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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黄冈市地方税务局
释义

机构简介

黄冈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7月,是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机构级别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市地方税务局受省地方税务局与黄冈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省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市地方税务系统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和经费开支均由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全市地税系统下辖10个县市区局(黄州区地方税务局、团风县地方税务局、红安县地方税务局、麻城市地方税务局、英山县地方税务局、浠水县地方税务局、罗田县地方税务局、蕲春县地方税务局、武穴市地方税务局和黄梅县地方税务局),市直2个直属机构(市局稽查局、税费服务局)、3个派出机构(东坡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龙感湖分局);全市现有内设行政机构99个,其中:市局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规划科、财务装备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科、规费管理科、纳税服务科、技术管理科、人事科、行政管理科、机关党委、监察考评科、离退休干部科);县市区局内设行政机构共85个(各县市区内设行政机构分别为:①办公室;②监察考评科;③税费服务科;④信息管理科;⑤税费管理科)。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黄冈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税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下达本系统税费收入计划,开展税费源调查,加强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

5.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8.负责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本系统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0.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承担市(州)局管理干部的监督及其案件查处工作。

11.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工会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工作。

1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负责秘书事务、公文管理、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信访、保密、保卫、调研、信息、宣传;负责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新闻发布、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门户网站运行和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地方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税收法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起草涉税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并定期清理、评估和反馈;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收入规划科

编制年度税费任务和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完善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费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费收入数据。

财务装备科

拟订财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负责税务经费、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制定并监督检查全市地税系统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编报审核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负责系统内部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经费管理;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承担系统服装发放工作。

征管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起草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发票管理和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

税政科

组织实施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等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和汇算清缴;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社保规费管理科

负责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和教育费附加、河道堤防维护费、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排污费、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其他行政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办法;对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制定和完善规费征管方式方法,加强欠费和费源管理;组织开展规费征收、日常管理和检查。

纳税服务科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负责办税公开、多元化申报方式推广、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互动栏目的建设工作。

技术管理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设备管理;负责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人事科

拟订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税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系统贯彻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负责党组会秘书工作,督促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外事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监察考评科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系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监督检查各级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负责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机关党办、工会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税务分局(所)建设等工作;承担系统文明创建、竞赛和评比表彰等工作;负责系统税容风纪、着装管理制度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部工作,指导系统的工会工作。

行政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局机关、直属单位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会务保障、行政接待、综合治理、治安防范、交通安全、户籍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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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7:5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