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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胡惟庸案
释义

胡惟庸案,简称“胡狱”或“胡党之狱”,明初四大案之一。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谋不轨”罪诛当时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时杀死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数人。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颁布《昭示奸党录》,以伙同胡惟庸谋不轨罪,处死韩国公李善长、列侯陆仲亨等开国功臣。后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党羽,前后共诛杀三万余人,时称“胡狱”。 除掉胡惟庸后,朱元璋罢左右丞相,废中书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设殿阁阁大学士供皇帝做为顾问,结束了中国的宰相制度。

胡惟庸其人

胡惟庸,定远(今属安徽)人,龙凤元年(1355年),在朱元璋攻克和州时,胡惟庸归附红巾军,颇受宠信。

历任宁国主簿、湖广佥事、太常少卿,洪武三年(1370年),官至中书省参知政事,洪武六年,升右丞相,再升左丞相。明太祖朱元璋先后任命过四员丞相(李善长、徐达、汪广洋、胡惟庸),其中胡惟庸主政时间最长、权最重。任相七年,权势显赫,遇事专断,并毒害御史中丞刘基(即刘伯温)。朱元璋多次颁布诏令,规定功臣权限。

经过

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丞相胡惟庸称其旧宅井里涌出醴泉,此为祥瑞,并借此邀请明太祖朱元璋前来观赏。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华门时,太监云奇紧拉住缰绳,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感觉事态严重,立即返回,登上宫城时,发现胡惟庸家上空尘土飞扬,墙道都藏有士兵。太祖大怒,以“枉法诬贤”、“蠹害政治”等罪名,当天处死胡惟庸、陈宁等。同时藉辞穷追其友好,包括开国第一功臣韩国公李善长等大批元勋宿将皆受株连,牵连致死者三万余人,史称胡惟庸案。胡惟庸案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诛灭直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方告结束。

洪武十八年(1385),有人告发李存义与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谋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经审讯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李善长为了大兴土木,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300名。汤和暗中向朱元璋报告。朱元璋颁敕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其妻等70余人被杀。陆仲亨的家奴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谋不轨”。宋濂的孙子宋慎亦受牵连被杀,宋濂本人贬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颁布《昭示奸党录》。

人物评价

刘伯温很不看好胡惟庸,评价是:“譬之驾,惧其偾辕也。”(《明史 列传卷16》)

当朱元璋向刘伯温询问胡惟庸任丞相是否合适时,刘伯温连连摇头道:"不可不可,区区小犊,一经重用,偾辕破犁,祸且不浅了。"

后人评说

明代史籍中关于胡惟庸案的记载多有矛盾,因此关于其是否确实谋反,当时便有人怀疑,明代史明代史学家郑晓、王世贞等皆持否定态度。也有学者指出:所谓的胡谓庸案只是一个借口,目的就在于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结果是彻底废除了宰相制度。

晚明学者钱谦益说:“云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明史》说“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后世怀疑这根本是朱元璋对相权威胁君权恐惧,故引发杀机,甚或滥杀无辜。早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后臣下上奏书,不许“关白”中书省(大臣奏事时,中书省不必知道)。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除丞相制度之举,只是不许“关白”中书省的延续,意思是大权独榄,集自古以来皇权、相权于一身,从此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谕文武群臣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胡惟庸是中国封建王朝最后一个名至实归的丞相。此后,中国封建王朝“丞相”职位彻底消亡。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他是奸是忠,他是最后一个敢向皇帝权威挑战的丞相,也是最后一个能与皇帝匹敌的丞相,胡惟庸被动地改变了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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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1: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