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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互保
释义

基本含义

互保即相互保险,是一种对某种风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个人或团体,采取合作互助的组织形式,满足所有成员对保险保障需求的保险形式。

企业互保

企业互保指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企业自愿组织起来,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是一种对付风险的方法,相对于企业购买商业保险来说,互保的成本更低。

互保本身是对企业的一种保障方式,所以企业互保加担保单位担保是叠加担保模式。

船东互保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所有渔船船东面临的风险,这一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是个别船东无法承受的。因此渔船船东需要组织起来,将个别船东无法承受的大的经济损失,转化为许许多多能够承受的小的支出(互保费)。由大家共同来承受,做到“一人保大家,大家保一人”,这就是渔船船东相互保险。 船东互保是一项具有悠久历史的国际贯例,在英国、日本、韩国和台湾、香港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类似的组织。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交通部成立了我国第一个船东互保协会,20年来的实践证明,船东互保工作有效地保障了我国航行事业的顺利发展,弥补了商业保险的不足。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简称中船保),是经中国政府批准的船东互相保险的组织,于一九八四年一月

一日在北京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作为全国性社会团体在中华人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依法享有社团法人资格,接受交通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本协会旨在维护与保障其会员的信誉与利益,并为之提供各项专业性保赔业务与补偿服务。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原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是由农业部主管、民政部批准的,全国范围内广大渔民以及其他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或为渔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实行互助保险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于1994年7月成立,总部设在北京。2007年7月,经民政部批准改用现名。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宗旨是通过组织会员互助共济,为会员生命财产损失提供经济补偿,并向会员提供安全生产服务,提高会员的防灾和抗灾能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业务范围为互助共济、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渔业服务”的方针,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取得了迅速发展。15年来,累计入保渔民470万人(次),入保渔船28万艘(次),为渔民群众提供了高达1400亿元的风险保障,共支付经济补偿金近8.4亿元,成为我国渔业防灾减灾的重要保障体系,为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正在农业部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要求,力争通过不断地理论研究和扎实工作,积极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试点工作,为建设现代渔业和构建和谐渔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申

东南互保运动

东南互保指中国清朝末年八国联军之役期间,中国南方各省违背中央政府的命令,拒不同外国开战的事件。

1900年6月,英美帝国主义与清南方各省督抚达成“东南互保”协议。义和团运动兴起后,英国深恐波及属其势力范围的长江流域,便策动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等与列强合作,经买办官僚盛宣怀从中牵线策划,由上海道余联元出面,与各国驻沪领事商定《东南保护约款》和《保护上海城厢内外章程》,规定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省督抚保护。清室向十一国宣战后,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和闽浙总督许应、四川总督奎俊、山东巡抚袁世凯,即和各参战国达成协议,称东南互保。他们称皇室诏令是义和团胁持下的“矫诏、乱命”,在东南各省违抗支持义和团的命令。

东南互保运动,保护了河北、山东以外的地区避免于义和团与八国联军战乱的波及;同时亦使地方的政治与军事权力进一步扩张,中央的权威大为下降。之后1911年辛亥革命各省在武昌起义后相继宣告独立,与地方势力崛起、中央权力式微关系密切。而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军阀及各地方长期割据,则是源自强势人物袁世凯去世后,中央权力出现真空、各地派系拥兵自重,与东南互保并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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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