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能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四)将省文化厅指导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五)增加对全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监管的职责。 (六)加强对全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及内容初审。 (七)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督查全省广播电视安全保卫工作。 (八)制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九)领导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和河北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督促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综合协调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政策;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后勤管理工作;起草广播电影电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全省广电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并承办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地方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和河北电视台等单位的宣传工作,履行局总编室职责;指导、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四)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省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和电视剧的制作播出工作;承办全省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全省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拍摄的影片、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进行审查;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协调全省重大电影活动。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承办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工作;监管全省移动电视业务及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并负责内容监管;负责对全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科技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受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的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科技工作。 (七)规划财务处(产业管理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整体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政策;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监管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产业开发与广告经营工作;负责对直属经营单位的对外投资以及重大经营活动的宏观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驻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河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含离退休干部处工作人员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全省影视动漫节目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二)新闻单位记者证监制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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