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是在原湖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基础上组建而成(湖州商检局成立于1989年7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接领导。负责所辖区域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或条例所赋予的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出入境卫生检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等实施和管理工作。 组织机构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处、检务处、财务处、政工处、审单中心、检验鉴定检管处、食品检验检疫处、动植物与卫生检验检疫处等九个处室; 外设安吉办事处和南浔办事处两个派出机构。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日常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等工作。 3、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动植物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和汇总报告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4、负责实施所辖区域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5、负责实施与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卫生、检疫注册有关的宣贯、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与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与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相关的宣贯、受理、考核及日常监管,负责实施产品和体系认证工作。 6、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7、负责实施所辖区域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等工作。 8、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具体实施工作。 9、负责签发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10、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11、承担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具体实施,承担省局下达的各项科研制标任务。 13、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检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4、负责下属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 15、承办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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