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保税仓库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 经海关批准专门用于存放保税货物的仓库。保税货物是指准予在进口国加工后复出口(如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在管理上具有保税性质的货物。海关对该类进口货物准予暂缓征收关税存放于保税仓库,待货物从仓库提出内销时予以征税或最终复出口予以免税,这是海关实行保税制度、进行监督管理的一项措施。 § 定义 保税仓库是保税制度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形式,是指经海关核准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的专用仓库。例如:广东省江门市日新日盈公用型保税仓库是目前运作最成功保税仓之一。 § 仓库类型 一、 转口贸易保税仓库。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收;如果需要改变包装、加刷唛吗,必须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二、 加工贸易备料保税仓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项下存入保税仓库的免税进口的备用物料,经过海关核准之后提取加工复出口的,海关将根据实际出口数量征收或者免征原进口物料的关税。 三、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为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提供售后服务进口的维修零备件,可以免办纳税进口手续存入保税他库。 在保税仓库内储存保税货物一般以1年为限。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海关核准,可以适当延长。 § 货物分类 海关允许存放保税仓库的货物有三类: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三是转口贸易货物以及外商寄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衬和零配件等。保税仓库分公用型和自用型两类。 公用型保税仓库是根据公众需要设立的,可供任何人存放货物。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 历史起源及作用 保税仓库起源于19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商在货物进口未作最后处理时,需要将货物存放一段时间,若货物最终准备复出口,将货物存放于保税仓库内则可免缴关税和其他税费;如果货物最终进口内销,将进口货物存放于保税仓库内则可使进口商将纳税时间推迟到货物实际内销为止。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保税仓库制度,对保税仓库允许存放货物的时间和范围规定不尽相同。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大致有四种类型:①转口贸易货物;②存入保税仓库待确定最终去向的货物;③进口物料加工复出口贸易的货物;④出口退税货物。 中国第一批保税仓库于1888年在上海建立,当时主要用于单纯的货物保税存放。到19世纪90年代,保税仓库逐步被用于存放进行简单加工和包装的进口货物。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保税制度基本停用,保税仓库亦不复存在。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方针以后,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迅速发展,保税仓库业务得到恢复和较快发展,并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尤其是对外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的一项有效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规定,保税仓库允许存放的货物范围是: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及经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随着中国对外经贸事业的不断发展,保税仓库的适用范围正在逐步扩大,1990年建立出口保税仓库。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及外贸方式多样化,世界各国进出口货运量增长很快,如进口原料、配件进行加工,装配后复出口、补偿贸易、转口贸易、期货贸易等灵活贸易方式的货物,进口时要征收关税,复出口时再申请退税,手续过于繁琐,也不利于发展对外贸易。如何既方便进出口,有利于把外贸搞活,又使未税货物仍在海关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实行保税仓库制度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把银匙。这种受海关监督管理,专门存放按海关法令规走和经海关核准缓纳关税的进出口货物的场所,通称保税仓库。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国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出境的货物,这类货物如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经海关批准核销;如果转为内销,进入国内市场,则必须事先提供进口许可证和有关证件,正式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关税,货物才能出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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