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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北省司法厅
释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主要职责

湖北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

1、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指导、监管全省监狱工作;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4、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州、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5、指导、监督全省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6、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7、指导、管理全省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

8、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管理厅属警官学院,指导市属中等法律学校的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10、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的立法活动。

11、审核登记、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2、监督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13、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14、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团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按照省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市、州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汪道胜

程颖

陈北洋

刘治安

李仁真

马安骏

陈文贵

桂斯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9个内设机构和政治(警务)部:

(一)办公室(监狱劳教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外事接待等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通讯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协调指挥全省监狱、劳教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核审批律师事务机构及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全省律师执照的发放、年检注册和律师资格撤销的审批工作;检查、监督公证业务活动,协调各公证机构之间的关系和业务管辖。

(四)法律援助工作处。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基层工作处。

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国家司法考试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划和有关要求;承担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七)司法鉴定管理处。

拟订全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八)法制处。

组织协调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劳教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九)计划财务装备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政治(警务)部(含干部处、组织宣传处、警务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工作委员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5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警务)部主任1名,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政治(警务)部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

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二)将原劳动教养管理处(对外称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省司法厅内设机构改为直属行政机构,名称为湖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湖北省戒毒管理局),其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三)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为省司法厅直属行政机构,核定行政编制27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下属机构

湖北省监狱局

湖北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武汉楚信公证处

省社区矫正办公室

厅机关服务中心

省律师协会

省法律援助中心

省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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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3: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