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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华南农业大学自强社
释义

新长城华南农业大学自强社简介

新长城华南农业大学自强社是在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部的倡导下,在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的指导与支持下成立起来的学生社团,隶属于学生工作处助。社团的宗旨是“传递社会关爱,锻造自强之才”。自强社旨在通过培训和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帮助广大学生成长成才并通过自身的行动感恩回报社会,帮助我校广大贫困生自立自强,实现成才梦想,并成功进入社会。

自强社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学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学校李建军副书记任自强社名誉社长。自强社参与或独立开展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公益活动,开拓了大量回报社会的渠道:参与承办校十大“诚信自强之星”的评选活动;成功举办5.12赈灾义卖及校园爱心宿舍、爱心包裹捐赠、劝募,感恩母亲贺卡制作、暑期三下乡、“跑完全程”资助高中生项目等活动,开展了各种户外拓展等活动;定期组织社员与社会捐赠人之间的联系和信息回馈等,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最终夺得2009年度全国优秀自强社、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干部三项大奖。此外,还积极参与学校奖、勤、助、贷等工作,得到了领导和老师的一致好评。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为“新长城华南农业大学自强社”,简称“华农大自强社”,其英文译名为the Self-Reliance Association of South China Agriculture University, 简称SRA of SCAU.

第二条 本社团由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办公室主导成立,由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处、团委共同指导和支持,以服务受新长城项目资助和其他社会资助的特困生为主体的学生社团。新长城华南农业大学自强社是新长城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传递社会关爱、锻造自强之才”口号是“自强”“家强”“国强”。通过开展自强类讲座,活动与培训来提升社员的综合能力,帮助社员解决学习、生活、思想和心理上遇到的困难。在坚持以“励志”,“成才”,“传递爱心”为原则的前提下,把自强社建设成为关爱他人、历练人生的贫困生精神家园。本社团围绕宗旨与新长城项目赋予的使命开展的一切活动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和校园文明风尚。

第四条 本社标识:新长城高校自强社实行除高校名称外统一的社标、社旗及社牌。

第五条 本社是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处、团委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本社承认并遵守新长城办公室关于新长城高校自强社的各项规定,配合新长城项目 部开展自强社活动。

第六条 本社的目的是为特困大学生与社会搭建互动平台;为社员提供一个充满关爱的“家”;为特困大学生实现成才之梦提供动力之源;为接力传递社会关爱提供种子选手;帮 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以高素质高质量人才成功进入社会。

第七条 本社目标:

(一)成为学校一流的公益性学生社团组织;

(二)成为社员成功步入社会的成长、实践基地;

(三)传递关爱,服务社会,提高自强社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

(四)稳步发展,开拓创新,星火相传,永续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 审议、通过、修改和否决本社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主要负责人,接受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请辞,

(三) 审议、通过、否决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四) 监督、检查社团各机构的工作;

(五) 决定社团变更、注销等事宜;

(六) 其他应当由全体社员决定的社团重大事务的决策。

第九条 社员大会每届一年,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社员出席方为合法。

第二十一条 社团执行机构负责社团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社团执行机构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十二条 社团执行机构一年一届,每届执行机构届满前应召集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包括社长和副社长。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由社团主要负责人经集体决策后提名,组成新的执行机构。新组成的执行机构须经社员大会表决,得到到场四分之三以上社员的赞同方为合法。

第十二条 社长

社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必须是大三年级在校本科生;

(四)遵守校级校规,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五)有较强的管理才能,能以身作则,对重大变故或困难具有应对能力;

(六)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七)社长的任期为一年;

社长的权力:

(一)全面负责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全社各项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负责本社与学校指导老师的沟通,及时汇报各项工作。

(二)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自强社内活动开展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社参加其他高层结构组织的重要活动,负责来校的外界领导和嘉宾的接待工作。

