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 |
释义 | 《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其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而制定。该规程包括:测试的政策、规划、对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教育局、语委,各高等院校: 为确保测试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要求,我省制定了《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 ○ 五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其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的规范程度的口语考试。开展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 第三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测试规程和测试工作评估办法。 第四条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测试的政策、规划,对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 第五条 国家测试机构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测试,对测试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测试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开展测试科学研究和业务培训。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本辖区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测试工作规划、计划,对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 〔考 场〕5.测试机构负责安排考场。每个考场应有专人负责。在醒目处应张贴应试须知事项。考场应具备测试室、备测室、候测室。每个测试室应备有录音设备,红色和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各两枝,整洁肃静。测试室门上应有明显标志,写明考场序号和应试人名单、顺序。 6.每间测试室只能安排1个测试组进行测试,每个测试组配备测试员2人,每组日测试量不得超过40人。每个测试组还应配备工作人员两人,一人负责操作录音设备,一人负责考生按顺序入场。 〔试 卷〕7.试卷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指定的测试题库提供,由省语委统一印制。 8.试卷为省级机密,不得随意折封,随意复印,不允许用试卷辅导受测人员。 9.试卷由专人负责,各环节经手人均应签字。 10.试卷为一次性使用。每份试题密封袋,封袋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两张和试卷3套(每套20份,共60张),1套供测试时受测人使用,另2套由2名测试员评判打分使用。试卷密封袋由测试员在测试现场开启。测试结束后,测试员应回收和清点试卷,用于评判打分的试卷与录音磁带(或磁盘)共同装入原试卷密封袋,要在袋上写明测试单位、测试时间、测试考场序号、测试员签名,并密封好试卷袋。空白试卷集中密封,由测试单位交还省语委办公室。 〔测 试〕11.测试由省语委办公室指定督察人员到现场巡视。 12.测试员和考场工作人员佩带印有姓名、编号和本人照片的胸卡,认真履行职责。 13.受测人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考场,经查验无误后,按顺序抽取考题备测。受测人备测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 14.测试员对受测人身份核对无误后,引导受测人进入测试程序。 15.测试全程录音。完整的测试录音包括:单位、姓名、考号以及全部测试内容。录音应声音清晰,音量适中,以利复查。 16.测试录音标签应写明考场、受测人编号和姓名、测试日期、录音人签名等项内容;每盘60分钟长度的磁带录五位应试人的测试内容,A面录三人,B面录两人;录音内容应与标签相符。用数码笔采集录音,应把每一个受测人的录音作成一个独立的文件,并在录音光盘开启的第一页注明复听复查的程序。 17.测试员评分记录使用红色签字笔(或红圆珠笔),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圆珠笔),评分按照《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判符号作记录,符号清晰、明了,填写受测人成绩及级等应准确。 18.测试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的规定把握统一的评分标准,对受测人的普通话水平给以客观、公正的评定,维护测试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 19.测试结束时,测试员应及时收回受测人使用的试卷。 20.受测人的测试评分试卷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均签署测试员全名和测试日期、组织测试单位。 21.测试结束,担任巡视督察的同志负责填写测试情况记录。记录内容为:测试时间、测试单位、考场数量、受测人数、测试员名单、组织情况、测试成绩各级等统计。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测试单位录入计算机,一份和测试情况记录共同密封签字,由测试单位交省语委办公室。 〔质量检查〕22.检查测试质量主要采取抽查复听测试录音的方式。抽查比例为十分之一。测试结束后,测试组织单位将测试成绩录入计算机,通过网上传送到省语委办公室,省语委办公室随机抽取复听的受测人姓名、考号,由测试组织单位负责打印抽查人员名单,并抽取录音磁带、试卷,报送省语委办公室。 23.测试的一级甲等成绩由国家测试机构复审;一级乙等及以下各级等成绩由省语委办公室组织国家级测试员复审。 24.复审应填写复审意见。复审意见应表述清楚、具体、规范,有复审者签名。 25.复审应在收到送审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书面复审意见反馈送审机构。 〔等级证书〕26.测试发放的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全国通用。 27.省语委向测试成绩达到测试等级要求的应试人发放测试等级证书,加盖省语委印章。 28.经复审合格的一级甲等成绩应在等级证书上加盖国家语委复审机构印章。 29.等级证书丢失,可申请补发。由测试组织单位提供测试认定成绩单和应试人照片,并办理补证手续。 〔应试人档案〕30.应试人档案包括:试卷和评分记录、测试录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登记表和经复审后省语委认定的成绩单。应试人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注意事项〕31.普通话水平测试是集体性活动,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32.未进入规定等级或要求晋升等级的人员,需在前次测试三个月之后才能再次提出受试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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