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洛阳性奴案 |
释义 | 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侦破了一件离奇大案,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6名坐台女当性奴,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此案件引发社会极大震动,经过洛阳警方的紧张部署,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2011年9月22日,在案件中被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4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全部被刑事拘留。 微博闹剧(微博闹剧实录——相关新闻报道详情 事件还原:男子挖地窖,囚6名歌女当性奴 记者求助:微博称被指“侵犯国家机密” 当地回应:对记者被质问一事并不知情 新京报评论:“性奴案”算“国家机密”?) 概述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侦破了一件离奇大案,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李浩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6名坐台女长达两年左右,在当性奴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然而这些被解救女子却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经过分析证实被解救女子已被李浩“洗脑”而丧失了人性。(在心理学上称这一行为特征为“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犯罪手段设7道铁门防“妹妹”外逃 老刑警郑胜利转述曾下到李浩所挖地窖中的民警的话时称,李浩的“性奴房”设施的齐全程度超过办案人员想象。除4处设计合理的洞口、横向隧道和两个小房间外,“性奴房”还专门设置了通风系统。“在地窖中,还发现了用于做饭的许多工具。面积虽不足20平方米,但生活所需的用具几乎一应俱全。”郑说,在通往“性奴房”的横向地道中,在囚禁女孩们之初,李浩曾每隔两天送饭一次,但后来嫌“太麻烦”,干脆为女孩们购置了做饭的工具。但送菜、饭的时间也是不定时的。李浩共设置了7道铁门。 一名自称曾目睹民警行动的居民称,至今他都没搞清楚在自己居住了多年的这个小区地下室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大案。 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是,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据我分析,李浩善于与人沟通。他对女孩们的洗脑是很成功的。”有着十多年刑侦经验的郑胜利说,其次是,这些被解救者很可 能被迫或自愿参与了对另外两个被囚女子的杀害。李浩借此控制她们的心智。 “看过案卷的人都睡不着觉。我办案十多年来,从没遇到这么残忍的事情。”郑说,经查,被囚女子和李浩在地窖中的生活几乎完全“丧失人性”。 犯罪嫌疑人经事后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浩是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 李浩,男,现年34岁,跟妻子育有一子。先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直到警方抓捕当日,周围邻居都不知道地下室还有性奴大案,他们都以为警方在挖什么赃物。据周围邻居介绍,平时李浩跟他妻子看起来感情很好,没什么异常。李浩的同事称,他平时都按时上下班,看不出像坏人,不过很少参加同事聚会应酬。 6名女子被囚的地下室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5号院景福苑小区,距离凯旋路派出所不到100米,距离武警洛阳支队也不过200米。这个小区总共只有3个单元,合计48户。二单元楼下的地下室就是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地方。每个地下室都被分割成14个房间,小则四五平方米,大则十五六平方米,李浩所租用的是5号房间,属于最大间。李浩用于作案的地窖位于该储藏室地下4米深处。其挖地窖、运土石方,行动均在深夜进行,邻居毫无察觉。两年间作案利用摩托车与编织袋偷偷外运挖地窖的弃土并曾被小区晨练者撞破过。 微博闹剧2011年9月22日,这一新闻一经曝光引发轰动,采写该新闻的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中爆料称遭遇官员质问。22 日11:20,纪许光写道:“河南洛阳:入住的酒店内遭质问‘洛阳性奴’的稿子谁跟我报的料。说我侵犯‘国家机密’!技监局执法干部李浩2年时间地窖内囚禁、性侵坐台女,并杀害2人。一个典型的关系到民众知情权的刑案。算哪门子‘国家机密’?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请围观、解救。”微博中附上了一张有些模糊的照片,照片中两名男子坐在沙发上像在等人。 此微博一出,让这条原本就备受关注的新闻开始转向,而这一次聚焦的是写这条新闻记者的安全问题。网友们不解,这样的一条新闻为何会上升成为“国家机密”?网友“十年砍柴”写道:“当地政府如此紧张,让我不厚道地怀疑有案中案。”