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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释义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厅内设职能处、室、局共19个。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相关评估机构资格审查和颁证职责交给行业协会,强化对国土资源中介机构的监管。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市(州)、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省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踪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湘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湖南省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省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归口管理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十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省编委核准,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土地管理局、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二测绘院、省第三测绘院(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湖南地图出版社、省地质研究所(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遥感中心)、省测绘科技研究所、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征地拆迁事务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省土地交易中心、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国土资源导刊杂志社、省测绘大院管理所。

领导信息

现任厅长(2009):

方先知

简历: 方先知 男,1962年11月出生,汉族,湖南平江人,博士研究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1988年任省地质局408队矿区技术负责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1988年-1997年任湖南省地矿局408队队长、总经理兼总工程师;1997年-2000年任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省地矿厅党组成员;2000年-2008年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8年11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2010年1月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颜学毛

职务: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工作分工:协助领导厅全面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管理、地籍管理、地产管理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规划处、地籍管理处、地产管理处。联系省地质研究所(省国土资源规划院)。

简历:颜学毛,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湖南南县人,大学文化,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8月-1985年5月任省气象局干部;1985年5月-1986年11月任省农业区划办干部;1986年11月-1993年5月任省国土管理局区划处干部、科长、副处长(期间:1993年2月-1993年5月兼任省国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5月-1996年8月任省国土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委员(期间:1994年2月-1996年1月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挂任县委副书记);1996年8月-2000年9月任省国土测绘管理局规划处处长;2000年9月-2003年7月任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处长;2003年6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2003年7月-2010年8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10年8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胡进安

职务: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正厅级干部)

工作分工: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负责大托铺机场搬迁工作;分管建设用地处。

简历:胡进安, 男 1954年11月出生,汉族,湖南望城人,大学文化,197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1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1979年11月任望城县政府干部;1979年11月-1983年8月任共青团望城县委生活委员、干部、副书记;1983年8月-1985年12月离职学习;1985年12月-1989年12月任望城县坪塘镇党委书记;1989年12月 -1992年9月任望城县霞凝区区委书记;1992年9月-1995年12月任望城县常务副县长;1995年12月-1998年3月任长沙市芙蓉区区长;1998年3月-1999年12月任西藏山南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1999年12月-2002年1月任长沙市副市长;2002年1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9年8月起兼任长株潭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0年12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正厅级干部;2011年4月起兼任省政府机场建设办公室主任。

易显奇

职务: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厅直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简历:易显奇,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湖南湘阴人,大专文化,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10月-1980年12月任岳阳地委工作队队员、组织部干部;1980年12月-1998年12月任省委组织部干部、部领导秘书、主任科员、副处级组织员、副处长、正处级组织员、副处长;1998年12月-2000年9月任省国土测绘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处长;2000年9月-2006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直属机关工会主席;2006年1月-2009年7月任湖南省人事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09年8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维刚

职务:第十届省政协副主席、民盟湖南省委主委、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工作分工:负责厅机关日常管理、综合分析研究、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和基建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研究处、基础测绘处、测绘行业管理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厅基建办。联系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宣传中心、测绘大院管理所、省测绘科研所、省测绘质检站、省地图院、第一测绘院、第二测绘院、第三测绘院、省地质博物馆,湖南地图出版有限责任公司。

简历:杨维刚,男,1960年3月出生,汉族,湖南平江人,博士研究生,省政协副主席,中国民主同盟盟员,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75年3月-1978年10月湖南省平江县知青;1978年10月-1982年7月西安理工大学印刷机械专业学生;1982年7月-1985年10月任湖南省印刷机械厂助理工程师;1985年10月-1994年10月任株洲工学院包装系教研组长、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副教授、研究员;1994年10月-1998年1月任株洲市政府市长助理(其间:1995年12月-1997年12月挂职任株洲县副县长);1998年1月-2006年2月任株洲市副市长(其间:2000年5月-2000年11月在国家科技部挂职任副司长;2000年9月至2005年6月,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2006年2月-2007年6月任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2007年6月起任民盟湖南省委主委、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2008年1月起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2011年1月起任第十届省政协副主席。

厉 坤

职务: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工作分工:负责科技与对外合作、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分管科技与对外合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联系干部培训中心、土地学会、土地估价师协会、地质学会、测绘学会。

简历:厉坤,男,1957年11月出生,汉族,湖南望城县人,大专文化,197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78年-1979年任望城县五丰公社团委书记;1979年-1980年省委党校学习;1980年-1988年任长沙市委组织部干部(1988年9月任副科级);1988年底-1993年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干事(1990年8月任正科级);1993年-1998年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级组织员;1998年-2001年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2001年-2003年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正处级组织员;2003年-2008年任省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处长;2008年1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2008年12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彭 悦

职务: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勘查工作。分管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勘查处。联系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简历:彭悦,男,1955年6月出生,汉族,湖南长沙人,大学文化,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月10月参加工作。1975年10月-1997年2月任省测绘科研所技术员、副主任、副所长、所长;1997年2月-2000年9月任省国土测绘管理局副总工程师,2000年9月-2002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副总工程师兼省测绘局副局长;2002年1月-2006年4月任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2006年4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尹学朗

职务: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工作分工:矿产开发管理、地质环境、直属土地管理工作。分管矿产开发管理处、地质环境处、直属土地管理处。联系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征用地事务中心。

简历:尹学朗,男,1961年6月出生,汉族,湖南石门县人,在职研究生毕业,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1984年10月任省地矿局四〇三队干部;1984年10月-1986年6月任省地矿局办公室秘书;1986年6月-1994年3月任省地矿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4年3月-1996年2月任省地矿厅(地勘局)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2月-2000年9月任省地矿厅(地勘局)财务处处长;2000年9月-2003年8月任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处长;2003年8月-2006年4月任省国土资源厅总经济师;2006年4月-2009年9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2009年9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孙敏

