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葫芦岛市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葫芦岛市盐务管理局,是经市政府授权、隶属于市经委的全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制盐企业生产管理、食盐专营管理、盐政管理、盐政执法与稽查等工作,隶属于葫芦岛市经济委员会。 葫芦岛市盐业公司是全市唯一依法从事食盐加工、经营的专营公司,本负责全市各类盐产品的供应工作。目前辽宁省实行政企分开的盐业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盐业政策、法规、规章; 2、负责盐政管理,稽查盐业违法案件和监督复议; 3、负责辖区内盐资源开发、盐产品深加工的立项申报审核; 4、负责制盐企业的生产管理; 5、负责食盐专营管理; 6、负责盐业运销管理; 7、省盐务局、市政府、市经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执法依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葫芦岛市盐业管理办法》。 机构设置办公室、生产科、盐政科、稽查科。 领导班子葫芦岛市盐务管理局局长:李文友。 葫芦岛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陈美音。 葫芦岛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杜立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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