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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婚姻家庭办案实用小全书
释义

《婚姻家庭办案实用小全书》是中国法制出版社运用自身专业与资源优势,通过集体的不懈努力与完善,推出的一套查找便捷、实用有效的全新法律工具书。其汇编体例自成一格,堪称典范,是广大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

基本信息

编者:《办案实用小全书》编写组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568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9787509312094

装帧:平装

开本:32

定价:45.00

内容简介

《婚姻家庭办案实用小全书》以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为指引,我国各个领域的立法都在不断加速。立法的加速一方面是对法律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法律文件的立改废,亦给广大法律工作者带来了查找使用上的困难。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文件中一矢中的地找出办案所需,恰是该套法律工具书的价值所在。

核心优势

该丛书四大核心优势:

第一,收录了国家和地方性文件的各级重要法律文件,全面有效。

本丛书吸收近年来国家全面清理法律法规规章工作的重要成果,收录包括地方性文件在内的各级有效的重要法律文件。

第二,独创的复函、批复应用脚注快捷查询方式,实用准确。

为便于办案使用,本丛书独创了复函、批复应用脚注查询方式。将对重要法律文件的解释性批复及复函(包括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两年的复函,同类书中很难找到)和条文应用提示,标以脚注。

第三,文书常用便于参考,制作文书时仅需比照,省心省力。

第四,案例皆尽典型,所收案例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并提炼办案要旨,办案疑难问题悉数指导。

编辑推荐

《婚姻家庭办案实用小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拥有数十年法规编辑出版成功经验,一直致力于法律汇编工作的有益探索和突破改进。

满足办案所需铸造实务精品

办案实用小全书,汇编体例自成一格,堪称典范,是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

收录包括地方性文件的各级重要法律文件,全面有效;

独创的复函、批复应用脚注快捷查询方式,实用准确;

文书常用便于参考,制作文书时仅需比照,省心省力;

案例皆尽典型,所收案例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并提炼办案要旨,办案疑难问题悉数指导。

精彩书摘

实体法篇

一综合

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1.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目录

实体法篇

一 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二 婚姻类

1.综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答问

2.婚姻登记

行政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部门规章及文件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民政部关于解决外流妇女婚姻登记出证问题的通知

(1990年9月15日)

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

(1986年9月11日)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办理未婚证明书的通知

(1987年6月11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补发婚姻登记证中相关字段填写问题的复函

(2007年1月9日)

民政部关于为汶川特大地震灾区有关人员出具婚姻登记证明问题的复函

(2008年8月4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1994年4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5年10月8日)

3.结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关系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87年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外就医犯人能否结婚的复函

(1962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的犯人在假释期间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8年3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收到判决书,须待对方收到判决书,过了上诉期限,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才可另行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8年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与第三者另行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问题的批复

(1957年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关于“公公与媳妇”“继母与儿子”等可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1953年7月14日)

4.离婚

司法解释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989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1996年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

(1991年10月24曰)

5.军婚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04年8月1日)

部门规章及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

(1980年12月29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答复

(2004年1月20日)

司法解释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

(2000年12月25曰)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的通知

(1985年7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案件应参照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的复函

(1981年7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军婚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1977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期参加边疆国防建设工人配偶提出离婚不按军婚处理的批复

(1965年1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破坏军婚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

(1964年7月24日)

6.涉外婚姻(包含港澳台)

部门规章及文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持中国护照在台工作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证明材料问题的复函

(2008年8月20日)

民政部关于外国人、华侨提供的无配偶证明认定问题的通知

(2,008年2月15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韩国公民无配偶证明样式变更的通知

(2,008年4月9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出国人员在港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证件、证明问题的复函

(2006年11月4日)

民政部关于认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效力的通知

(1999年1月12日)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

(1983年11月28日)

司法部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方式问题的通知

(2003年12月31日)

①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按居住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分居协议,我驻外使领馆是否承认问题的函

(2001年9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复函

(1993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问题的复函

(1980年9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是否生效由谁证明问题的函

(1987年1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周芳洲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香港地方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我国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991年9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1991年8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籍的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应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审理的函

(1990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在居留地所在国无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的离婚诉讼文书的效力的复函

(199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的函

(1989年6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2000年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1998年5月22日)

7.同居

②行政法规及文件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对内务部关于结婚登记后未同居要求撤销登记应按离婚办理的复函

(1954年7月24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和公证事实婚姻问题的复函

(1982年10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98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

(1990年10月11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1994年12月14日)

8.再婚

⑥部门规章及文件民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元规定)的通知

(1998年12月18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7月19日)

司法部关于办理未婚(未再婚)保证书公证的通知

(1998年3月12日)

9.重婚,

⑥部门规章及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处理重婚问题的意见

(1998年7月9日)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婚案件中受骗的一方当事人能否作为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的屯话答复

(1992年1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重婚案件的被告人长期外逃法院能否中止审理和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9年8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流妇女重婚案件和外流妇女重婚后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

(1964年10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处理重婚案件的程序问题的电话答复

……

程序法篇

地方性规定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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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7:4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