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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核威慑
释义

基本意义

即指核国家基于核武器的威力为国家利益和政治目的的行为

威慑是指一种通过恐吓和威胁来阻止一个潜在侵略者采取侵略行为的行动战略。而核威慑是指美国和苏联在冷战时期所使用的一种战略,即把拥有核武器作为威慑对方的一种重要手段。 往往需要相当数量的核弹。

核大国倚仗核军备和核战争威胁来实现本国的战略目标的一种策略。“威慑”就是以使用武力作为威胁,迫使敌方因面临可能导致无法承受的报复而不敢贸然发动战争的一种手段。西方理论界把威慑的手段分为“惩罚性威慑”与"抑阻性威慑"。前者亦称“进攻性威慑”,即采取迅速和压倒一切的报复行为,迫使进攻者认识到得不偿失,其立足点是反击能力。后者亦称“防御性威慑”,即以足够的、有效的防御能力,使敌方感到无法实现预期的目的。

核威慑以核报复力量为后盾,以可能采取敌对行动一方的大城市中心或军事基地为攻击目标,进行恫吓,使其认识到一旦采取敌对行动将招致核毁灭和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从而放弃原有的企图。核威慑的目标是保持核优势,冒最小的战争风险,获得最大的威慑效果。其效能取决于:①拥有充足的、可靠的核打击力量和使用这种力量的决心;②使潜在的敌人认识到这种能力,使其确信企图进行的任何规模的战争都无法达到目的;③拥有有效的指挥、控制、通讯系统和预警系统,一旦威慑失灵或必要时能够作出灵活反应和多种选择。

最早的核威慑

1953年10月美国艾森豪威尔政府提出,并由国务卿J.F.杜勒斯于1954年 1月宣布的大规模报复战略是最早出现的核威慑战略。其中心是美国以其绝对优势的核力量为后盾,用发动全面核报复对敌方进行讹诈与威胁。60年代初期,美、苏核力量趋于平衡,美国肯尼迪政府提出以灵活反应战略替代核威慑,即在继续发展核力量的同时,加强常规兵力;以常规兵力为“剑”,以核力量为“盾”。60年代中期美国又提出了以确保相互摧毁(即相互威慑)为基础的核政策,认为核战争的结果是同归于尽,强调加强第二次核打击的能力,以遏制对方发动核战争。

现实与有限

70年代,美、苏核对峙继续发展,于是出现了强调战略威慑的可信性的现实威慑论与有限核选择论。美国卡特政府提出抵消战略,强调既能在对大规模攻击进行全面报复中使用战略核力量,也能有选择地使用战略核力量以提高威慑的选择力与贯彻力。1983年,里根政府提出战略防御倡议(即“星球大战”计划),计划在太空建立反弹道导弹的多层防御系统,在来犯的弹道导弹抵达前就将其拦截、摧毁。计划的中心是通过增强防御力量为威慑提供更稳固的基础。于是威慑理论转向防御性威慑与进攻性威慑并重,核战略从“相互确保摧毁”转向“相互确保生存”。美国期望通过建成“太空之盾”实现它在核军备竞赛中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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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0:3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