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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河南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释义

院部介绍

河南工程学院于1982年开始举办成人教育,当时主要是进行短期职工培训,1989年成立培训部,1998年1月成立了成人教育部(简称成教部),2004年6月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

多年来,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依托学校教学基础设施、实践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的优势,形成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格局,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

办学形式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继续教育等。具有专科、高起本、专升本两个层次三个类型业余学习形式。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层次有安全工程、纺织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绘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市场营销、艺术设计等21个专业。高中起点专科层次有31个专业。

继续教育学院现有正式在编教职工14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4人,硕士学位5人;下设业务职能科室有行政办公室、教务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总支。

在办学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教学质量第一,社会信誉第一”和为社会服务的宗旨,积极探索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律,依托河南省的两大传统支柱产业——煤炭行业和纺织行业,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地方、行业培养了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当前,成人教育正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重视和支持下,深入贯彻执行“十七大”,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发扬学院“和谐、求实、创新、发展”的院风,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现任领导

院长:张建平

党总支书记:王毅

副院长:刘帅霞

副院长:王士辰

党总支副书记:赵方

地址:中国 郑州市桐柏路62号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450007

机构设置

1、行政办公室岗位

2、招生办公室岗位

3、教务办公室岗位

4、团总支岗位

5、学工办岗位

规章制度

继续教育学院职责范围

负责我校成人教育工作的规划及有关申请报告、规章制度、工作总结等文件的草拟或拟定。

负责传达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 , 按要求监督有关部门对文件的执行情况并认真组织填写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种报表。

负责每年度成人教育招生计划的协商协调工作 , 并负责办理向上级机关的报批手续。

负责沟通各类教学班的办班意向 , 签定协议及处理有关事宜。

负责协调办班中的各方面关系及有关事宜 , 注重社会效益。

负责组织各类成人教学班的招生、录取和管理工作。

负责审核各类成人教学班的教学计划并监督落实。

负责各类成人教学班的学籍管理与监督检查。

负责各类成人教学班的学费收讫工作及收益分配工作。

负责办理我校各类成人教学班的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负责各类成人教学班的建档、立档工作 ; 负责本院各类文件的收发及立档工作。

负责高层次培训班的开拓开展工作。

负责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工作分工

院长: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继续教育学院的全面工作。

副院长: 协助院长工作并主管教学工作。

党支部书记: 在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主管学院办公室工作。

党支部副书记: 协助书记工作并主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工会分会工作。

团总支书记: 协助学工办主任工作并主管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教学秘书: 协助副院长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行政秘书: 主管办公室日常工作。

学管人员: 协助学工办领导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院长岗位职责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继续教育学院的全面工作。

负责传达省教育厅等上级机关的文件精神,按要求监督有关部门对文件的执行情况。

按照学院的任务、职责,主持本部门日常行政工作。

负责成人教育工作的规划,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负责沟通各类教学班的办班意向,协调班中的各方面关系及有关事宜,签订协议。

负责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负责各层次教学班的招生宣传工作。

负责本部门财务收支的批签。

完成上级有关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书记 岗位职责

一、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监督其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参加部门的党政联席会和行政办公会,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协助行政负责人按照工作职权范围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组织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四、定期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汇报支部的工作听取行政负责人工作通报或汇报,加强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对党政工作的监督;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并积极帮助解决。

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 “ 三会一课 ” 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六、坚持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强化教育,积极培养,认真考察,严肃慎重的做好大学生和青年教师发展党员的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大专学生党员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达到 6% 。

七、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把握思想动向,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八、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经常研究指导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学工办主任职责

协助支部书记作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和指导学生会、团支部对学生开展思想教育、行为管理、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负责向校学工部分析汇报学生工作状况,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建议。

负责学工办工作人员的岗位分工和调整,以及班主任的聘任和管理。

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主持制定学生教育、服务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学生奖贷助补基金和管理费的控制。

负责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学生工作状况,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建议。

负责落实校学工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团总支书记职责

协助学工办主任作好学生管理工作。

在校团委及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主持团总支工作,制定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督促团委成员落实各项工作。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指示精神,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团委工作进展情况及各项重大问题,为学校共青团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抓好团总支班子的思想建设,维护团总支的集体领导和内部团结,确保团总支全体成员政治上合格、思想上统一、行动上一致,不断增强共青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组织团干开展团的理论学习,研究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各种新问题。

