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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释义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12日,主要负责地方税收,各项基金(费)以及社保费的征收管理。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了省以下垂直领导管理体制。

机构概况

淮安是一代伟人周恩来总理的故乡。在这蕴藏久远历史文化和丰富物产资源广袤的土地上也孕育了肩负“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神圣使命的地税人。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12日,主要负责地方税收,各项基金(费)以及社保费的征收管理。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了省以下垂直领导管理体制。目前,市局下设处室11个,辖涟水、淮阴、楚州、洪泽、金湖、盱眙6个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区5个税务分局和1个稽查局,共有基层单位52个,其中稽查系列7个。全市地税系统现有干部职工863人(市区269人);其中处(科)级以上干部117人(市区71人)。全系统共有党员637人(市区169人),占总人数的73.81%;团员119人(市区39人),占总人数的13.8%;大专以上学历739人,占总人数的85.63%,其中,硕士3人,研究生5名。

自机构分设以来,淮安地税系统大力弘扬“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治局方略,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组织地税收入为己任,优化纳税服务、更新思想观念;实施综合改革、规范执法秩序;简化办税程序、推行政务公开;落实税收优惠、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干部素质、树立地税形象,确立“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和“不给税务干部有犯错误的机会”的治队和治税工作理念,谋求地税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为淮安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开拓“科技兴税”之路,促进地税事业发展。

地税分设初期时的状况是:人员少、条件差、机构新、任务重、税种多、税源散,缺少应有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工作范围和职能也不被人们所了解。627名地税干部承担着全市1.73 亿元的收入任务,负责13个税种,10项基(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五”期间,是淮安地税在困境中发展的关键时期。创业的艰辛磨练了淮安地税决策者们坚忍不拔的意志。局领导班子在深入调研和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制定了“科技兴税”的五年发展规划。开源节流,勤俭节约,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科技兴税”的工程项目中。自行研制开发和运用了税收征管软件,极大地提升了税收征管水平。2000年4月份,在互联网上设置了“淮安地税网站”,内容包括网上咨询、举报投诉、税收法规、服务承诺、纳税指南等,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直观、便捷的服务。2001年,启动运行了全市地税系统“公文处理软件”系统,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使公文处理“无纸化”成为现实。2003年,推出了个体“双定”户委托银行划缴税款方式,既方便了纳税人,又提高了纳税申报率。2004年,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相继研发成功,与其他部门共同运行了“财税库银”联网工程,形成了各职能单位和部门资源共享的电子办税系统一体化,实现了网络应用层面的互联互通,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自2004年5月“财税库银”联网系统试运行以来,划缴税款成功率和税款入库率均在98%以上。2006年,市区地税系统成功地研发、运行了行政管理办公网络平台,并成功地与市政府行政公文处理系统对接并正式运行。“科技兴税”的战略,使淮安地税人看到“科技含量支撑地税发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也为淮安地税事业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近五年以来,该局累计投

入到信息技术研发和运用的资金近2500多万元。装备的PC机从十一年前的28台到目前的1079余台,并相继配置了46台服务器和2台小型机。租用了2M光缆10条,155M光缆4条,1000M光缆2条,全系统实现了远程连接,形成了覆盖城区、县区和乡村的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缩短了信息传递的时空距离。

――以组织地方收入为中心,为淮安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组织收入工作中,我局建立健全了严格的收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均衡入库要求严格考核,并通过采取深入开展税源普查,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不断改进组织收入工作方法,加大专项检查和税务稽查工作力度等有效措施,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努力实现组织收入工作方法的“三个转变”:即改变过去那种只注重抓国有企业、生产型企业税收的做法,逐步形成与经济多元化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格局;改变过去那种“讨税”、协商缴税的征收办法,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采取服务为主,惩戒为辅的征管措施;改变依靠领导协调的做法,要求和引导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积极研发运行网上申报、划卡缴税系统,依靠自身力量着力解决税款申报和入库问题。通过工作方法的改进,掌握了税收工作的主动权,地税收入趋向稳定增长,连续十一年完成和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地税局交给的组织收入任务。1995年至2006年,全市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入库各项收入169.85亿元,由1994年的2.68亿元到2006年的37.1亿元,年均递增27.28%,十二年增长了十几倍,为平衡地方各级财政预算,促进淮安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该局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作为一切工作的切入点,把政治思想教育作为统一思想、凝聚队伍的向心力。十年来,除了坚持开展“三会一课”和“每周政治学习日”外,每年还开展一次大规模、针对性强的专题教育和演讲活动。近年来,分别组织了“三看、三比、三珍惜”、“新世纪、地税人、新形象”、“地税风采”、“创建‘三型税务’,营造和谐地税”等主题演讲活动,用身边人的事迹来激励大家。与此同时,教育和引导每一名干部和职工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和“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每年组织四次全体干部和职工进行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能力;行政办公管理系统操作等知识考试,使不论在什么岗位上工作的同志,都能全面掌握涉税知识和岗位工作能力。辛勤耕耘,终于换来了沉甸甸的收获。全系统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省劳模6人,省青年卫士1人,市级五一劳动奖章6人;创成国家级巾帼示范岗2个、省级巾帼示范岗20个、省级巾帼示范明星岗4个、市级巾帼示范岗8个;有1个单位被团中央表彰为“五四红旗团支部”,6个单位和4名个人被表彰全省地税系统“文明单位”和“优秀税务工作者”。副局长韦晓梅等五名女税干被市妇联授予“淮安市十佳女税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市局还连续九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连续六年被表彰为全市目标考核“十佳”先进单位。

