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省信息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吉林省信息协会成立于1991年2月,由全省从事经济、科技、社会信息服务的科研、生产、流通、服务等单位组成,并经吉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信息行业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吉林省信息协会英文译名是:JILIN PROVINCE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JPIIA。 协会宗旨吉林省信息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推动全省信息化事业的发展,为会员,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企事业单位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 工作任务吉林省信息协会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办事机构依托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业务上受中国信息协会和吉林省信息产业厅指导,活动接受吉林省民政厅指导和监督。 吉林省信息协会工作任务是:参与研究制定全省信息事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适时向省和有关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各类信息机构和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并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组织会员和社会力量研究信息理论,交流和推广信息工作的先进经验,并举办有关经济技术专题讲座、培训班和研讨班。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同省外、国外信息机构和团体的联系,不断促进省际间、国际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承担各级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信息工作任务。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和信息化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组织有关单位合作开发、交流和推广信息技术,推动信息立法、信息标准化、信息安全、信息网络、信息库等信息基础工作的建设。组织对信息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信息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建立协会信息网络,编辑出版信息书刊和有关资料,加强同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 领导成员会 长: 暴学龙 男 原吉林省计划委员会主任 副 会 长:(排名不分先后) 曹大卫 男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德馨 男 吉林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安德武 男 中国一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向东 男 吉林大学副校长 程松彬 男 长春市商业银行行长 安凤成 男 李振华 男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劲夫 男 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 辛耀权 男 中国联通吉林分公司资深总经理 吴义春 男 吉林省农业工程开发中心总经理 王化民 男 丛连彪 男 程德龙 男 于海叶 男 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副院长 程 岩 男 吉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 源 男 长春市科协副主席 刘保忠 男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常务副主席 秘 书 长 : 宋 发 男 吉林省信息协会 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吉林省信息协会由全省从事经济、科技、社会信息服务的科研、生产、流通、服务等单位组成,是经吉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是信息行业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吉林省信息协会英文译名是:JILIN PROVINCE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JPIIA。 第二条 吉林省信息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推动全省信息化事业的发展,为会员,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发挥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吉林省信息协会的主管部门为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业务上受中国信息协会和吉林省信息产业厅指导,办事机构依托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协会活动接受吉林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吉林省信息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参与研究制定全省信息事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适时向省和有关领导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协调各类信息机构和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并不断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组织会员和社会力量研究信息理论,交流和推广信息工作的先进经验,并举办有关经济技术专题讲座、培训班和研讨班; (四)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同省外、国外信息机构和团体的联系,不断促进省际间、国际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各级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信息工作任务; (六)针对企业在经营管理和信息化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 (七)组织有关单位合作开发、交流和推广信息技术,推动信息立法、信息标准化、信息安全、信息网络、信息库等信息基础工作的建设; (八)组织对信息行业基本情况的调查研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信息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九)建立协会信息网络,编辑出版信息书刊和有关资料,加强同会员单位之间的联系。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吉林省信息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一)团体会员: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下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承认本章程,可以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1.省内各级经济、科技及政府各部门、各地方信息工作机构及行业信息协会; 2.企业及其信息工作机构; 3.与信息有关的学会、研究会及其他有关社团。 (二)个人会员:在信息领域有一定专长和贡献的个人,承认本章程,经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推荐,可以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三)名誉会员:主要授予在信息行业的学术研究和对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 (四)为方便团体会员与吉林省信息协会的联系,规模较大的团体会员单位设联络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吉林省信息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活动; (三)优先获得或订阅协会书刊、资料,享有协会提供的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如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按规定程序,可予以除名。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利益;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尊重知识产权,遵守行规行约; (三)完成协会委托的有关工作,向协会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四)积极参与信息资源的开发与交流;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九条 吉林省信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占有会员总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须获得出席会议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多不超过1年。 第十二条 吉林省信息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特邀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特邀副会长、秘书长 ; (三)聘请顾问;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审议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协会工作报告; (七)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根据协会工作实际需要,协会确认参加本协会的会员,其中理事所在的单位即为本协会的理事单位,会员所在的单位为团体会员单位。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举行1次。 第十七条 省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可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地域性信息协会,此类协会为省信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吉林省信息协会成立行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须按规定履行登记管理程序。所属行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协调本行业或专业的信息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吉林省信息协会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吉林省信息协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五章 经费及其管理 第十九条 吉林省信息协会是非营利机构,其经费来源主要有: (一)会费收入; (二)信息咨询服务和发展信息实业的收入; (三)国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与捐赠; (四)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资助与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吉林省信息协会的经费由专职财务人员管理,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并定期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吉林省信息协会的终止,须事先召开理事会讨论,经三分之二的理事表决通过,并报请主管部门和核准登记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6 年 11月28 日理事代表大会表决。本章程解释权属吉林省信息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须经吉林省民政厅核准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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