关心团干和学生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经常进行思想交流,维护其权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团干的培养和教育。

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学生思想状况,注重带倾向性的问题的预测及信息通报。

组织和指导院文化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及面向社会的大型科技、文化、服务性学生活动。

负责落实学工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岗位职责

负责起草部门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文件,并做好各类文件的收集管理工作。

负责对外联系及外来人员的接待。

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及部门考勤。

负责各层次教学班招生资料的准备及信息汇总反馈。

负责各层次教学班的收费和财务核算。

协助办理各层次教学班的结业证或毕业证。

负责办公室的日常管理以及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负责成人教育招生计划的制定、申报和录取工作。

完成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岗位职责

负责成人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

负责各层次教学班级的教学安排(上课、实验、辅导、考试等)、教师聘用、教材订购。

负责各层次教学班级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

负责教学文件的管理和收集,教师日志的审核,课时费的计算和发放工作。

做好教学用品的准备、保管等工作(如试卷纸、粉笔、黑板擦等)。

负责各层次教学班级考务管理、成绩统计及上报。

负责各层次教学班结业证、毕业证的办理。

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廉政建设守则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加强廉政建设反腐败等文件精神 , 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坚决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发扬党的光荣传统 ,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尚品德 , 认真搞好继续教育学院的各项工作。

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规 , 廉洁奉公 , 秉公办事 ; 不贪污受贿、不贪图享乐、不谋私利、不假公济私、不挪用公款。

认真执行省教育厅、本校的有关收费标准 , 不乱收费 , 认真做好财务检查工作。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领导检查 , 按要求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查工作。

工会分会主席职责

负责工会日常事务工作。

在校工会领导下,做好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开好二级教代会。

开展 “ 教工之家 ” 建设活动,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团结和学校的凝聚力。

配合教学等部门组织开展教学竞赛和各种技能比赛,选拔优秀教师参加上级安排的竞赛活动。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正当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文明健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认真做好职工福利工作,组织实施 “ 送温暖工程 ” ,努力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负责女工委员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思想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教师教学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 稳定教学秧序 , 提高教学质量 , 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加强教学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 使教师明确承担各项教学工作的任务和职责 , 特制定本教师工作暂行条例。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 , 又是教书育人的主导力量。为此 , 每个教师必须做到 :

热爱社会主义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 积极承坦教学工作 , 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自己的教学工作。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业务 , 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认真研究和学习教育科学 , 提高教学艺术修养 . 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重视精神文明建设 , 处处为人师表 , 品行端正 , 作风正派 , 治学严谨 , 团结协作 , 遵纪守法。

第二章 教师的职责和权力

逐步在我院实行理论教学的主讲教师负责制和实践教学的现任教师负责制。

主讲教师与现任教师的职责是 :

负责编写结合所承担课程 ( 或环节 ) 的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适当的有较好科学性、适用性、思想观点正确的教材 , 编写符合大纲要求的指导书和讲义。

负责该课程 ( 或环节 ) 的教学资料和其他教学手段的基本建设。

负责该课程 ( 或环节 ) 的主讲 ( 指导 ) 、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 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 ) 、考试、考查 , 并注意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和能力的培养。同时要检查辅导教师听课、备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 把好质量关。

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 , 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 , 严格考试纪律 , 主持所任课程 ( 或环节 ) 的考核 , 及时评定成绩 , 做好成绩分析。

负责与该课程所在的系主任、辅导员 ( 班主任 ) 交流教与学的信息与动态 , 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矛盾。

教书育人首先要教好书 . 同时要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作风的教育 . 言传身教 , 做学生表率。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有如下权力 :

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择优选用教材 , 合理组织教学内容 , 制定教学日历 ( 选用的教材必须提前按计划申报 , 防止教材大量积压或缺购 ) 。

在教学活动扎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 , 行使主导权。

对学生的考核成绩有评定权 , 除教学主管部门和领导有权组织复查外 , 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有权根据教材的需要提出教改试验方案 , 经院领导认可后试行。

