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洪泽县盐务局 |
释义 | 洪泽县盐务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洪泽县域内的食盐、生产用盐供应和市场管理。隶属于江苏淮安市盐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县盐业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本地区盐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县盐业计划综合管理。 (四)履行盐业行政执法权,查处全县盐业违法案件,打击盐业违法犯罪行为,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办理行政复议。 (五)负责对全县碘盐定点生产厂生产许可证审核、报批与管理;对盐业专营批发企业批发许可证的管理;对碘盐零售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对承运盐产品准运许可证的管理。 (六)对全县盐行业的产品质实施监督,实施全民食用碘盐工程,确保碘盐合格率与市场占有率,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 (七)负责全县盐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人员培训工作。 (八)完成市盐务管理局、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盐政科、业务科、档案室、化验室,现有盐业职工15人。 1、办公室:管理局日常事务;主要负责人:马怀柱 2、业务科:盐的购销调运;主要负责人:褚雯 3、盐政科:洪泽县盐业市场管理;主要负责人:丁卫兵 领导介绍: 李朋全,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盐政、非盐经济; 巫先高,副局长,分管党务、业务、工会; 张亚民,副局长,分管盐政。 附注:挂盐业公司牌子,局(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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