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省发展研究奖 |
释义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加快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发展壮大河南省的决策咨询事业,提高政策咨询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河南省政府设立了“河南省发展研究奖”。奖项名称为“河南省发展研究奖”,属政府奖,主要奖励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可操作性强的研究成果。评审设立四个奖励等级,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参评成果条件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中心,体现时代风貌,与时俱进,有利于推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2.研究成果应针对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对省委、省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决策的形成或重大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3.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可操作性强,在实践中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参评成果完成时间为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 参评成果范围在规定期间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如专题研究、调研报告、著作、论文等(含公开发表和未公开发表),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申报评奖: 1.研究成果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本省各级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经过实践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 2.研究成果已被省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对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的; 3.研究成果已经专家评议确认其学术价值,若被采纳将会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者避免重大损失的。 评委组成及回避制度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评委从河南省人民政府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申报成果的人员不得从事评审工作。 奖励办法1.对获奖者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并按照获奖等级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2.本奖其他待遇按照省政府奖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研究成果以及附件(包括进入决策情况、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出版和发表情况、有关专家鉴定意见等)一式3份(分袋装,在档案袋贴封皮),单位汇总表1份,以及电子版送至相关单位。 2.每项研究成果由一个单位完成的限申报5人,由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限申报7人(包括项目主持人)。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应由项目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联合申报。 4.凡在申报前有争议而未解决的成果、已获取或已申报其它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得申报本奖。 5.课题主持人只允许申报一项课题,其他参加者至多申报两项课题。 6.申报费: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通知,每项申报费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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