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黑砖窑案 |
释义 | 黑砖窑案,又名黑窑案,黑砖窑事件。是指发生在2007年前后,那些非法拘禁并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收买和使用被拐骗儿童、恶意拖欠工资和侵占他人财产的砖窑窑厂豢养帮凶剥夺他们人身权利并强制劳动每天长达14小时到16小时不给任何劳动报酬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简介2007年5月,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解救出31名民工,其中有部分童工。之后,数百失踪儿童的父母在网上联名发帖寻子。案件引起中央震动,胡锦涛等作出批示。逃逸工头衡庭汉落网。山西省长于幼军道歉。此事件被媒体称为“黑砖窑事件”! 进展·2007年6月26日:两名B级通缉犯在湖北落网 ·2007年6月25日:公安部发通缉令追捕8逃犯 记者采访幕后 ·2007年6月24日:寻人信息引起中央重视 举报方式公布 ·2007年6月23日:黑砖窑主之父被罢免县人大代表 ·2007年6月22日:山西省长向受害农民工及其家属道歉 山西解救农民工359人 童工12人 智障65人 ·2007年6月21日:两名在逃打手归案 6名基层公务人员被刑拘 ·2007年6月20日:温家宝听取山西黑砖窑案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2007年6月19日:山西洪洞至少20人受调查 镇党委副书记渎职 ·2007年6月18日:山西洪洞县黑砖窑事件5名疑犯被批捕 ·2007年6月16日:山西黑砖窑案包工头夫妇在湖北落网 ·2007年6月15日:胡锦涛温家宝作批示 公安部通缉衡庭汉 ·2007年6月14日:中央调查黑砖场案 山西拘留黑砖窑窑主 ·2007年6月13日:黑砖窑里发现存在童工 劳监部门涉嫌倒卖 ·2007年5月底: 山西洪洞警方破获一起黑砖场虐工案 刑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7月17日就“黑砖窑”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宣布,涉及黑砖窑事件中的7案29人已审理完毕,于17日下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赵延兵被判处死刑,被告人衡庭汉被判无期徒刑。 具体案情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衡庭汉、赵延兵、王兵兵等5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具体案情如下: 2007年7月4日和7月11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衡庭汉、赵延兵、王兵兵等5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一案。经审理查明:2006年农历正月,被告人衡庭汉(男,河南省淅川县人,承包经营者)经其弟介绍承包了洪洞县广胜寺镇曹生村被告人王兵兵(男,山西省洪洞县人,窑主)的砖厂,该砖厂未办理任何手续。随后被告人衡庭汉通过中介以每名民工350元的中介费,先后从郑州火车站、山西芮城、西安火车站拐骗回民工31名(其中智障人员9名)。砖厂于2006年3月开工后至2007年5月27日间,被告人衡庭汉为防止民工逃跑,先后雇佣被告人赵延兵(男,湖北省郧西县人,看管)、刘东生(男河南省确山县人,看管)、衡明阳(男河南省淅川县人,看管)、赵丰弟(另案处理)等人负责看守民工,并授意看守人员:如发现民工不干活不积极或逃跑的,可使用暴力进行殴打。砖厂生产期间,民工每天干活时间长达14至16个小时,晚上则都被囚在一个大工棚内,若要出去上厕所,则有专人跟随看守,回棚后将门继续上。 为追求砖厂的生产量,在砖还未降温的情况下,衡庭汉等人就硬逼民工出砖,致使民工赵二宝面部烧伤(重伤),张银磊背部、双足烧伤(轻伤),牛小鹏双足烧伤(轻伤)、卫大宝双前臂烧伤(轻伤),冯建伟、王自靠、严全宝、杨福林、周学贺、王锡明、肖卫东、陈小军、许海洋、阿的利、庞飞虎、陈幸福、邓建军为轻微伤。被告人赵延兵、刘东升多次殴打民工,刘东生致杨高峰轻伤、陈志明致死申海军轻伤。被告人王兵兵在衡庭汉承包经营期间,为私利从纵容衡庭汉等人非法拘禁强迫民工超长时间超常负荷劳动,且有亲自殴打和提供交通工具追找逃跑民工的行为,并伙同衡庭汉从西安火车站骗回民工3名。同时,王兵兵还饲养了4只狼狗在砖厂看场护院。 法院判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衡庭汉、王兵兵为谋取私利,采用古人看守等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并致一人重伤,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被告人赵延兵、衡明阳、刘东升还随意殴打他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东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衡明阳、刘东升在违法拘禁中处于从属地位,系从犯。