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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南旅游局
释义

河南省旅游局是河南省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能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本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省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省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本省地市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河南省旅游局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市场开发处、行业管理处、规划发展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人事教育处。

河南旅游局有3个直属单位,分别是: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河南省旅游协会。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承担全省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全省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处(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的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全省旅游就业;负责旅游人才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政策,起草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

(四)旅游促进处。

拟订全省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的整体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负责日常旅游外事工作。

(五)对外旅游合作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负责国际区域旅游组织的日常工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推动全省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拟订港澳台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指导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七)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的实施等有关工作;拟订全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和国内旅行社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其他事项

(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所属国有企业(除金融投资类外)移交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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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10:3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