职务: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管理、耕地保护工作。分管财务处、耕地保护处。联系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省发展投资集团公司、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省公路投资公司。

简历:孙敏,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湖南南县人,硕士研究生,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3月-1976年12月为湖南南县九都公社知青;1976年12月-1978年3月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工人;1978年3月-1982年1月在国防科技大学就读大学本科,1982年1月-1989年7月任国防科技大学助教并参军(其间:1984年-1987年在该校攻读硕士研究生);1989年7月-1993年5任省社会主义学院讲师、教务处副处长;1993年5月-2000年9月任省国土测绘管理局地籍处副处长、土地监督检察处副处长;2000年9月-2005年5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处处长;2005年5月-2006年5月任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2006年5月-2007年9月任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2007年9月-2009年9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2009年9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范荣华

职务: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国土资源信访、执法监察工作。分管信访处、执法监察总队。

简历:范荣华,男,1963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隆回县人,大学文化,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1982年8月邵阳师专中文专业学习;1982年8月-1984年7月省地矿局物探队子校任教;1984年7月-1986年12月邵阳市经济研究室、邵阳市政府秘书科工作;1986年12月-1992年6月省地矿局经济政策研究室、职改办、政策法规处干部;1992年6月-1996年2月省地矿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1996年2月-1998年2月省地矿厅(地勘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8年2月-2000年9月省地矿厅(地勘局)政策法规处处长;2000年9月-2005年5月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2005年5月-2007年5月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2007年5月-2009年1月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2009年1月-2010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2010年1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2010年2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龙服忠

职务: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颜学毛副厅长工作。

简历:龙服忠,男,1952年9月出生,汉族,湖南新邵县人,大学双学历文化,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1978年新邵县中学民办教师;1978年-1982年长春地质学院航空地球物理探矿专业学习;1982年-1986年任省地矿局物探队航测分队助理工程师,第二技术负责人;1986年-1990年任省地矿局劳人处干事;1990年-1992年任省地矿局宣传处主任科员;1992年-1996年任省地矿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其中1993年-1995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1996年-2000年任省地矿厅办公室主任;2000年-2005年任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处长;2005年-2010年2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2010年2月-2010年10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地质环境处处长;2010年10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张瑛

职务:副巡视员。

工作分工:协助杨维刚副厅长工作。

简历:张瑛,女,1954年10月出生,汉族,山东冠县人,大学文化,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2月-1974年4月任省基建局湘潭工程公司出纳、会计;1974年4月-1975年4月任湘潭地区农村工作队队员;1975年4月-1976年9月任湘潭地区基建局会计;1976年9月-1979年9月在河北地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79年9月-1992年12月任省地矿局劳动人事处科员,副科长,科长;1992年12月-1996年3月任省地矿局教育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期间:1995年-1997年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学习,获本科学历);1996年3月-1998年2月任省地矿厅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8年2月-2000年9月任省地矿厅审计处处长;2000年9月-2005年5月任省国土资源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005年5月- 2010年9月省国土资源厅人事处处长;2010年9月-2010年10月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人事处处长;2010年10月起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新闻发布、机要、档案、保密、接待、机关财务、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等工作;综合协调电子政务、宣传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修改国土资源管理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和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

(三)综合研究处。

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负责国土资源重要信息综合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组织对全省国土资源领域重大问题、重要决策等进行研究论证。

(四)规划处。

编制实施全省国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测绘管理、地质环境、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五)财务处。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和使用政策,参与国土资源资源性资产管理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评估结果审核;拟订部门财务和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承担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六)耕地保护处(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省农业区划委员会交办事项。

(七)建设用地处。

拟订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承办需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建设用地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统一管理全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征地工作。

(八)地籍管理处。

拟订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相关规定和全省土地调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

(九)地产管理处。

承担土地利用评价和管理,检查各类建设用地利用实施情况;负责土地市场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交易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负责宗地供应主要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十)矿产开发管理处。

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组织划定省级规划矿区,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参与采矿权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

(十一)地质勘查处。

编制全省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批地质勘查资质;编制实施探矿权设置方案,依法进行探矿权

审核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和探矿权市场;依法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指导、协调、监管全省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十二)矿产资源储量处。

拟订矿产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管理工作、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事项;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三)地质环境处。

拟订和实施地质资源、地质灾害管理办法;编制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相关管理工作;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提出认定意见;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十四)基础测绘处。

编制省级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和维护测绘基准体系;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成果的管理、分发和服务;负责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负责测绘航空摄影及遥感获取管理;负责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负责审定全省的测绘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

(十五)测绘行业管理处。

审核测绘单位资质;核发测绘人员作业证件,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和测绘仪器检定人员资格工作;按国家规定审核外国组织、个人来湘测绘;负责全省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规范和监管全省测绘市场;管理地图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和登载工作。

(十六)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编制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国土资源对外合作战略、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科普普及推广等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省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参与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省政府授权的有关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

(十七)直属土地管理处(对外称直属土地管理局)。

负责省直机关和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管理;负责管辖范围的初始登记备案、土地变更登记和其他权利登记;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有土地的管理;承办管辖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转让等审批手续;协助做好管辖单位土地收益的征收;负责省属和中央在湘单位矿业权资产管理。

(十八)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信访处。

承办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开展信访调查研究。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3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各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8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厅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其他事项

(一)保留湖南省测绘局牌子。

(二)管理湖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三)归口管理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四)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省国土资源厅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省水利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省交通运输厅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五)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管理有关问题,按中组部 (组通字[2004]22号)和省委组织部(湘组发 [2004]9号)文件规定办理。

(六)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要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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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8:0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