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释义 | 简介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及其日常工作移交省军区。 (三)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或协助处理本地区的重大涉外事务,归口管理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 (二)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审核有关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省级领导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审批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负责正、副厅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审核和报批;为上述出国人员办理因公出国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三)负责外国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按有关规定,管理外国驻我省的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以及临时来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我省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指导和监督省直各部门和各级外事机构的外事业务。 (四)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省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属的边界事务,处理边境地区和口岸的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工作。 (五)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六)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经济、科技合作和华文教育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其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相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做好引进华侨华人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八)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邀请和接待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宜的审核、审批和对受捐款物使用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的侨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九)承办全省因公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审批、发证和签注工作;负责港澳记者来我省采访的申请和管理。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联系,促进我省与港澳之间在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省外事办公室(省侨务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文电、保卫、保密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外事、侨务和港澳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 (二)综合调研处。 负责会议、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拟订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我省党政机关和涉外单位的重要外事规定和报省委、省政府、外交部、国务院等国家机关的重要外事请示;协调市(地)和省直各部门的外事工作,承办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我省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工作;促进对外民间经济、贸易、社会、教育、科技合作,推动人才交流;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派出和接待民间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举办演出和展览。为我省城市与外国城市建立友好关系牵线搭桥、提供咨询、协调管理和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 (三)欧美处。 贯彻中央对主管地区、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了解主管地区、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政治动态情况。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与主管地区、国家在多领域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接待我省党政等机关邀请的外宾,负责接待中央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及全国各省、市委托接待的外国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及民间团体。负责省领导出访的有关事宜;负责与有关国家建立友好城市工作。 (四)欧亚处。 欧亚处主要职责同欧美处。 (五)日本处。 日本处主要职责同欧美处。 (六)朝韩处。 朝韩处主要职责同欧美处。 (七)领事处(护照签证处)。 承担外国驻我国使领馆人员来访的接待工作和驻我省领事工作机构的管理工作,以及来华外国人重大涉外事件的处理工作;参与我省出国人员在境外发生的重大涉外事件的处理工作;办理对俄罗斯等国的领事认证工作和全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颁发、加注和申办外国签证工作;办理持公务护照来华的外国人的签证延期工作;负责全省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参与同护照有关的重大案件的处理工作;对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涉外事宜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管理工作。 (八)边境处。 负责边防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我省边境管理工作政策法规;参与各类重大边境涉外事件的处理;负责全省边境、界务管理和边防、口岸涉外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在边境地带或界水中从事各种生产活动的审核工作;指导边防部队、公安机关与俄的重要会谈、会晤工作。 (九)文化新闻处。 负责了解和掌握全省对外文化、新闻交流活动的情况;审核、报批境外的外国记者(含港澳记者)来我省采访的申请;负责向有关方面提供关于国际形势、我对外方针政策调整和一些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及对外表态口径;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全省重大涉外报道文稿。 (十)出国审批处。 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团组和中央各部委及其它省出国团组中我省人员的审理;检查国家和省有关因公出国方面的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一)侨政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知识分子工作及海外重点人在国内眷属的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发展侨务经济工作的优惠政策;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宜的审核、审批和对受捐款物使用的管理工作。 (十二)外联处。 贯彻执行海外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邀请、接待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侨情;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开展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指导省海外交流协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涉及港澳事务工作;研究起草我省涉港澳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三)省外事办派驻北京联络处。 负责省级领导出访的报批工作;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团组在京申办签证工作;承担我省主要党政机关等邀请来访的外国团组在北京中转的各项服务工作;承担省外事办在京的各项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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