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环境敏感目标 |
释义 | 指验收调查需要关注的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环境敏感保护对象,即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的保护目标和批复中要求的保护目标;由于建设项目实际工程情况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的建设项目实际或新增的环境敏感保护对象。 敏感保护目标包括一切重要的、值得保护或需要保护的目标,其中最主要的是法规已明确其保护地位的目标。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敏感保护目标”可按下述依据判别: (1)需特殊保护地区:指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需特殊保护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保护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指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及重点监督区、天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境、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重要湿地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疗养地、医院等区域以及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 此外,环境质量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亦应视为环境敏感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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