(五)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六)裁决社内纠纷,掌握对决议的最终决定权。

(七)与新长城项目部及学生处指导老师、新长城高校自强社工作领导小组、各高校自强社社长进行联系和交流。

社长的义务:

(一)承担因自强社开展活动失败而带来的风险。

(二)各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三)学习其他各高效自强社的先进管理经验,改进工作方式,为自强社的发展 和壮大服务。

(四)对自强社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地处理,必要时要在公开场所对某项事故的整个过程做详细解释。

(五)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要及时带头作自我批评。

社长的罢免:

社长任职期间如果出现以下现象,委员会可以对社长进行弹劾。委员会可以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来决定社长继续任职或罢免。

(一)自强社出现管理混乱,多数社员对自强社不满。

(二)社长管理方式不当,工作不断出现失误。

(三) 过分追求自己的权力,不接受合理的建议。

(四)因公谋私,造成自强社经费支出不明。

(五)不关心自强社的发展或对自己的工作不满意。

(六)背离自强社章程。

第十三条 副社长:

副社长由各部门干部中产生。凡在自强社各部门就职一年以上的干部可以在第二年提出申请担任副社长。社长根据申请人上一年的工作表现来决定是否申请成功。

副社长行使以下权利:

(一)配合社长统领相关职能部门,全面管理、协调、指导自强社内部的工。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四)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五)负责各项评优活动。

副社长的罢免由委员会根据提议进行表决。

第十四条 本社社长不得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五条 各部门干部

各部门新任干部由上届委员会投票选举产生。任职干部必须是大二年级以上在校本科生。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面试产生副部长与委员。部长可以任用和罢免本部门的委员而不受委员会干涉。各部门干部的罢免和变动须经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通过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所有上任干部在上任之前要上交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就职时需填写《干部就职承诺书》,并在新生社员大会上发表就职演讲。所有干部每学期期末的时候要上交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中途离任的干部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委员会通过后方可离任。对擅自离任的干部,委员会将提出公开批评,造成后果的需要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社员

第十八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的华南农业大学在籍学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经本社考核通过即可成为本社正式成员。

(一) 接受针对特困大学生的资助项目的资助;

(二) 自立自强,具有公益心和爱心。

第十九条 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本社活动的参加权;

(三) 本社服务的优先获得权;

(四) 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二十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社的决议;

(二) 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三) 参与本社活动;

(四) 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社团成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会:

(一) 一年中累计10次或连续3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但有正当理由者除外;

(二) 严重损毁协会声誉,经社团执行机构讨论决定除名的;

第二十二条 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社团执行机构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一) 不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决议,扰乱本社日常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 破坏本社结,影响社团安定的;

(三) 损毁协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社主要经费来源:

(一) 申请新长城成才基金;

(二) 申请学校学生活动经费;

(三) 我社开发筹集(赞助、劝募、义卖、创收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社经费必须用于符合自强社宗旨和理念的事务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社资产管理执行华南农业大学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监督和检查。本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社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华南农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监督和审核,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本社终止动议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依托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 本社经华南农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华南农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监督下,按照华南农业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自强社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校自校团委,学生处核准之日起生效。

附:新长城华南农业大学自强社社旗、社牌式样

新长城华南农业大学自强社社旗、社牌式样

新长城华南农业大学自强社采用新长城高校自强社统一的社标、社旗及社牌。社牌铝合金质,灰底,尺寸为45cm×30cm;正面图案为:上半部分呈弧形以红色字体写有“新长城华南农业大学自强社”字样,下半部分居中印有自强社社标(不包含图1中文字部分)。

社旗为白色布底,尺寸为200cm×130cm,正面上部采用通用格式校名“华南农业大学”,正中部即为图1所示社标。其中社标为带翅心形,两翅绿色,心形左半部分略居下者黄色,右半部分略居上者红色。

历届社长、秘书长

第一届:杨 彪 田建秀

第二届:张松杨 陈红秀

第三届:豆要雨 许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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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