更多的网友认为:“这种事都成国家机密,那国家机密太 多了。”还有一位网友说:“洛阳市大怒,正严查谁是内鬼。 据传,此案告破时,当地统一封口,禁止媒体得知和报道。因案件主角是一公务员,当地认为有损当地形象。”网友“护花狼”说:“国家机密是谁定的?怎么馆陶县县长的简历是国家机密,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也是国家机密,什么都成了机密,都藏着掖着是要干什 么?我看这一次根本不是机密,是政绩。” 此微博也引起了众多新闻从业者的关注,在谴责“侵犯国家机密”这一说法的同时,有的开始关心纪许光:“已经六个小时没有更新了,博主还好吗?”网友“洛神飞雪”说:“问题是,他们怎么知道你住在那里?怎么找到你的?国家机密就扯淡吧,一个刑事案件,至于吗?” 微博闹剧实录——相关新闻报道详情河南洛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案件,公职人员李浩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地窖中囚禁为性奴。9月初,洛阳警方成功解救出4名歌厅女,同时,还找到两具尸体……该新闻9月22日见报后成为焦点。谁知当天中午,发出这一报道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就在微博称,他在洛阳的酒店内遭到质问,追查“洛阳性奴的稿子谁跟我报的料。说我侵犯‘国家机密’!”该微博被大量转载,网友说:“不法干部养性奴,这算哪门子国家机密?” 事件还原:男子挖地窖,囚6名歌女当性奴警方介绍,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李浩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清晨用尼龙袋装在摩托车上运走,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妻子撒谎说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单位,他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 地窖位于洛阳市凯旋东路的景福苑小区里。据警方计算,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红江介绍:“垂直下去,它上面有梯子,他在竖井壁上装了梯子,完了以后又打横井”。 据警方计算,地窖隐藏在地下6米深处,先通过一个3.4米深、有梯子的竖井,再通过一个4.7米长的横井才可进入地窖,竖井、横井直径约为50厘米。其间,要经过装着锁具的6道铁门才能进入地窖。如此之深,还有多达六七道的铁门,被囚禁的女孩儿即使大声呼叫,外面的人也根本不可能听到。有一根白色的管子和下面的绿皮管,它一直通到地窖内,用来保证地窖内有足够的氧气,但即使这样里面依然阴暗潮湿,空气十分污浊。 地窖不足4平方米,高2.43米,在距地面1.1米的地方,用木板隔成两层,上面是床,下面有液化气罐、煤气灶、热水壶等,电从外部接入,最多的时候,李浩在这里囚禁了5名女子,吃喝拉撒的东西,由李浩负责运进来或者清理出去。 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囚禁到地窖内的。李浩2009年8月份开始挖地窖,同年10月份骗来第一个女孩子,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破案前2个月被骗来。 6名女孩中的2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埋在地窖内,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川。 洛阳刑警郑胜利说,本月初,23岁的女子小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刚刚从“大哥”为她构建的一个地窖中逃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她和另外5名姐妹被诱骗绑架后,沦为“大哥”的性奴。“其间,‘大哥’还杀了两个人。”小晴的话很快引起洛阳警方重视。随后,警方解救了小美、丹丹、可可等女子,又陆续挖出两具尸体。 案发仅48小时后,洛阳警方成功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李浩现年34岁,几年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分配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经警方调查,李浩已婚,且与其妻子育有一子。“李浩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分别从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了6名女子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附近的 小区。将这些女子绑架,并带到事先挖好的地窖中,长期囚禁,并进行性侵害。”一名不愿具名的当地警方人士介绍说。李浩用于作案的场所表面看是一间隐藏于居民楼中的地下室。由于面积不足20平方米,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李浩在地下4米处挖了地窖。地窖共分为4个部分,首先是一个直径大约为60厘米的洞口。 在下到洞口之后,向左即是一条仅够一人爬行穿过的隧道,爬过隧道之后,里面是两间小房子。