被告人衡庭汉指使看管人员对偷懒不干活或逃跑民工进行殴打,被告人赵延兵受衡庭汉授意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二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衡庭汉、赵延兵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1、被告人赵延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被告人衡庭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被告人王兵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4、被告人衡明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5、被告人刘东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问责2007年7月16日上午,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王建武、省纪委常委主任贾毓杰、山西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王水成出席会议。从会上获悉,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基本查清了黑砖窑事件中涉及的有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监管不利、失职渎职以及个别党员干部参与黑砖窑承包管理等严重问题。并对有关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介绍说,所查处的案件共涉及2个市、8个县及临汾市的洪洞县、襄林县、襄汾县、运城市的行将县、王陇县、永济市,共对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给予党籍政纪处分。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4人,一般党员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的95人,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职务7人,党内严重警告28人,党内警告5人,行政开除2人,撤职24人,其中包括撤销任职资格以及罢免职务。降级19人,记大过15人、记过14、警告1人。 评论黑砖窑从未销声匿迹,我们也没能建立起针对黑砖窑的预警、防范机制,旧案破了,新案还在发生。 据《燕赵都市报》报道称,河北衡水市警方日前捣毁一个黑砖窑,拘捕犯罪嫌疑人11名,解救被困外地农民工34名。 报道本身是作为一则破案新闻发布,这当然无可厚非,但作为成功破案、成功解救的主角———警方及其上级有关部门,却不应将这件事当成什么功绩、喜讯来庆贺,甚至摆功请奖。 这个案件能够侦破的关键,在于被困外地农民工宋某的报警,而宋某从被扣到逃出,其间经历1月有余,而在他被扣时,黑砖窑中已有许多被困工人在工头的监视、压榨下劳作,可见运作时间已经相当长。人是活的,但黑砖窑是死的,这件黑砖窑案件中的主要嫌疑人就是当地人,如果警方和有关部门警惕性高、责任心强,理应早就摸到黑砖窑的蛛丝马迹,就算“和尚”能跑,“庙”难道也能跑吗?何至于要等到民工逃跑报案后,才“顺藤摸瓜”? 黑砖窑这类案件,在山西、河北等地早已多次被发现、揭露、曝光、查处,然而一次次的“顺利破案”、“严肃处理”并未能换来类似案件的销声匿迹,一次次的总结、表彰、“把坏事变成好事”,也没能在机制上、思想上建立起针对黑砖窑的预警、防范机制,旧案破了,新案还在发生;旧案靠偶发事件,靠逃出民工报案或个别信息披露破案,新案依然如此,一切照旧。 在查处黑砖窑方面,不少部门、单位和媒体还是表现出应有的热情和干劲,但往往是“追热不追冷”,风头一过,三板斧砍完,往往就不屑将宝贵的注意力和资源,投入到枯燥无味、回报寥寥、针对黑砖窑的日常监督防范上,更缺乏建立相关机制,从根源上杜绝这类事件发生的认识和主观能动性,其结果,便注定只能是一次又一次地接获“破案喜讯”,一次又一次地让社会大众感慨黑砖窑窑主的灭绝人性,和被困农民工的悲惨境地。 人们往往是健忘的,如果不是衡水事件传开,许多人已经淡忘了当年的黑砖窑报道,淡忘了那些饱受摧残的、可怜的黑窑工、童工,而事实上,有许多当年黑窑工、童工的父母,至今也没找到自己失去联系的亲人。 曾有一位古代官员,被提拔到一个重要岗位上,同僚祝贺他高升,他说责任重大,“当受吊,不受贺”。在整治黑砖窑的问题上,警方、有关部门乃至社会各界,都应该有这种“当受吊、不受贺”的意识,不应满足于一件个别案子的侦破,十几个嫌疑人的落网,和几十名民工的得救。 警示2007年7月16日(周一)上午,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 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在会上说,这次“黑砖窑”事件,对山西来讲教训确实是深刻的,也是多方面的。最近一段时间,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同志已经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就这次事件的教训进行了分析和剖析。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讲,他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一是进一步的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把这种监督检查向基层延伸: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肃处理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的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三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连建设,使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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