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呼和浩特体育局 |
释义 |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行政部门。2001年,根据《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呼和浩特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30号)精神,由呼和浩特市体育运动委员会更名为呼和浩特市体育局。局机关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体育经济科、纪检监察室6个科室。局属9个二级单位:机关事务中心、呼市体育运动学校、呼市体育馆、呼市体育总会(包括呼市老年体协、呼市国民体测监测中心)、呼市体育场(呼和浩特市人民体育、呼和浩特体育场)、呼市体育活动中心(东郊体育场)、呼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呼和浩特乒乓球训练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市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呼市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呼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呼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监督管理反兴奋剂工作。 (五)负责牵头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和呼市综合性体育比赛;组织全市性比赛和管理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统筹规划呼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培育管理体育市场;指导监督体育经营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呼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八)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市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九)负责依据市政府法制办确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开展工作。 (十)承办呼市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获得的集体荣誉:1、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04年全民健身周活动优秀组织奖”;2、被评为“中国.内蒙古首届国际草原文化节暨呼和浩特第六届昭君文化节先进集体”;3、被自治区政府授予:2001-2005年度体育工作责任目标成绩优秀奖;4、被自治区体育局授予:全国第十届运动会输送后备人才贡献奖;5、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全国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先进集体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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