让民警惊讶的是,被囚禁的女孩子身边还配备了电脑,但没上网,供她们打游戏,看影碟。警方侦查后得知,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囚禁之后,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且平时对这些女孩“调教有方”,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反而相互妒忌。 “大约1年前的一个晚上,其中一名女子与另一被囚女孩因争风吃醋发生打斗。李浩协助后者将前者打死之后,将尸体就地掩埋。在此之前,为了“杀一儆百”,李浩将一名“不听话”的女子芳芳打死后,也掩埋在女孩们居住的“房间”角落里。 记者求助:微博称被指“侵犯国家机密”9月22日,南方都市报刊发了这一新闻后引发轰动,采写该新闻的记者纪许光在微博中爆料称遭遇官员质问。22日11:20,纪许光写道:“河南洛阳:入住的酒店内遭质问‘洛阳性奴’的稿子谁跟我报的料。说我侵犯‘国家机密’!技监局执法干部李浩2年时间地窖内囚禁、性侵坐台女,并杀害2人。一个典型的关系到民众知情权的刑案。算哪门子‘国家机密’?看架势,稍后恐被带走。请围观、解救。”微博中附上了一张有些模糊的照片,照片中两名男子坐在沙发上像在等人。 此微博一出,让这条原本就备受关注的新闻开始转向,而这一次聚焦的是写这条新闻记者的安全问题。网友们不解,这样的一条新闻为何会上升成为“国家机密”?网友“十年砍柴”写道:“当地政府如此紧张,让我不厚道地怀疑有案中案。”更多的网友认为:“这种事都成国家机密,那国家机密太多了。”还有一位网友说:“洛阳市大怒,正严查谁是内鬼。据传,此案告破时,当地统一封口,禁止媒体得知和报道。因案件主角是一公务员,当地认为有损当地形象。”网友“护花狼”说:“国家机密是谁定的?怎么馆陶县县长的简历是国家机密,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也是国家机密,什么都成了机密,都藏着掖着是要干什么?我看这一次根本不是机密,是政绩。” 此微博也引起了众多新闻从业者的关注,在谴责“侵犯国家机密”这一说法的同时,有的开始关心纪许光:“已经六个小时没有更新了,博主还好吗?”网友“洛神飞雪”说:“问题是,他们怎么知道你住在那里?怎么找到你的?国家机密就扯淡吧,一个刑事案件,至于吗?” 当地回应:对记者被质问一事并不知情截至9月22日晚9点,该微博被转发近万次,2000多名网友进行了评论。 22日下午4点,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南都记者纪许光。他说,得知电话是信报打来的有些激动,“我感到心中一暖,我是青岛平度人”。 纪许光说:“这个稿子是南方都市报独家发表的,在此之前这一事件在当地保密得非常严格。我是在采访洛阳电视台记者李翔遇害时无意得知了此事,并且也得到了当地警方的支持。公众有知情权,作为新闻记者,我只想把客观的新闻事实传达给公众,毕竟有些事件靠捂盖是掩盖不了的。” “22日上午,有两名自称是洛阳市委的男子找到我,也就是微博所附照片中的那两个人,他们对我说这条新闻侵犯了国家机密。作为记者我无法理解,这样的一篇新闻怎么会侵犯国家机密?我的职责是告诉公众事实,采访期间也没有给当地有关部门的工作造成不便,对于他们的语气和态度我感到很难过。”纪许光说。 纪许光认为,洛阳政府应该有一个开放的态度,而不应该采取遮掩的方法。“这篇新闻的出发点是在肯定警方的破案能力。我发出这一条微博,是对公众的告知,也是对我自己的一个保护。”纪许光说。 接受采访时,纪许光说“国家机密”的矛盾暂时平息,自己也暂时没有受到威胁。纪许光表示自己目前仍在洛阳,“这件事我会继续做下去,不会放弃的”。 22日下午,本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洛阳市委宣传部,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纪许光所报道的事件已经引起广泛关注,至于他自称“被两名男子质问侵犯国家机密”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也不便发表评论。 新京报评论:“性奴案”算“国家机密”?日前,河南洛阳警方破获离奇大案,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李浩,在购买的地下室内开挖地窖,先后将6名歌厅女子诱骗至此囚禁为性奴,被囚禁时间最长的女子为两年,有两名女子被残忍杀害。 洛阳警方在接到报案48小时后,将试图外逃的李浩抓获,办案效率颇高,但报道此案的记者却发微博称,他遭相关人士质问是谁爆的料,并称他侵犯了“国家机密”。按道理说,李浩被捕,幸存的4名女子被解救,接下来当地政府该做的事会很简单,严惩犯罪嫌疑人,告知公众真相,平息公众不安心理;现在,将李浩案与“国家机密”联系在一起,真让人疑惑:这算什么“国家机密”? 这桩刑事案还牵出了一个涉及面更广的话题,即谁来关心边缘人群的生存与安全?被囚6名女子均为李浩通过洛阳市不同的夜总会、KTV诱骗而来,囚禁时间最长的女子受困地窖两年,受害人数之多,作案时间之长,都突破了人们的想象。在6名女子长期失踪后,她们所服务的场所,难道没有因担忧和怀疑而报案?是什么切断了她们与社会、家庭的联系,成为任人宰割的“羔羊”? 显然,对边缘人群的冷漠与忽视,使她们处在“阳光”照不到的阴暗地带。但愿“性奴案”在刺痛公众神经的同时,也能刺痛管理者,为边缘人群提供必要的救助。 “性奴案”目前最该做的,一是立即按程序立案、审理、判决,严惩犯罪嫌疑人;二是为受害者提供心理援助;三是向公众发布必要的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四是加强娱乐场的监督和管理,不要让更多边缘人群受害。 案件进展定性:重大刑事案李浩一案9月22日正式移交检察院,洛阳警方已经通过内部程序,向公安部做了报告。 