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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安市民政局
释义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保留吉安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移民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2、将原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责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由市气象局划入市民政局。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监察责任。

(四)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吉安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五)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承办市本级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承担吉安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心城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十二)负责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中心城区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组织和指导全市老龄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黄小春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郭卫东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服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中心站、市边界办。

苑建副 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优抚安置科(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军供站、市军干所、市福彩中心。

王水根 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救灾救济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市社会救助处、市慈善会办公室。

袁光淇 纪检组长

主持纪检组工作,分管监察室;协助局长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工作科)。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财务科

指导、监督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局

(行政服务科)

按照管辖权限对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对外服务工作。

优抚安置科

(市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按规定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双拥工作;承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救灾救济科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和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全市减灾规划。

基层政权和

社区建设科

(社会工作科)

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区划地名科

指导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和地名管理;审核、报批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推进全市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管理社会福利机构,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扶持社会福利企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社会事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

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定实施办法;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组(监察室)

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吉安市社会救助处

拟定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低保资金年度用款列支计划;督促检查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和低保资金的申报、筹集、发放;指导、推广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网络化、社会化和动态化管理;组织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及与低保工作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

军供站

保障平、战时期成批过往部队、入伍新兵、退伍老兵、支前民兵、战俘在运输途中的膳食、开水及军用马匹的草料、饮水供应;统计、分析军供工作完成情况。

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制定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的规划和办法;组织、实施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殡葬管理所

(殡葬执法支队)

根据殡葬管理有关规定,承担市中心城区的殡葬管理和执法;指导全市殡葬执法工作。

军干所

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军休干部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

救助管理站

承担市中心城区救助对象的救助管理;负责到省总站接受跨省外流的,但住址在本市的救助对象;指导县(市)救助管理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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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