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混合的法律文化 |
释义 | 基本信息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6月1日) 作者:何勤华 丛书名: 全国外国制度史研究会学术丛书 平装: 622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32 ISBN: 9787503685187 条形码: 9787503685187 产品尺寸及重量: 20.8 x 14.6 x 2.8 cm ; 581 g ASIN: B001EHEWMA 内容简介《混合的法律文化》主要内容:法律文化,是各民族、各国家和各地区法律状况的整体表现,涉及法制建设和法律发展的整体水平,如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教育、法律职业,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等的发展状态。 一方面,由于法律文化,是与各个民族、国家和地区的居民的生活习俗、经济水平、政治形态、社会发展等整体文化的状态紧密相连,世界上有多少个民族、国家和地区,就必定会存在多少种法律文化系统,因此,法律文化不会是单一的,而必定是多元的。 图书目录一、主题论文 “混合法系”理论研究/3 混合法律制度生成中的文化力量/17 全球化时代法律发展*视—法学与历史法学的视角/58 混合法律体系视野下的苏格兰法/68 试论古代罗期法律的拜占庭影响/98 借鉴与超越—俄罗斯民法典编纂论/107 古代日本法中的中国法的影响/127 日本法的现代化与英美法的影响/134 混合的法律文化/150 混合法的典型/166 中国法的“混合”性与未来世界三大混合法系/182 中国近代区域性刑法中的外来因素/191 混合法国际研讨会述评/210 二、专题论文 公理法/227 授予同盟者居民市民权的法律博弈/239 对西塞罗《为弗拉库斯辩护》的分析/264 对优士丁尼关于家父权的若干敕令的解读/291 近代法理念的萌动/308 政治与法律良性互动/326 中世纪英格兰的“债务之诉”探析/338 多样化历史渊源的整合与英国土地法的发展/351 美国最高法院的能动主义司法主义司法哲学:一个规范性分析/371 日本反垄断法的文化背景分析/386 休妻—男性的权利?--伊斯兰家庭法离婚制度浅议/397 论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诉讼程序/412 宗教对中西方古代法律的影响/433 无数对立事物的调和者/447 对《白鹿原》中一件往事的追问:他为什么一再要求被绑入狱?/461 中国法律文化的“常”与“变”—对待法律移植的一种立场//483 那所法学院—是纪念,也是体认/492 三、论点精粹 法律文化的语义、语境及其中国问题/523 Minzhu政治体制中的法律文化/525 混合的法律文化/527 雨果.多诺是哪国人?/528 萨维尼的“混合”民族精神法学观述论/530 通过minzhu和法治获得解放/532 “法治”基因进化论猜想/534 徘徊于现实与理想的空地上/536 罗马公法与现代欧洲宪政/538 安全保障义务的罗马法溯源/540 古代和中世纪的有机论与有机财产法/542 法文化视野下的《萨利克法典》和《北魏律》差异比较研究/544 近代税收法律文化的渊源/546 混合的法律/548 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公正/550 美国宪法“廉政条款”正解/552.. 书摘全球化时代法律发展覞视——法学与历史学的视角 卢鹏 法律一体化是个时髦概念,但却不是个历史突发事件。在人类漫长的交往史中,今天的法律一体化发展只是过去过程的一个延续。法律的一体化就像发自不同源头却一致流向低处的河水一样,曾经在世界的不同地域和人群中,彼此分离但却趋向一致地进行着。在历史发展的某个时期,这万条溪流的分合起伏,终于汇成江海,无数局部的旋涡和浪涛,最终形成了一股洪波巨涌。 但观水之术,人有不同,或览水面之波光,或耽水底之暗流。关于全球化时代的世界法律问题的研究,历史学方法与法学方法也有不同的视角。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说:“按照法学的思考方法,国家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源泉:它创造了国家并规定着国家的意志构成,根据这种国家意志,又进一步产生了制定法形式的其他法律规则。但以历史的思考方法来看,这种关系恰恰相反:涉及我的和你的、商业的和交往的、家庭的和继承的法律,即私法,构成了较为稳定的基础,而国家法则构成了可以改变的‘上层建筑’。”在拉德布鲁赫看来,秩序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以及公法与私法关系问题,是复杂的、多面的,不同的研究角度,关注问题的不同侧面和层次;不同的研究方法,揭示对象的某种状态和特征。苏东坡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是这个道理;波尔的微观物理中的“波粒二相性”也是这个道理。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发展问题也是如此。以法学的眼光来看,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发展是一个设计,是一个评价,不是一个宿命:人类理性在法律发展中不是无能为力或无所作为的。以历史学的眼光来看,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发展是一个描述,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个目的:法律发展不是“以全球政治统一来实现全球法律统一”,也不是要“以全球法律统一来促进全球政治统一”;全球化时代不是“全球国家”或“法律统一”的时代。从法学角度说,法律发展的主导性力量是政治,国内政治推动以及国际政治妥协,是世界法律发展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动力。但是,从历史学角度说,全球范围内的民间法律实践,特别是法律选择上的意思自治,是世界法律发展的最深刻最根本的动因之一,由当事人法律选择而引发的法律竞争,虽然主要发生于私法领域,但在世界法律发展中的影响却是极其深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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