在各种教学评估活动中 , 对评估结果和评奖结果有权提出异议 ; 对涉及本人的评估结果有权提出申诉。

教师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 , 有权从事教学研究、科学研究 ; 有权组织和参与有关的学术活动 , 推广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做专题学术报告。每学年 , 具有中级职称的教师至少有一项 ,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至少有两项成果 ( 或论文 ) 。

第三章 教学纪律

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 , 任何人不得上课迟到、早退 , 更不能随意停课。找人代课或调课时,须经院领导同意。未经批准随意停课、代课或调课者 . 按教学事故处理 , 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教师执教期间因公出差每学期不超过一次 ( 一次以十天为限 ) 。超出此限者,须报经主管校长批准。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 必须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 , 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 , 要追究其责任。

每个教师要服从部或教研室的工作分配 , 承担教学任务 , 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 , 以便掌握实际情况 , 提高辅导质量 ,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听课者 , 须由部主任批准 , 但听课学时不得少于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到教室或答疑室辅导答疑 , 并认真做好情况记载。

教师从事社会兼职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 , 只能在工作之余参与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及其他与文化增长率有关的工作 , 但不准从事经商活动 , 不得影响本职教学工作 , 若有影响 , 应立即终止兼职活动。

第四章 新开课和开新课

新开课的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对于该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课程设计、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 , 本科毕业的教师须经两轮 , 研究生毕业的教师必须经一轮的实践锻炼且取得较好效果。

按照教学大纲要求 , 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 , 并在开课前写出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讲稿。

在教研室或由部主任组织的评讲会上试讲并获得通过 , 经系主任审批认可。

为适应职业高教的特点 , 新分配来的毕业生必须经过上岗前培训和职前教育 , 新分配来的作为专业课教师的毕业生还需经主管校长批准到对口工厂、设计单位或实验室从事实践锻炼半年或一年。

第十四条 教师开新课应具备以下条件:

该课程确属专业发展需要,而我校暂缺课程教师 , 部或教研室应选派与该课程相近并乐于从事该课程教学的教师外出进修 ( 至少半年以上 ), 但需报继续教育学院认可。

教师从事课程进修期间 , 在学习的同时 , 主动争取指导教师的帮助 , 写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 ( 包括学生实习材料、参考书等 ) ;写出较详细的讲授提纲。

进修教师应主动参与进修学校该课程教研室的教学活动 ( 环节 ), 并由教研室写出进修评语 . 或试讲评语 , 报进修学校教务处盖章认可。

教师课程进修期间与在校任课教师同等待遇 , 一切福利照发。

为适应职业高教的改革和发展 , 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 , 一专多能 , 开设新课。开课前应写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或教学实施方案和讲授提纲,经试讲通过 , 由院领导批准、认可。

第五章 备 课

第十五条 按教学大纲要求精选教材 , 合理组织教学内容 , 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 , 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参考书 , 配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第十六条 根据教材和章节的具体情况 , 选择适当的教学方式和方法 , 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方法的优化组合。

第十七条 课前应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 , 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 , 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 , 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及选修课程的教学情况 ; 处理好本课程与选修课、后续课的衔接问题。

第十八条 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 , 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 尽量试用电化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

第十九条 有条件的课程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 , 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第六章 讲 课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 , 主讲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规定 , 全面把握课程的深度和广度 , 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 既要重视传授知识 , 又要重视能力培养 , 教师应能介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

第二十一条 课堂讲授要努力做到观点正确鲜明 , 理论阐述准确 , 概念讲解清晰 , 叙述条理分明。在保证完成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 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 , 但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主讲教师既要讲好课 , 又要严格要求学生 , 随时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二十三条 重视讲课效果的倍息和反馈 , 经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讲课进度和讲授方式 , 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十四条 要尽可能用普通话讲授 , 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要工整规范。

第二十五条 按时上下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事故。

辅导答疑

第二十六条 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 , 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 , 改进学习方法 , 启发学生思考,实行因材施教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七条 辅导教师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准备 , 按时做好答疑工作。主讲教师要经常检查、督促辅导教师的工作 , 并亲自参加部分辅导答疑。

第二十八条 辅导答疑原则上每周一到二次 , 并列入课表。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 , 对共同性的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在答疑过程中要重视因材施教 , 既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 , 又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 根据需要 , 教师可在答疑时间里主动组织对部分学生的质疑,以便进一步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第三十条 习题课与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用理论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 , 必须列入课程进度计划 , 并接计划严格执行。

