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山市司法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60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建设和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市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市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服装和警车;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补助专款的使用;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财务、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 (二)政治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管理和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奖惩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落实司法厅、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干部调学任务。 (三)法制科(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审查、申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对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负责国家司法考试文书资料及档案管理。 (四)法制宣传科(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律师机构设置、登记、年检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律师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七)法律援助科(对外称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指派法律援助案件;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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