23日上午,洛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郭丛斌表示,此案已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 目前该案已移交检察院,4名女子在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因涉嫌刑事犯罪全部被刑拘。 李浩采取残忍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强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已抓获归案。 承诺:“平安洛阳”保护记者洛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洛阳”在9月22日晚上9时51分发布微博,希望能够联系率先报道此案的记者纪许光,愿意为其提供保护。 洛阳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向纪许光表示,如果其人身或财物在洛阳受到侵害,请拨打报警电话,洛阳警方将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帮助。 对此,纪许光在微博上也表达了谢意。纪许光表示,“国家机密”的矛盾暂时平息,自己也暂时没有受到威胁。 警方:承认与媒体缺沟通公安局长致歉已有4人停职 24日上午,洛阳市公安局召开会议,通报案件并向当地群众致歉,承诺将加强社区治安管理,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洛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郭丛斌说,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浩从2009年10月份开始采取非常残忍的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妇女卖淫,并致两人死亡。这起案件的发生,对全市人民群众期盼平安和谐的愿望造成了很大伤害。 郭丛斌表示:“向全市人民表示深深的歉意,如果我们的基层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的话,如果我们各级公安干警责任心很强,特别是社区干警如果能够作风深入、细致,像这些问题都会露出蛛丝马迹,都应该及早及时发现。所以我对此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因此今天借助媒体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根据此次案件的情况,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的处分。 警方承认与媒体沟通不够 郭丛斌表示,公安机关是相对特殊的行业,在新闻信息发布方面,上级有着一些规定和要求。今年6月份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在案件侦查阶段原则上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侦查终结移交起诉后,侦查机关可视案情性质和社会影响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各级政法部门要严格信息资源管理,在信息发布中不得详细披露破案细节和作案手段,不发布可能诱发模仿效应和不适宜公开的宣传报道内容。尽管上级有这个规定,而且李浩案还在侦查阶段,但是,作为公安机关在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方面的确做得还不够,没有及时让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了解该了解的案件进展情况。 部署“百日会战”整治行动 郭丛斌还表示,针对这起案件,全市公安机关必须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在社会各界、各级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下,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尤其要查找主观方面的原因,查找工作不足、缺乏责任心方面的原因。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正在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和“清网”行动,采取综合措施和针对性措施,抓紧整改、完善、提升。 一是开展“百日会战”整治行动。二是加大社区治安管理力度。三是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入推进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出台洛阳市流动人口管理的有关法规,进一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四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队伍管理。 案发2年未被发现,4责任人被停职根据“9·3”案件的情况,洛阳市公安局决定对西工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翟继军、车站分局案件侦办大队教导员崔伟、车站分局副局长兼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翟敬普、车站分局副局长兼社区警务大队大队长李拦洪予以停止执行职务的处分。 