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释义 | 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奖励扶助工作处)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五)宣传教育处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出生缺陷预防处) (七)财务审计处 (八)人事处) 简介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省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三)负责实施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并拟订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八)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编制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河南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承担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奖励扶助工作处)起草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制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规范;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研究;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的研究;研究拟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工作建议;指导督促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贯彻国家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规章;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宣传教育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办公室)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服务处(出生缺陷预防处)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规范;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管理、使用进行指导、监督;指导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编制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及药具的中长期需求计划;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审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工作。 (八)人事处(机关党委、国际合作项目办公室)。拟订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基层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7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五、其他事项(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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