一定的物质形体,可通过实物对比和其他手段衡量其质量,比较容易鉴别。而技术本身并没有独立的物质形体,因而不像商品那样容易鉴别; 2)商品的交易是所有权的转让,一件商品只能卖给一个买主。而技术的交易一般是使用权的转让,当一家公司把一项技术转让给另一家公司时,这家公司对该项技术仍拥有所有权,可以再向别的公司转让。如买方想对该项技术拥有独家使用权,则需支付更多的使用费,并通过专门的合同条款来保护这一特权; 3)商品在消费的过程中逐渐丧失其价值。技术则不同,它不会像商品那样因使用被消耗掉,相反,一项技术在使用中可以使其更完善,甚至发展出新的技术,使原有技术增值; 4)商品交易买卖双方关系比较简单。技术交易是同行业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一个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 5)在商品交易中,卖方生产的商品是为了出售而不是供自己使用,而在技术交易中,技术的开发方一般是为自己的生产和使用,并不以出售和转让为主要目标; 6)技术贸易涉及技术评审、转让方式、法律、贸易、合同期限和政府的管制等多方面的问题,要比商品贸易复杂得多。 历史变革从历史方面看,技术贸易的重要性戏剧性地增长了。自二战之后的经济复苏开始以来一直在区分四种趋势:价格,质量,速度和新颖,独特的产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于所有产品的需求增长促使生产者注重产量。日益增长的竞争也促使他们重视节约成本的生产方法。但是产品的质量极为糟糕。 这引发了提高产品质量的趋势。所有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大部分源自日本,都在公司的管理中留下过标记。它的顶点是对于ISO 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的广泛地接受,跨国公司和中小型企业都是如此。 又是从日本开始,出现了“无库存”哲学,由JIT(及时交货)来贯彻保障。这是第一次警告,即那些脱离直接市场的制造场所需要精密的后勤体系,这被称之供应链管理。 一旦公司实现了他们的“价格,质量,交货”三要素,他们会动用最后的手段以寻求利润:对新产品的创造需求。所有产品的“货架期”减少了,现有产品的“改进”版本成为了销售拓展的中坚力量。 技术贸易在重要性上的显著增长并不仅是在前面章节所提到的市场需求这一唯一原因造成的。生产向低劳工成本国家的转移使技术富有产业面临着附加的问题:技术诀窍的保密。众所周知,从发达工业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使得技术向接受国扩散。技术发达国家非常在意在接受国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情况下转移的技术会被用于与他们自己竞争并因此否定了他们的投资/技术获得足够回报的机会。不幸的是,大多数潜在的技术受让国家没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其结果是技术发达国家宁愿将研发部门与总部放在一起,而不愿意将它们与生产单元一起搬动。这样作阻止了通过许可授权进行技术流通。 影响因素生产在工业化启蒙时代,基础工业需要在土地,建筑,机械及劳力上的大量投资。因此生产者和制造商在整个供应链的价值中占有很大一块。但是繁荣的持续增长也带来了对劳工成本的影响,劳工成本在大多数行业占整个生产成本的50-70%。伴随着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边界开放/贸易自由化政策,这引起了将生产活动向低劳工成本国家转移的浪潮。这明显体现在了制衣业和稍晚的电子工业中。作为增值行为的制造业降低到了一个低(成本)的水平,并且还将像水一样继续向低(成本)点流动。 营销“你可以购买一辆您想要的任意颜色的T型福特轿车,既便它是黑色的”,亨利福特的名言阐释了20世纪市场的作用。这是一个卖方市场,消费者愿意购买工业生产出的任何产品,这就是对新产品的需求。在几十年之后,制造商开始明白市场营销作为增值行为的需求。公司认识到商标和工业设计在市场营销战略上的重要性,例如通用汽车公司会将相似的汽车产品(别克,雪弗莱,庞蒂雅克或奥兹莫比尔)投放于不同的市场区间并给予每一种品牌的车型不同的价格定位。很难准确解释 为什么会愿意花更多的钱去买 耐克4运动鞋而不是那些没有商标的运动鞋。是因为更高的质量(生产),设计(技术)还是名称/标徽(营销),花更多钱购买 “英特尔内芯”电脑的理由也同样是那种营 销吗?事实是“市场营销因素”在购买过程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卖方市场开始转变为买方市场,竞争是全球化的,争夺市场的战役甚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受广告预算的影响。 后勤在上个世纪的前期,生产往往发生在距离市场或者原材料提供地很近的地方。 这样做减少了对复杂的后勤的需求。全球化及因此产生的生产转移引发了原材料,中间件及制成品的运输。德国一家超市里的塑料袋是由孟加拉国通过韩国制造的原料生产出来的,并由南美洲轮流提供中间件。这些中间件是用基于俄罗斯原油而生产的欧洲的可塑剂和熔解剂。 国际技术贸易定义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软件技术使用权的一种国际贸易行为。它由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这两方面组成。简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国际间的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要交易标的的商业行为。 特点1.交易标的性质不同物贸的标的是有形的物质商品,易计量、论质和定价;而技贸的标的是无形的知识,其计量、论质和定价的标准都是很复杂的。 2.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同一方面,物贸双方当事人一般不是同行,而技贸双方当事人则一般都是同行。因为只有双方是同行,引进方才会对转让方的技术感兴趣,引进方才有能力使用这种技术。另一方面,物贸中的卖方始终是以销售为目的,面技贸中的卖方(转让方),一般并不是为了转让而是为了自己使用才去开发技术的,只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转让技术。 