――改革创新两翼齐飞,依靠科学管理谋求发展。

改革与创新是淮安地税的不懈追求。1997年,淮安地税系统试行了取消专管员“包干管户”制度,实行“征、管、查”分离的管理模式,2004年初,在市区地税系统确立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和“不给税干有犯错误的机会”的管理理念,实施了机构、人事和征管“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改革。彻底改变了地税务干部“保姆式”的管理方式,实现了税收征管从“管户”向“管事”的转变。“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属地管理、一级稽查”的全新的管理模式正式启动。2004年8月,ISO9000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在全系统投入运作,并通过了第三方现场审核认证。同年12月,在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实施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改革,使用刮奖发票,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与此同时,该局按照市场规则的要求改革用人制度,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级聘用一级、双向选择,以及“一岗”、“二岗”制度,打破了大锅饭,拉开了资金分配档次。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年龄,注重实践经验、实际能力和业绩效果。近年来,该局通过开展岗上竞争、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委托市组织部门按照群众测评、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进行公推公选选拔人才。原有用人制度被彻底打破,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使干部队伍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干部脱颖而出,形成了以发展论英雄、为发展配干部,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的正确用人导向。61名同志分别走上了处(科局)长、副处(科局)长和科(股)长的领导岗位。4名正处(科局)长、4副处(科局)长和8名科(股)长、9名副科(股)长转入非领导职务,8名同志转入了二岗。2006年,为挖掘和选拔优秀人才,又将市局机关工会主席的职位(岗位享受正处〔科局〕级待遇)在市区地税系统进行公开竞聘。与此同时,下放行政审批权,实行“阳光操作”。将上至市局下至科(股)涉税的审批权下放至前台工作人员,一次性地完成税收政策咨询、纳税申报、资料审核、购领发票和涉税审批等全部手续,杜绝了“中梗阻”。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市局机关设置9个处室,加设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和工会,另设6个派出机构。2005年,县(区)地税机构的改革方案全部落实到位,2006年元月正式启动。因此,全市地税系统已取消了税务所这一级建制,使基层机构向扁平化管理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以扎实有效的优质服务,树立淮安地税的品牌。

近年来,我局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干部和职工在管理理念上发生了由过去单纯的执法者,转换为执法服务者的根本性转变。将政务公开工作列为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拓展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编印了《淮安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手册》13000册;《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一、二册共45000册,以及《地税税收优惠政策150问》30000册,及时在办税、办公场所赠送给纳税人。与此同时,全系统各级地税部门,围绕扩大纳税人知情权、提高税务执法透明度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缩短传递链条,减少内部办事环节,对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进行调整、简化和合并。2003年11月,在全系统全面实现从被动分散式的服务向主动集中式的“一窗式”服务的转变。多年来,该局始终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发展观,发挥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政策,推动全市全民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安置下岗职工企业等,及时办理税收减免手续。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5年,我们累计减免税收27906万元,其中2003年减免7362万元;2004年减免5911万元;2005年减免7494万元;2006年减免7139万元。我们还率先将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让众多业户得到税收扶持。2003年12月,开通了“12366”热线语音服务系统,以咨询电话、发送短消息等作为沟通渠道,以交互式语音应答(IVR)和人工座席服务为手段,设立了集办税指南、政策咨询、业务查询、举报投诉和建议等为一体的纳税服务平台。据统计,截至2007年4月,“12366”共接受各类咨询9.9万人次,其中自动语音咨询6.1万人次,人工咨询3.8万人次,提供群发短信服务57万户次。

