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何郯 |
释义 | 人物简介何郯(1005~1073),字圣从,陵州(今四川眉山市仁寿县)人,徙成都。仁宗景祐元年(1034)进士。累官至龙图阁直学士,历知州府。神宗熙宁三年(1070),以尚书右丞致仕。六年卒,年六十九。有《庐江文集》二十卷,已佚。《宋史》卷三二二有传。 史籍记载《宋史》卷三百二十二·列传第八十一·何郯传 何郯,字圣从,本陵州人,徙成都。第进士,由太常博士为监察御史,转殿中侍御史,言事无所避。王拱辰罢三司使守亳,已而留经筵,郯乞正其营求之罪。石介死,枢密使夏竦谗其诈,朝廷下京东体实,郯与张昪极陈竦奸状,事得寝。杨怀敏以卫卒之乱,犹为副都知,郯又与昪及鱼周询论之。仁宗召谕云:“怀敏实先觉变,宜有所宽假。”郯等皆言不可,卒出之。郯争辨尤力。帝曰:“古有碎首谏者,卿能之乎?”对曰:“古者君不从谏,则臣有碎首;今陛下受谏如流,臣何敢掠美而归过君父。”帝欣纳之。 夏竦倡张贵妃之功,谏官王贽遂言贼根本起于皇后阁,请究其事,冀摇动中宫,而阴为妃地。帝以语郯,郯曰:“此奸人之谋也。”乃止不究。辣负罪不去,郯等奏出知河南,竦乞留京师。郯言:“佞人在君侧,为善政累,愿勿革前命。”竦遂行。 时诏群臣陈左右朋邪、中外险诈,久而无所行。郯请阅实其是否,因言曰:“诚以待物,物必应以诚。诚与疑,治乱之本也,不可以一臣诈而疑众臣,一士诈而疑众士。且择官者宰相之职,今用一吏,则疑其从私,故细务或劳于亲决。分阃者将帅之任,今专一事,则疑其异图,故多端而加羁制。博访者大臣之体,今见一士,则疑其请托。相先后者士之常,今进其类,则疑为朋党。君臣交疑,而欲天下无否塞之患,不可得矣。” 都知王守忠以修祭器劳,迁景福殿使,给两使留后奉。郯曰:“守忠劳薄赏重。旧制,内臣遥领止于廉察。今虽不授留后,而先给其禄;既得其禄,必得其官;若又从之,则何求不可。”既又诏许如正班。守忠移閤门,欲缀本品坐宴,郯又言:“祖宗之制,未有内臣坐殿上者。此弊一开,所损不细。”守忠闻之,不敢赴。知杂御史阙,执政欲进其党,帝以郯不阿权势,越次用之。郯遍历三院,有直声。晚节颇回畏,因地震言阴盛臣强,以讥切韩琦;又乞召还王陶以迎合上意,由是声名损于御史时也。 以母老求西归,加直龙图阁、知汉州。将行,上疏言:“张尧佐缘后宫亲,叨窃非据,外庭窃议,谓将处以二府。若此命一出,言事之臣,必以死争之。倘罢尧佐则伤恩,黜言者则累德,累德、伤恩,皆为不可。臣谓莫若富贵尧佐而不假之以权,如李用和可也。”其后卒罢尧佐宣徽之命。进集贤殿修撰、知梓州,擢天章阁待制,还判银台司。时封驳之职废,郯乞准故事,凡诏敕并由门下,从之。唐介出荆南,敕过门下,郯封还之,介复留谏院。迁龙图阁直学士,为河东都转运使。故相梁适帅太原,病不能事,内臣苏安静钤辖兵马,怙宠不法,皆劾奏之。 历知永兴、河南。治平末,再知梓州。居三年,老而病,犹乞进用。神宗薄之,诏提举成都玉局观。从臣外祠自此始。遂以尚书右丞致仕。卒,年六十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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