3.交货过程不同 物贸的交货是实物移交,其过程较简单。技贸的“交货”则是传授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艺的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 4.所涉及的问题和法律不同 技贸涉及的问题多、复杂、特殊。如技贸涉及工业产权保护、技术风险、技术定价、限制与反限制、保密、权利和技术保证、支持办法等问题。技贸中涉及的国内法律和图际法律、公约也比物贸多。因而从事技贸远比从事物贸难度大。 5.政府干预程度不同 政府对技贸的干预程度大于对物贸的干预程度。由于技术出口实际上是一种技术水平、制造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出口,所以为了国家的安全和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国家对技术出口审查较严。由于在技贸中,技术转让方往往在技术上占优势,为了防止其凭借这种优势迫使引进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也为了国内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政策上的考虑,国家对技术引进也予以严格的管理。 采用方式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分属两国的当事双方就实现技术转让这一目的而缔结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它的形式往往是与国际技术贸易方式相对应的,如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合作生产合同、设备合同等。其中许可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也比较典型和广为采用。因此,这里仅介绍这两种合同形式。 一、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 许可合同由于类型不同,其合同条款及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种许可合同共同性的条款及内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称和编号。合同名称要确切地反映合同的内容、性质和特征。例如“××专利许可合同”。合同编号是识别合同的特定符号,它反映出许可方的国别、被许可方的名称和部门及签约年份等。 (2)签约时间和地点。签约时间是双方正式签字日期,签约地点往往与签约时间相联系。签约时间和地点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适用及纳税等问题。 (3)当事人法定名称和地址。这是有关通讯联络不可缺少的,也是双方发生争议确定法院管辖权和适用法的依据之一。 (4)鉴于条款,常用“鉴于……”语句,故名。它是叙述性条款,用以说明当事人双方的背景、立约意愿和目的,其中要特别讲明许可方对技术或权利拥有的合法性及被许可方接受技术的经验和能力。 (5)定义条款。为使合同内容清楚、言简义切,常对以下词语进行定义:与合同标的有关的重要名词和术语;各国法律或惯例有不同理解或易产生歧义的重要名词和术语;重要的专业性技术术语;合同中多次出现、需加以简化的名词和术语等。应注意所下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在同一合同各条款出现时,含义应安全一致。 (6)转让技术的内容和范围。这是整个合同的核心部分,是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它主要规定:具体的技术名称、规格,要求达到的性能和技术指标;转让的方式(包括合同产品设计资料、生产技术资料的范围和内容),供方在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培训人数、方式,技术服务的范围及待遇条件,要达到的目标,受方可以使用技术制造、销售和出口许可产品的地区;商标的使用办法,等等。 (7)技术改进和发展的交换。在合同期限内,供受两方都有可能对原转让的技术作出某种新的改进或发展。一般来说,改进和发展的技术的所有权应归作出改进和发展的一方所有。双方均应承担不断交换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技术的义务。对这种改进或发展了的技术的交换办法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通常将规定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为“继续提供技术援助条款”,将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之为费用互惠、交换期限一致的原则。 (8)技术文件的交付。该条款包括技术文件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技术资料包装的要求,技术文件短损的补救办法,技术文件使用文字和技术参数的度量衡制度等内容。 (9)技术价格与支付。技术价格是指技术受方为取得技术使用权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术使用费的货币表现。与有形商品定价不同,技术定价是个复杂的问题,其高低取决于多种图素,主要有供方为完成交易所垫支的直接费用;供方所预期的利润;技术的生命周期和技术所处的周期阶段;供方所提供销技术服务量;技术使用的目的和范围;供方对受方授权程度,供方对技术的担保和受方接受能力;技术供求状况;技术的经济效益;受方国家政治环境和对产权保护状况等等。. 技术价款的支付办法也与有形商品不同,常用的做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总付。即将技术使用费、技术资料费和技术服务费等费用一次算清加总,其总金额一次付清或分期友。二是提成支付。即当技术实施后,逐年按合同产品的产量或销售额或所获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价款支付。三是入门费加提成支付。即当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然后再逐年提成费用。 (10)保证。该条款主要是为维护被许可方的利益,加强许可方的责任。它包括权利保证和技术保证两项内容。权利保证主要是指许可方应保证其是所转让技术的合法顾有者,并有权进行技术转让,这种转让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技术保证是指供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其提供的技术是安全实用的,可以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在保证条款中,主要是规定技术保证的内容。权利保证则主要在鉴于条款、侵权等条款中加 以规定。 (11)其他条款。除上述条款外,许可合同中还有“索赔、不可抗力、税费、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合同期限、文字及签字,合同附件等条款和内容。这些内容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大同小异,故此不再赘述。 各种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是根据合同标的具体特点所须规定的条款。 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专利条款、专利保持有效条款等等。 专利条款。该条款要明确所转让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列出专利号、专利申请国别、申请时间和有效期限。若属正在申请的专利,则要在合同中订明将来双方的权力义务如何随申请结果而变化,等等。 专利保持有效条款。多数国家规定,专利权人必须按年交纳年费才能维持专利权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应规定:许可方有义务依法交纳年费以维持所转让专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纳年费而导致专利失效,则合同将因此而解除。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还应列有规定专利标记的使用、侵权及其处理条款等等。 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商标内容和特征,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标的形式;对商标标识的管理;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权等。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协议,保密和考核验收条款。初期保密协议主要是在进行技术谈判时双方所达成的保密协议,保证在技贸合同未达成的情况下,受方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对从供方那里获得的一切技术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条款则是在双方达成交易订人合同中的关于保密责任、措施等规定。 考核验收条款。技术贸易的“交货”过程,实际上是供方向受方传递和传授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过程。其中除移交技术资料外,更主要的是靠言传身教的形式向受方“交货”。“交货”是否完成?所交之“货”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技术贸易中这些问题只能用考核合同产品的办法来解决。因此,在考核验收条款中,必须订明以下主要内容:考核验收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考核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次数,考核验收的地点、时间,所用关键专用测试仪器及设备的提供,双方参加考核验收人员的安排和责任,考核费用的负担,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归属,经济、法律责任归属等等。 二、技术服务和咨询台同 技术服务和咨询也是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技术贸易方式,由于其内容、范围和形式相当广泛,故其合同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合同的标的。主要订明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最终要解决的问题或要达到的技术要求。 (2)服务的要求及形式。在该条款中,应订明服务方派遣技术人员的人次、等级、资历、工作进度、工作地点和待遇条件,委托方接受培训人员的数量、资格、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待遇条件,服务方提供资料或报告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完成技术服务和咨询的时限。 (3)双方的责任。委托方要如实介绍情况,为服务方实地考察提供方便;按规定支付技术服务咨询费;按时接受对方的工作成果。服务方要尽最大努力为对方服务;及时提出报告;适时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为对方保密,等等。 (4)咨询报告的验收和处理。若属咨询性服务,则在咨询报告期限完了以后一定时间内,服务方要提供出咨询报告,双方举行答辩会,由服务方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或质疑。若发现报告中有数据差错或其他问题,应规定纠正的期限,并确定验收报告的最终期限。 (5)其他条款。其他如技术服务和咨询的计价和支付;违约及其处理;关于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等技术服务合同的保证和担保等都要在合同中订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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