犯罪动机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及卖淫牟利 洛阳市公安局24日对外通报了李浩一案的最新案情进展,李浩囚禁6名女子的动机查明:利用女子从事色情表演赚钱,并组织被囚女子外出卖淫牟利。根据警方通报,经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浩两年前从互联网上看到淫秽视频表演能赚钱,事先在西工区某小区自行购买的地下室内挖地洞,先后将6名女青年骗至地下室关进洞内,强迫女青年进行网络色情表演。 其间,李浩多次对女青年实施强奸并组织女青年外出卖淫,为其牟取钱财。其中两名女青年由于不听李浩的话,分别被杀害和折磨致死,并埋尸洞内。 警方介绍,李浩交代的作案动机是通过视频裸聊赚钱。 在地窖内,警方发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地窖内既没有无线网络信号,也没有网线,这台电脑供被囚禁的女孩看电影、听音乐用。 警方介绍,真正用来裸聊的电脑在李浩购买的地下室内,为了防范被囚禁的女孩儿在裸聊时趁机求救,每次裸聊的时候,李浩都亲自控制,裸聊完之后就关闭电脑、拔掉电源。裸聊的价格是半个小时50元,一个小时100元,通过支付宝结算。 疑犯涉五罪记者采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昔龙。据分析,李浩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五个罪名。 洪道德教授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浩的行为有可能涉及到四个罪名。 第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罪嫌疑人挖掘地窖,将六名歌厅女关起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涉嫌这项罪名。 第二,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媒体报道,李浩囚禁了六名歌厅小姐,其中两人被他杀害。李浩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强奸罪。李浩利用控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 第四,根据媒体报道,李浩强奸后,又迫使女青年外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昔龙也同意李浩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他认为,根据媒体报道,李浩的这种行为属于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节,可能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许律师还提出除了这四个罪名之外,根据报道,李浩迫使被关的歌厅小姐进行网络色情表演,这种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案件进展9月25日,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也作出对李浩事件的处理意见,李浩被开除党籍公职,其所在单位的稽查大队大队长余洪文也被停职检查。目前,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李浩,洛阳市还成立了调查组,对案件侦破过程中暴露出的社区治安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倒查追究。 批捕4女记者从洛阳市公安局获悉,洛阳“9·3”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浩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获救的4名女孩也因协助李浩折磨一名女孩致死,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批捕。 性奴案报道者披露:洛阳公安局长痛哭40分钟性奴案报道者披露:洛阳公安局长痛哭40分钟 近日,报道洛阳性奴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撰文披露报道性奴案背后一些鲜为人知的内疚和无奈。 文章说,地窖、谎言、性、杀人与埋尸……发生于地下数米深处的洛阳性奴案,在被“国家机密”了二十多天后,被我解密了。 因为我的报道,洛阳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洛阳市公安局局长郭丛斌,在我的第三篇报道刊出后,终于打破沉默——“向全市人民道歉”。洛阳官方称,公安部在2011年6月曾下发规定,对正在侦办的案件,严禁对外披露细节;他们同时坦陈“虽有保密规定,但与媒体沟通不足”,并称“愿意建立完善的、符合实际舆情需要的信息发布机制”。事态的演进,颇令人鼓舞。 为我提供信息保障的老刑警说,在那次局党委扩大会议之后,郭丛斌痛哭了40分钟。因为我的报道,8名分管副局长中,有多人可能面临必须辞职的境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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