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呼和浩特市市容管理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呼和浩特市市容管理局是主管市容市貌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南街中房大厦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市有关政策、法规;拟定呼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绿化、市政、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部门应予支持配合。 负责制订呼市市容市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城市环卫设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近期、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出现严重“脏、乱、差”问题的责任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市绿化、美化进行检查、督促。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固体废弃物运输、处理,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采用新工艺,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及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对城市环卫设施规划、投资、建设、经营和有偿服务工作的监督、审批;指导旗县区的环卫工作。 负责对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因建设等特殊需要搭建临时性建筑物、临时构筑物或者其他临时设施的审批工作。 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霓虹灯、标示牌设置的审批和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临街建设装修、改变原用途、另开门窗、设置雨蓬等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建筑材料及渣土运送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监察管理工作。 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党委办公室 根据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局党委的决定,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各项党建工作;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掌握党的基层组织情况,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承办全局干部考核、培养、选拔、调配、任免和奖惩;筹办党委各类会议;协调党委系统督查工作和党建信息工作;负责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所属各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民族团结、双拥、扶贫、民兵工作;做好党委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信访、督查、保密、保卫、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市容市貌管理科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容貌管理规划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旗县区的市容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负责组织实施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及有关噪声、大气污染,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无照经营和公安交通管理有关侵占道路行为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地区等特殊需要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临时构筑物或者其它临时设施的审批及监察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五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硬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察管理;负责城市临街建筑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另开门窗、设置雨蓬、遮阳蓬的审批及监察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监察管理;负责"门前三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规则;参与审查城市建设和改造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各旗县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及综合利用的科研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规划、投资、建设、经营和有偿服务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处置计划,组织实施对固体废弃物流量和流向的监控工作,并对固体废弃物运输、处置及消纳场地的审批及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科 负责制订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计划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指示牌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在城市建筑物、道路两侧及设施上张挂、张贴广告和宣传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清理、整顿工作。 宣教科 负责本系统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本系统(包括旗、县、区)市容管理队伍的政治、业务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先进典型人物、事件的表彰,推广市容管理工作先进经营和科学管理方法;负责市容、爱卫、环卫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法制科 负责组织起草市容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本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代理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旗、县、区市容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监督市容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管理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负责信访案件受理、督办和答复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对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理。 纪检监察室 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委、局纪委有关精神,负责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及行政效能监察等项工作计划、安排及措施、制度,并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及制度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局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党纪法规及依法行政中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案件及在履行行政职责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完成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及本单位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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