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华东师范大学家教中心 |
释义 | 简介华东师范大学家教部是由华东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直接管理、并经工商局正式注册登记的专业性家教服务机构。华师大家教教员全部由经过严格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华东师范大学在读大学生担任。家教部依托我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服务项目涉及学前教育、中小学文化课辅导、成人培训、特殊特长教育等,目前每年能够为上万个沪上家庭提供家教教学服务。多年来,我校家教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规模不断扩大,家教服务满意率一直在以上,并多次被上海市教委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大学生勤工助学项目”。 特点隶属于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985工程”“ 211 工程 ”大学)勤工助学中心,也是是学校开设的唯一的家教辅导机构。 教员全部为华东师范大学在校本科、研究生,教员必须通过勤工助学上岗培训以及考试,持证上岗。大学生一对一上门教学。 教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语数外等文化课以及学前、心理、艺术体育特长等全部学科。 荣誉多年来家长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 屡次获得市教委“上海市高校优秀大学生勤工助学项目” 【华东师范大学家教中心 办公地点】 普陀校区: 地址:中山北路3663号大学生活动中心 315室 闵行校区: 地址:东川路500号学生之家B区301室 华东师大学生参加家教工作须知1、教师须凭勤工助学上岗证在勤助中心网站进行家教报名。报名采取自主选择与家教部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家教部在分配家教工作时原则上按家长要求、教师星级多少以及报名先后进行安排。 2、教师应以谨慎认真的态度,看清具体家教工作要求,确认自己符合条件后再点击选择家教。 3、教师报名被录取后,应在48小时内至家教部办理家教领取手续。 4、教师接家教后,应在 24 小时内与家长联系。如因教师未能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而造成家教未成功者,教师家教报名费不予退还。 5、教师首次上门家教时,须向家长主动出示上岗证及学生证,并将家教派遣通知单、三方责任书、反馈单和发票当面交给学生家长,及时向学生家长收取 100 元服务费(服务费拿到后,方可将发票交给家长)。家教如未联系成功,须在发票开出 15 日内凭发票到家教部办理报名费退款手续。 6、就教期间,教师不得擅自减少家教次数、中止家教, 严禁将家教转让给他人或私自接受他人转让的家教。家教一般以一学期为一个阶段,教师在接到家教以后必须做到该学期结束,且在家教学生考试期间每周至少保证2小时的授课。如因教师原因终止家教,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教老师由于身体状况方面的原因不能从事家教的(须出示医院就诊病历证明)。 (2)由于其它可以理解的原因,如家庭重大变故、院系安排外出考察等(须家教老师提供就读院系或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盖有公章的证明)。 (3)家教对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或重大疾病的。 (4)家长违反协议规定的。 7、教师授课前应准备辅导材料,认真备课,以热情负责的态度从事家教工作,不应出现所教授科目解题不熟练或错误的情况,不应出现从教多次学生成绩不升反降的情况,否则应向家长退还授课费用。教师经过一学期的家教辅导,应使学生成绩有所提高,否则须将家教劳务费全额退还学生家长。 8、在家教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自觉创造教师良好形象,不迟到、早退及缺旷,不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不在就教家庭吃饭、留宿,不接受家长的礼品。 9、教师须严格按照家教部规定收取家教相关费用,不得更改家教价格。 10、教师应定期对学生学业进行总结,及时把家教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与家长沟通中如出现纠纷应联系家教部解决。 11、教师就教三次及以上的,即视为安排成功。由于教师授课情况不佳连续被家长退回三次者,勤助中心将暂停其勤工助学资格1年。 12、教师应积极配合家教部处理家教工作中的违纪或其它问题,在家教部通知后应予1周内前往家教部解决问题或接受处理。 13、教师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反本规定第2条的,处以暂停勤工助学资格一个月的处理;违反本规定第3、第4、第6或第8条的,处以暂停勤工助学资格半年的处理;违反本规定第7、第9或第12条的,处以暂停勤工助学资格一年的处理。因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如家长退服务费),由教师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可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规定后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家教部处理问题的教师,可酌情从轻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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