――以规范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近年来,我们客观地总结了本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借鉴外单位的经验教训,教育引导干部和职工,从主观上真正认识到: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反腐倡廉;越是地税事业发展,越要防微杜渐,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守得住气节。为此,我们着力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形成严格的惩戒制度。从本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借助社会力量监督,着力构建使腐败分子难以得逞的体制、机制和戒律,从管理源头上把紧廉政关。全系统突出抓好“科学分权、公开亮权、严格制权”三个环节,强化了对税务机关享有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在税收执法权方面,实行“征、管、查”三权分离。核定税款的不管征税,征收税款的不管查税,稽查税收的不管执行,相互分工制约。在税收稽查中,实行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四分离。在行政管理权方面,实行申报权、审批权、执行权的分离。在选人用人上,实行推荐权、考察权、任用权相分解。在资金使用上,实行申报权、审批权、办理权相分离。基建项目安排上实行立项、审批、招标、实施相分离的工作格局等等。对干部任免及人员调动和奖惩、基建工程招标、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大宗物品采购、重要项目审批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在相应的范围进行公开,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全系统各级地税机关每年定期不定期地主动征求当地党政、人大和政协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方式向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征求意见。请民主党派成员及其他特邀监督员对基层地税部门执法行为、工作纪律、行业作风、服务态度等进行明查暗访。建立地税工作人员公务活动守纪回执制度,聘请外部门监督员参与稽查大案的审理,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对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等。对外部领导机关、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投诉、举报信息,各级地税机关一经查实,坚决认真查处,并对监督、举报有功者进行重奖。同时,该局在报纸、电视上公开承诺了“三项服务、四条措施和六个禁止”,违者必究,一诺千金。近年来,已查处违反市局工作纪律27人次,35人受到经济处罚,扣发奖金6万余元。所罚款项一部分划入市局扶贫帐户,另一部分用于奖励举报人,此举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求索”。“十一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加快了淮安地税人前进的步伐,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创新与发展”、“执法与服务”的建设和谐地税的工作主题,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以脚踏实地的作风,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务实、高效”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一步。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组织本地区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完成各项地方税收收入任务。

(三)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有效的地方税收征收体系,强化地方税收执法监督。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六)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地方税收稽查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七)开展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研究税收政策;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务咨询。

(八)管理本地区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管理县级地税局领导班子和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全市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九)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干部培训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税务信息系统。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邮编:223001

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

机构设置

(一)市局机关各处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局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新闻信息、文字综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税收宣传工作;负责工作督查、督办和催办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 市政府各项目标考核工作的落实; 负责税收科(调)研、综合调查和专题调研工作;牵头组织修定机关内部工作规则;负责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记录;负责市区地税系统报刊征订发行工作;负责市局会议室(报告厅)的调度和使用;负责市局机关图书阅览室的管理;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唐爱国

2)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拟定后勤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负责市局办公区地域内的安全、卫生以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与运行工作;负责市局全局性工作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做好各类文体活动室(场)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来人接待工作;负责市局公有房屋的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积极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区地税系统办公物资及设备的保管、分配使用、维修以及办理固定资产处置手续;负责市局车辆的购置、配备、调整、更新工作,保障市区地税系统各类公务用车、会议用车;负责对驾驶员的经常性管理与教育工作;负责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局办公区内外环境美化绿化工作;负责参加当地政府(街道)组织的综合治理、治安防范、交通安全、户籍管理等社会性工作; 组织后勤经营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黄卫东

3)人事处: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市局机关和直属部门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另按有关规定做好机关党务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王波

4)监察室: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软环境建设和行风建设评比工作;负责办理有关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内部财务审计和执法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张红兵

5)基层工作处: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干部学历教育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规范化管理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建设,以及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规范化管理和综合考核等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徐亚东

6)计划财务处:

贯彻执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地方税源的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数据的汇总、统计、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经费、财务、制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办理全市地税系统各类税收票证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税收会计核算、市区会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市区各类社会保险费的入库、核算、划解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各项基金、费的入库、核算、划拨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税收退库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财务收支、报帐、核算工作,负责市区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税银库联网协调、维护和管理工作;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张文虎

7)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税滞补罚收入管理;负责指导个体、私营和零散税收的征管工作;负责缓缴税款的审核、呆帐税金的认定和死欠税金核销的审核;负责欠税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卢李华

8)税政一处:

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及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国际(涉外)税收业务的管理和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市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负责人:王爱民

9) 税政二处 ( 基金管理处 ) :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以及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上述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

10)政策法规处:

负责对地方税收执法情况的执法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普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会办、备查备案工作和制定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和汇编工作;开展税务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分配的其它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负责人:杜美霞

11)机关党委、工会办公室

负责市区机关党务工作、工会工作和扶贫工作;完成市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党办负责人:贺荣忠

12)工会负责人:孙汉东

13)纳税服务处:

负责市区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网站等纳税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与协调实施市区地税系统纳税辅导咨询、税收法律救济(不含行政复议与诉讼)等工作;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法律制度,负责县区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指导。

12366 纳税服务中心

 12366 纳税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有关办税指南、税务公告,解答涉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解答有关地方基(资)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费率等内容的咨询,机构查询,发票咨询、提供其他涉及地方税收问题的解答等方面的咨询等工作。

负责人:陈述荣

(二)市区各分局、市局稽查局

1 ) 第一税务分局

负责淮安市市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宣传培训和纳税服务工作。具体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市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咨询;负责税收政策信息的发布;负责纳税人对涉税信息资料的查询受理及信息提供;负责纳税人的投诉、来访处理;负责对纳税人的涉税事项的培训的协调、计划制定、安排落实工作;负责 12366纳税服务中心的管理及日常运转;负责与工商、国税、技术监督、编委、民政、金融及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换;负责市区范围内所有纳税人的开业、注册、变更、验证、换证工作;负责与信息处及市区其它税务分局的信息交换;负责上报市局有关税务登记信息;负责电子地图定位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负责纳税资料的计划上报、购领、发放工作;负责纳税人发票的计划制定、审批、购领、发售、缴销工作; 负责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负责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陈述荣

2 ) 第二税务分局

负责制定全市地税系统税收信息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负责税务管理工作中的资料管理、数据采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务工作;参与地税系统征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地税系统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市地税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负责人:王中明

3 ) 第三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清河区范围内纳税人各种涉税事项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未申报、未入库 (含社会保险费、各项基金、费)的催报催缴;负责辖区内税户动态信息核查;负责组织实施注销户调查、发票举报以及税务违章调查;负责对税务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管理;负责经济税源的调查、预测和监控;负责纳税评估工作、日常稽核和涉外税务审计;负责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纳税人申报、征收方式的确定,纳税鉴定的日常维护;负责核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的核率(定)工作;完成社保费和各项基金费的收入任务,与市局稽查局同时接受税收收入任务的考核,责任同担、奖罚同当;负责个体税收管理工作,独自承担个体税收收入任务;负责欠税管理工作,负责清欠征管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负责办税服务厅的日常事务管理及考核;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负责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赵剑峒

4 ) 第四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清浦区范围内纳税人各种涉税事项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审批、报批工作; 负责未申报、未入库 (含社会保险费、各项基金、费)的催报催缴;负责辖区内税户动态信息核查; 负责组织实施注销户调查、发票举报以及税务违章调查;负责对税务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管理;负责经济税源的调查、预测和监控;负责纳税评估工作、日常稽核和涉外税务审计;负责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纳税人申报、征收方式的确定,纳税鉴定的日常维护;负责核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的核率(定)工作;完成社保费和各项基金费的收入任务,与市局稽查局同时接受税收收入任务的考核,责任同担、奖罚同当;负责个体税收管理工作,独自承担个体税收收入任务。负责欠税管理工作,负责清欠征管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负责办税服务厅的日常事务管理及考核;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负责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谢中东

5 ) 第五税务分局

主要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纳税人各种涉税事项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未申报、未入库 (含社会保险费、各项基金、费)的催报催缴;负责辖区内税户动态信息核查; 负责组织实施注销户调查、发票举报以及税务违章调查; 负责对税务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以及管理;负责经济税源的调查、预测和监控; 负责纳税评估工作、日常稽核和涉外税务审计; 负责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纳税人申报、征收方式的确定,纳税鉴定的日常维护;负责核率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的核率(定)工作;完成社保费和各项基金费的收入任务,与市局稽查局同时接受税收收入任务的考核,责任同担、奖罚同当;负责个体税收管理工作,独自承担个体税收收入任务。负责欠税管理工作,负责清欠征管过程中形成的欠税;负责办税服务厅的日常事务管理及考核;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周维锋

6 )稽查局

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完成市局税收收入、基金收入和社保费目标任务。对全市税务稽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实施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建立税务案件举报中心,受理各类举报案件, 组织对税务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建立健全稽查工作制度,强化对稽查工作的考核,对税收收入任务进行跟踪管理和分析,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统一全市稽查的政策执行口径,统一检查标准,组织会审会办等。

负责人:徐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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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9: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