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惠安县档案馆 |
释义 | 惠安县档案馆位于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内,成立于1959年9月14日,总建筑面积1902平方米,是集中统一保管惠安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的综合性档案馆,是惠安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查阅场所,为省一级档案馆,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 中文名:惠安县档案馆 外文名:Hui'an County Archives 类别:综合性档案馆 级别: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 地点:惠安县螺城镇中山北路50号 建馆时间:1959年9月14日 历史沿革1951年12月,惠安县党政机构设置秘书处,各区、乡人民政府设置文书职能机构,负责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1953年5月9日,县人民政府发出《惠安县档案工作总结》,要求按省政府档案分类法将3年来的公文归档,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1956年2月,中共惠安县委档案室成立,配备专职档案员1名。1958年2月,惠安县人民委员会建立档案室。1959年9月14日,惠安县档案馆成立。1968年11月,县档案馆隶属县革命委员会办事组。1973年2月,隶属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县革命委员会合署办公后,县档案馆隶属县委办公室。1981年4月20日,县委开始突击清退文件,并恢复和健全保密委员会;5月,先后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的通知》和《提高革命警惕,严守国家机密》的宣传材料。是年,各单位共清退出文件25938份,并有276个单位建立收发文登记和保密制度。1984年9月5日,县档案馆制定《惠安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规定馆长、管库人员、内勤人员、外勤人员等职责。1985年1月25日,县档案馆将后库馆藏的143箱共7522卷档案移入县库;5月16日,县档案局成立,并实行局、馆合署办公。1986年3月,县档案局(馆)组成科技档案检查组,对自1979年以来获得省、地、县科技成果奖的13个重点单位计39个项目进行抽查;10月27日,接收县公安局保管的民国时期档案资料2036卷。1988年12月9日起,馆藏民国档案计1095卷向社会开放。1998年5月惠安县党政机构改革,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并,挂惠安县档案局和惠安县档案馆两块牌子。2000年11月,县档案局(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2007年12月,再次被确定为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隶属关系惠安县档案馆为惠安县委、县政府直属正科级机构,由县委直接管理,履行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的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局(馆)内设股室有办公室、监督指导股、管理利用股。 馆舍建设惠安县档案馆大楼于1993年11月动工建设,1995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大楼总建筑面积1902平方米,其中县档案馆1520平方米,库房面积近500平方米,另外380平方米作为组织部干部档案室用房。大楼配备了自动消防报警及灭火设备、监控探头、密集架、空调、除湿机、温湿度仪等设施设备,基本达到“八防”要求。 馆藏情况馆藏资料由内部资料、期刊、报纸、图书杂志等组成。截止2010年11月,馆藏档案、资料达105620卷(册),其中档案93699卷、资料11921册。已实现馆藏档案、资料全部计算机检索,并备有案卷目录、全引目录、档案馆指南等多种检索工具,可为利用者提供查询、复制档案资料及现行服务。馆藏档案由过去单一的资料收藏发展到数量多、门类全、内容丰富的资料库,全面而真实地记载了惠安社会发展的历程。馆藏档案资料年代最早的是公元1835年(清朝道光十五年)的诏书,还有大量民国时期的档案资料。 建国前档案包括清道光诏书1卷,民国档案19个全宗2190卷。建国后档案105个全宗,内容涉及文书、科技、专门、声像档案等。馆藏资料包括族谱、史志、古籍、名人、特色照片等,记载了许多推动和改变惠安革命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以及建县以来惠安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 基础业务档案馆在接收文书档案的同时还接收土地延包档案、婚姻、招工、公证等民生档案及其他载体档案,加强了档案资源建设。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开展档案编研,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有效地促进档案馆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提升。 主要荣誉2002年8月,惠安县档案馆被惠安县人民政府授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 2010年12月13日,惠安县档案馆以89.67分的高分顺利通过国家二级馆的测评,正式晋升为国家二级综合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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