第三十一条 必须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制定出每次习题课 ( 课堂讨论 ) 的内容和教学方法。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要严格要求 , 重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计算、绘图、表达的能力 , 使用手册、图表和计算工具的能力。

第九章 作业 ( 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设计报告 )

第三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 , 按时上交作业。

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认真按时批改作业 , 不仅辅导教师要批改作业 , 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 , 以便了解情况 , 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按时上交的作业 , 原则上要全部批改 , 对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 , 经院审核备案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 , 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 , 应给予鼓励并尽可能给予批改。

第三十六条 批改作业须认真仔细 , 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对潦草、马虎、画图或实验数据不符合要求的作业 , 应责令其重做 , 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学生更正。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 ( 数量和质量 ) 做好文字记载 , 平时的作业成绩应作为课程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 对迟交和缺交作业者以缺少作业论处。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三分之一以上者 , 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该学生不准参加考试 , 该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后 , 经任课教师认可,方能参加考试或补考 , 否则该科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第十章 实 验

第三十八条 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 , 培养提高学生观察分析 , 进行科学实验能力的重要环节。实验课教师应积极进行实验课的改革探索 , 要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第三十九条 实验课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 ,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第四十条 实验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 , 所有实验项目应亲自试做 , 并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 ,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 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第四十一条 在指导学生实验的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 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试、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培养学生严格遵守实验纪律 , 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实验报告必须全收全改。

第四十二条 对学生参加实验课的情况应认真进行考勤登记。凡无故缺课者 , 除酌情对考试成绩进行扣分外,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应取消该课考试资格 , 令其重做。

第 十一章 实习 ( 社会调查 )

第四十三条 实习 ( 社会调查 ) 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 , 是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 , 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 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化 , 这个环节必须着重加强。

第四十四条 成教部和教研室须按教学计划认真制定实习 ( 社会调查 ) 大纲和实施方案,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 ( 社会调查 ) 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具有讲师 ( 含讲师 ) 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 ( 社会调查 ) 的责任教师。

第四十五条 实习 ( 社会调查 ) 前 , 教师必须提前到实习 ( 社会调查 ) 场所了解和熟悉情况,制定实习 ( 社会调查 ) 实施计划 , 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第四十六条 实习(社会调查)中 , 教师要加强指导 , 严格要求 , 指导学生完成实习 ( 社会调查 ) 任务 , 要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或思考题,引导学生深入实际 , 调查研究 , 获取有益知识并及时督促检查。

第四十七条 教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 争取实习场所所在地方领导的支持与帮助 , 主动搞好双方关系。

第四十八条 实习(社会调查)结束后 , 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实习 ( 社会调查 ) 报告 , 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 , 写出书面的实习 ( 社会调查 ) 总结报告 , 经继续教育学院汇总后存档。

第十二章 课程设计

第四十九条 课程设计是该门课程及相关课程教学任务完成之后所安排的一项教学内容 , 是增加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技术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 进一步提高运算、绘图和使用技术资料技能的重要环节。

第五十条 担任课程设计的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设计的内容和方法,并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

第五十一条 为达到必要的教学要求 , 课程设计一般应包括选题、准备、布置、指导和考核五个环节。

1. 选题要融实践性、综合性、典型性于一体 , 既符合大纲要求 , 又难易适中。

2. 准备工作要充分 , 教师除做好一切必要的资料准备工作外 , 还要引导学生做好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准备 , 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 , 运用有效的教学方法 , 抓住重点 , 突破难点 , 让学生较好地掌握基本理论和典型机构的原理 ; 同时创造条件带领学生深入实际 , 使理论与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

3. 布置要周密 , 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给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 , 对设计内容、说明书等提出具体要求 , 介绍有关参考书 , 给出大致的进度表 , 教师还应事先向学生通报考核办法 , 使学生心中有数。

4. 指导要认真。在课程设计过程中,应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 , 既要严格要求 , 严格训练 , 又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 使学生得到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

5. 考核要科学、合理、严格。课程设计的考核一般可由检查提问、审阅图纸和说明书、口试 ( 或答辩 ) 三部分组成 , 最后综合评定 . 给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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