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山市地震局 |
释义 | 市地震局是主管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机构。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定、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全市重要城镇、经济开发区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4.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并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关办事机构的职责;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及时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监督检查其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参与制定地震灾害重建规划。 5.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协作、交流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6.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 8.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9.承担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一九七五年三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编制办公室革编字[1975]006号文件《关于建立地震管理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等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五年三月十七日,地区编制领导小组革编字[1975]第5号通知《关于成立地区地震办公室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使地震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服务,做好我区抗震防灾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测防和测报工作,搞好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经研究成立徽州地区地震办公室,定事业编制五人,设在地区生产指挥组科技小组内,由科技小组负责日常工作。”七五年九月二日,成立“徽州地区革命委员会地震办公室”。一九八零年改名为徽州行署地震办公室。 一九八三年,省人民政府[1983]169号文件《关于调整地、市、县地震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决定将全省地、市、县地震工作机构由原来的63个调整为25个,人员编制由217人精简为171人。一九八四年,地区编委 印发了[1984]01号《关于地震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批复》,决定成立徽州地区地震局,属县级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五人。 一九八八年,撤消徽州地区,成立黄山市,徽州地区地震局同时更名为黄山市地震局。 一九九八年,公务员制度改革,黄政办[1998]09号《关于印发黄山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黄山市地震局定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编制,定事业编制6人。黄人推公字[1998]第30号《关于黄山市地震局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实施方案的批复》,核定黄山市地震局设置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职位5个(另外技术工人1人,共计定编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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