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罗永明 |
释义 | 26日,青岛原副市长罗永明受贿案在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 主要经历 曾任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第二支队文书、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青岛市房屋修建工程公司助理工程师、副经理,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青岛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市城建开发公司经理、党委书记、中共青岛市委东部开发指挥部临时工委副书记、副总指挥,中共青岛市委建设工委副书记、东部开发指挥部临时工委书记、总指挥,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中共青岛市委建设工委副书记、市建委主任、党组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青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罗永明是中共山东省第七、八次党代会代表。 § 犯罪事实 因涉嫌受贿罪于2007年11月14日被逮捕。根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永明利用担任青岛市建委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市政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自1999年11月至2006年9月,先后收受12个单位和个人所送人民币86万余元、新西兰元20万元、美元9万余元,另有名牌手表、钻戒、金条、家用电器一宗,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2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阁楼两套,授意请托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45万余元的价格卖给其特定关系人房产一套。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9万余元。 泰安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历时一天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程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完毕,包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4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 参考资料 [1] 腾讯网 http://news.qq.com/a/20090227/000827.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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