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同打入模式 |
释义 | 进入国际市场的模式进入国际市场模式有三种:即出口打入模式、合同打入模式、投资打入模式。 合同进入模式是指本企业通过与目标市场国家的企业之间订立长期的、非投资性的无形资产转让合作合同而进入目标国家市场。 与出口进入模式的不同在于合同进入模式下企业输出的是技术、技能和工艺等无形资产,而不仅仅是有形的产品,因而可以克服商品贸易壁垒,克服由于运输成本过高而使某些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的问题;同时可以避免经营风险,保持稳定的收入;再有,可以利用国外的有利资源,充分发挥技术的效用。 与投资进入模式的区别则在于没有投资,因而不涉及股权安排。但是,由此却显示出了合同进入模式的不足之处,即对受让方的经营活动缺乏必要的控制权,可能会为自己树立竞争对手,有些情况下,如果采用这一模式,那么企业便可能就失去了以其他方式进入当地市场的机会。 合同进入模式的形式合同进入模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许可贸易 许可贸易又称为技术授权,是指企业(许可方)与国外另一企业(被许可方)签订许可协议,授权对方使用本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和版权从事生产和销售,然后向对方收取许可费用。 2、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基本上是一种专业化的许可协议,在该协议中,特许方不仅把自己的无形资产提供给被特许方,而且还要求被特许方遵守严格的经营规则。 3、合同制造 合同制造进入模式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向外国企业提供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提供零部件由其组装,或者向国外企业提供详细的规格标准由其仿制,由企业保留营销责任的一种形式。 4、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企业或项目所有人委托国外的工程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条件承担完成某项任务。 出口打入模式是将公司的产品在目标国家之外制造,然后运往目标国家市场,因此出口打入模式的经营对象主要是有形产品。 运作:间接出口是通过本国经纪人、代理商或经销商等中间商,帮助企业实际经营出口业务。 直接出口通过建立在目标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完成出口,有时也通过目标国的中间商出口,但不利用国内中间商。 投入:间接出口和海外代理的直接出口都不需要公司国外直接投资,而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直接出口模式则需要在外建立机构的国际直接投资。 收益: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直接出口模式可以创造较大的收益,同时风险也较大。 合同打入模式是国际营销公司和目标国家的经济实体间的长期非资产式联合。它涉及到该公司的技术和人力资源向目标国家经济实体的转移。 运作:许可证贸易方式、特许方式及劳务服务合同和合作生产方式。 投入:合同打入模式是国际和技能转移的主要媒介体。不需要国际营销公司的资本投入,在概念上也是一种国际直接投资。 收益:收取转让费和特许费。 投资打入模式国际营销公司通过其设在目标市场国家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以独资和合资的经营形式,进入目标国家市场。 运作:国际营销母公司通过其设在目标市场国家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在目标市场国家从事国际营销业务。有独资经营合合资经营两种形式,合资经营是母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与当地经济实体合伙经营的形式。 投入:独资形式的投入完全由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负担,合资的形式按约定比例或形式分摊。 收益:独资的形式自负盈亏,合资的形式按合同约定分配。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