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释义 | 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是省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直属机构。省局党组成员8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驻局纪检组长1名,两台台长2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等处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纪检组。目前实有公务员46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2.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构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领导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起草广播电影电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重要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的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和吉林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审查省内制作的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 (三)电影管理处。 拟订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组织审查省内电影制作单位的影片;协调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指导全省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 (四)传媒机构管理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监管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 根据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科技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对外交流工作。 (六)产业发展处。 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开发工作;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收集、研究国内外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动态。 (七)规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八)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二)新闻单位记者证监制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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