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淮南市农业委员会 |
释义 | 淮南市农业委员会为淮南市市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淮南市农业及农村经济工作,委机关内设2室11科,办公地点:淮南市洞山中路9号市政府四楼。 内设机构(办公室 财务科 人事科 行政审批服务科 综合科(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教育科 产业化指导科 农村经营管理科 新农村建设指导科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 种植业科(市政府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养殖业科 项目管理办公室)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职责。 (三)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四)加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财政性支农资金的项目安排、使用和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拟定。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参与拟定和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产品出口创汇的发展规划;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业项目的编报和管理工作;参与农业外资引进和使用工作。 (四)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扶贫开发的发展方针、规划建议;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推荐及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五)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六)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申报和管理工作,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原产地申请和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植物防疫、内检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和渔政、渔港、渔船的监管工作。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做好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十)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的宏观管理及区划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可持续发展;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组织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监督管理农村能源及其开发利用。 (十三)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息、宣传、保密、督查、综治、创建、档案及会议组织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审核;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负责全委系统及县区生产任务目标的考核评比工作。 财务科参与研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办委管各项资金管理及委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监督实施;指导系统内的财务统计、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人事科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及职业技能鉴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党务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委机关目标考核、效能建设及人员奖惩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国家、省、市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涉农条款提出审核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组织重点农业行政执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对规费征收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组织和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听证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工作。 综合科(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主管各行业和委属单位的生产统计、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及管理工作;搜集、整理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信息,发布农业市场和技术信息,保障农业信息畅通;负责农业农村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价,负责农业资源的宏观管理及区划工作;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和促进贫困乡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建议,动员、组织、引导社会各界开展农村扶贫济困活动;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监管工作;负责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江淮分水岭地区综合治理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技教育科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科技培训和新型农民培训有关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监测工作;负责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场建设和管理。 产业化指导科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做好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服务工作,参与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建设,组织农产品市场推介和展销活动;承担市级龙头企业审核、认定及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发展订单农业,组织协调特色农产品开发,指导特色农产品发展;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农村经营管理科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组织农村经济收支统计和对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的监测;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协调农业政策性保险有关工作。 新农村建设指导科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依法监督管理农村能源,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研究推广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新技术;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业各产业的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申报和管理工作,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农产品原产地申请和保护;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拟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依法监管工作。 种植业科(市政府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研究拟定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组织菜篮子工程建设,参与种植业项目的管理,做好全市菜篮子科技园建设;提出耕地保护、补偿和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种植业生产恢复工作;配合综合部门做好种植业统计和农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政府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养殖业科参与研究拟定养殖业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养殖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生产,研究提出养殖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和渔药使用的监管,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参与养殖业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渔政、渔港监管及渔船检验;指导养殖业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配合综合部门做好养殖业经济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项目管理办公室参与拟定和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产品出口创汇的发展规划;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农业项目的编报、储备和实施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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