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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衡阳县民政局
释义

机构简介

衡阳县民政局成立于1949年10月。座落于西渡镇春风中路31号,领导班子6人。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社救股、优抚股、基政股、地名办、社会事务股、退伍安置办等9个职能股室。下设城镇福利院、光荣院、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军干所、募捐办、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慈善总会办公室、殡仪馆、救助站、民间组织管理局、老龄办、农保办等12个下属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98人。

主要职能

1、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审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老干部活动中心、军休干部康复中心、军供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6、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7、组织指导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市下拨的保障金和县级保障金;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等活动。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协办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10、拟定县本级行政区域总体规划,负责全县村乡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11、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承办门牌、栋牌的设置制作、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12、拟定全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工作。

13、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4、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的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行业管理。

15、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县内儿童收养工作。

16、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站建设。

17、指导全县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

18、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协调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评比表彰活动;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行政规章及政策;负责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基建、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人事股: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日常和年度考核、日常培训、技术职称的审核、申报工作,工资进档、调整申报工作,技术工作考核进级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离退老干、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计财股: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制订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局机关财务。

优抚股:组织实施国家优抚、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主管现役军人(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光荣院、优抚医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乡镇活动;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指导革命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

退伍安置办: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国家有关退伍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负责入伍士兵登记卡的发放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培训使用;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股: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儿童收养工作。

地名办:承办乡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动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核报批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范围调整和驻地迁移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承办门牌、栋牌的设置、制作、管理工作;编纂区划地名书刊及行政地图;管理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档案资料。

社会救济股:负责监督实施救灾救济工作法规、规章及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查、统计并发布灾情,慰问灾民;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救灾募捐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各乡镇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县城乡定量救济工作以及临时救济工作;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农村互助互济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工作,监督落实有关福利生产保护扶持政策;协调、指导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下设事业单位

衡阳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主要职能是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承担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低保对象、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的审定、管理及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管理和监督中央、省、市下拨的保障金以及县财政配套保障金的使用。

衡阳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主要职能是接受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各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现金及实物捐赠;组织举办救灾、救济、义卖、义演和其它有积极影响的社会募捐活动;兴办、资助慈善公益事业;开展安老助孤、扶贫济困、捐医助学等社会救助工作;帮助策划和实施公益救助项目;组织热心支持和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困解难活动;开展慈善宣传活动,普及社会慈善意识。

老龄办:主要职能是办理老龄委决定的事项;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配合督促检查保护老年人权益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老年人权益,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有关信息,指导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工作。

农保办:主要负责全县农村保险业务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及部门职责分工,拟于近期内移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县城镇福利院:主要负责为社会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义务人的老人以及自费寄养的老人,提供照料、娱乐、康复和医疗等服务;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特殊教育、医疗、康复、家庭寄养等服务。

衡阳县光荣院:主要负责收养的孤老烈属、伤残复退军人、烈士遗孤的生活和医疗保障、思想教育、文体娱乐、军民共建等服务管理工作。

衡阳县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全县社团及其分支机构,县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衡阳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主要负责接收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衡阳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销售电脑福利彩票和发行即开型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使用。

衡阳县救助管理站: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受助人的需求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疾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衡阳县殡仪馆:负责全县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提供遗体接送、整容、治丧、火化、骨灰寄存等一系列服务。

衡阳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婚姻档案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衡阳县殡葬改革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殡改政策落实的执行检查,查处违规搭设灵堂灵棚现象。

领导信息

局长:凌奉云,主持县民政局全面工作。

党组书记:陈毅锋,协助全面工作,分管政工、人事、老干、党务、优抚双拥、老区工作,联系老龄办、光荣院、军干所。

县人大常委会兼职副主任、副局长:黄威虎,分管救助体系建设、退伍安置、区划地名、五保供养、敬老院工作,联系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

副局长兼纪检组长(正科):魏剑青,分管纪检监察、法制、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办公楼和家属房筹建工作,监管财务,联系慈善办、募办。

副局长:廖怡贤,分管社救、爱民房建设、储金会清欠、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无名尸体的处理工作,联系农保办、福利院、殡仪馆、救助站。

工会主席:李爱国,分管工会、妇委会、计划生育、基层政权建设、社团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政务中心民政代理室、文电处理、综合信息材料文字把关工作。联系民间组织管理局、婚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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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8: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