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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南伊川矿难
释义

2010年3月31日晚19时55分许,河南省伊川县半坡乡白窑六矿发生爆炸。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4人受伤的伊川“3·31”矿难,不仅牵出了黑心煤老板,也让洛阳伊川法院集体陷落 。该院院长、副院长、民庭庭长、刑庭庭长、服务中心主任等多名法院干警先后涉嫌犯罪被批捕。

现场情况

据当地知情村民说,当时井下作业的矿工约有百余人。

据现场目击者称,白窑六矿发生爆炸的那一刻,火光冲天。目前,爆炸原因尚不清楚。

另据洛阳政府网消息:2010年3月31日19时20左右,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半坡乡白窑村)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引起地面副井口爆炸。经初步了解,该矿井下有4个工作地点,在副井侧有两个掘进点、一个维修点,主井侧有一个掘进点。现已确定副井口爆炸,已造成两死一伤,已安全升井13人,其余人数正在核实。目前主井、风井通风系统运行正常,矿山救护队已入井实施侦察和救援。

救援工作

截止4月1日3时10分,抢险救援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已发现的29名被困人员已经成功解救、脱离危险。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对下井确切人数,同时组织救援队进行进一步的井下搜救。

据初步核查结果,截至昨晚8时,事故已经造成井下15人死亡,有51人安全获救,还有24名矿工被困井下。另外,爆炸还导致地面人员4死2伤。

2日晚上,河南省伊川县国民煤矿逃跑矿长王国政自首。

追责

介于造成的严重事故,免去洛阳市伊川县政府县长吴立刚、主管安全的副县长金纯超职务。同时被免去职务的还有矿难所在地伊川县半坡乡政府乡长郭明杰,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乡级干部姜辉峰。

通报

查处

为警示法官队伍,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出现,在2010年8月5日的会上,省高院高调通报全省法院违法违纪干警查处情况,并在连续下发多个紧急通知的同时,决定从8月6日至10月5日,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煤矿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腐败犯罪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查出有问题的责任人,将一律免职或停职。

查伊川矿难 牵出法院院长

昨日举行的全省法院打击涉煤犯罪暨第九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高院通报了对洛阳伊川法院涉嫌徇私枉法裁判导致伊川“3·31矿难”的查处情况。今年3月31日19时22分,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并引起瓦斯涌出井口发生爆炸和燃烧,造成44人遇难、4人失踪、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矿主王国政和伊川县政府派驻的驻矿安监员逃逸,给抢救工作带来困难。后来,王国政投案自首。

后经国务院批准,相关部门成立了矿难事故调查组。调查中王国政供述,2009年5月1日,该矿曾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但一直隐瞒不报。后被当地相关部门查实。同年9月,伊川县法院以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罪,对王国政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王国政曾向法院有关领导和法官行贿。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王国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

但事实上王国政在缓刑期间,仍作为矿主和实际控制人违法乱纪、继续组织矿井违法违规生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和处罚不到位、不落实,最终导致“3·31矿难”发生。

法院院长落马,一个基层法院集体“沦陷”

事发后,省高院连夜派出以监察室主任刘国松为首的纪检监察、巡查问责部门,前往伊川调查涉案人员在伊川矿难中徇私枉法裁判、违法违纪等情况。

根据省高院调查的情况,去年5月1日,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两人死亡的矿难事故。伊川县法院在办理该矿法定代表人王国政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该法院院长张国庆等人收受王国政的贿赂后,对王国政进行了从轻判决。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法院并没将判决书和监管通知书按规定送给警方,而是将这些司法文书直接交给了王国政本人。

王拿到上述司法文书后,也没向警方移交,直接到煤矿继续担任煤矿矿主,最终导致又一矿难发生。今年7月19日至27日,伊川县法院院长张国庆,该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董振亭,案件承办人张占伟分别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现已认定,张国庆先后三次收受王国政的贿赂。而王国政被抓后,伊川法院副院长兼政治处主任李庆伟、民一庭庭长张锁乾、刑庭内勤、服务中心主任等4人因涉嫌犯罪被抓,还有两人在逃。

警示全省法官,通报法院干警违纪查处情况

目前,经洛阳中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已给予张国庆开除公职处分,省法院调查组已向洛阳市纪委建议,给予张国庆开除党籍处分。

为警示全省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做到警钟长鸣。昨天的会上,省高院专门通报了1至7月,全省法院干警违法违纪及近期个别中院基层法院领导干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

调查处理结果

国务院2011年4月中旬对河南伊川“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事故调查组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违法在二1煤1102回风巷工作面掘进,由于区域和局部综合防治瓦斯突出措施不落实,在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起瓦斯燃烧。

调查组认为除直接原因外,还有三条间接原因也导致事故发生。一是国民煤业公司无视政府有关规定,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综合防治瓦斯突出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二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核实处理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超量用电涉嫌违法生产的问题,对该矿违法施工和生产的问题失察;国土资源部门对该矿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审查不严,对该矿未按照技改设计方案将越界井筒调整回界内的问题失察;公安部门违规同意向该矿超量供应火工品,对该矿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的问题失察。

三是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

此外,这起事故还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河南省洛阳市相关部门正在深入调查。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中,依法追究伊川县政协副主席王留君、伊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国庆、国民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政等45人的刑事责任;给予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庆怀、洛阳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郝松道、伊川县县委书记郭宜品、伊川县人民政府县长吴立刚等32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洛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国民煤业公司、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由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人员的有关证照。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意见。其中,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把重组整合技改煤矿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国务院批复

2010年3月31日19时20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4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2728.4万元。近日,国务院对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该矿违法在二1煤1102回风巷工作面掘进,由于区域和局部综合防治瓦斯突出措施不落实,在施工瓦斯排放钻孔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至副斜井井口,遇明火发生爆炸,并引起瓦斯燃烧。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国民煤业公司无视政府有关规定,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综合防治瓦斯突出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二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核实处理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超量用电涉嫌违法生产的问题,对该矿违法施工和生产的问题失察;国土资源部门对该矿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审查不严,对该矿未按照技改设计方案将越界井筒调整回界内的问题失察;公安部门违规同意向该矿超量供应火工品,对该矿非法购买、使用火工品的问题失察。三是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此外,这起事故还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河南省洛阳市相关部门正在深入调查。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伊川县政协副主席王留君、伊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国庆、国民煤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政等45人的刑事责任;给予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沈庆怀、洛阳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郝松道、伊川县县委书记郭宜品、伊川县人民政府县长吴立刚等32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洛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国民煤业公司、依法没收该矿非法生产所得,由河南省有关部门和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及有关人员的相关证照。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各地方政府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并落实煤炭、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提高执法效能。依法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尤其对瞒报事故和事故后逃匿者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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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