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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荷兰共和国
释义

荷兰共和国(荷兰语:De Republiek der Zeven Verenigde Nederlanden)是16世纪到18世纪期间,在现在的荷兰及比利时北部地区(法兰德斯地区)所存在的一个国家。其前身是1579年成立的乌得勒支同盟。1794年9月,法国军队开始入侵荷兰,荷兰共和国灭亡。1795年1月,法国在荷兰共和国的领土上建立了一个名为巴达维亚共和国的傀儡国家

中文名称:荷兰共和国

英文名称:Republic of the Seven United Netherlands

所属洲:欧洲

首都:海牙

官方语言:荷兰文

政治体制:联邦制

今属于:荷兰

立法机构:荷兰国家议会

存在时间:1581-1795

历史

直到16世纪之前,低地国家-包含今日的荷兰、比利时以及卢森堡,由神圣罗马帝国之下的荷兰公国统治。

大多数的低地国家被勃艮第以及哈布斯堡家族统治,公元1549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大举扩张权力以保证独裁统治,于是七省联合起兵反抗统治而爆发革命,查理之子西班牙皇帝腓力二世,为延续其父高昂税率的政策以及中央集权的统治方式,终于爆发战争。

公元1579年尼德兰北部七大行省签订条约建立乌特勒支同盟,他们受到反西班牙势力的军队支持,直到1581年尼德兰和腓力签订和约而独立。翌年,七省邀请法国安茹公爵来领导他们,却在公元1583年公爵夺取安特卫普失败后离开尼德兰,在次年七月十日奥伦治家族的沉默者威廉被暗杀后,法国亨利三世以及英国伊丽莎白一世联合进攻尼德兰,然而在战局未果之下荷兰和英国签订条约和解。

1648年共和国才正式承认和法国为和平状态,然而法国大革命后,在1795年,拿破仑征服荷兰建立起傀儡政权,新的共和国成立-巴达维亚共和国。

1813年荷兰脱离法国拿破仑统治下再次独立,在1814年英荷条约中,确立国号为“尼德兰联省共和国”以及“尼德兰联邦”,隔年共和国联合奥属尼德兰(南尼德兰)、卢森堡以及列日组成荷兰王国,加强荷兰的力量,为的是怕法国死灰复燃,随后比利时就在法国的鼓动下独立,而那时荷兰在欧洲的本土大致就和今日的荷兰差不多(再扣除卢森堡的面积)。

经济

从经济的角度联省共和国往往都超乎预期,最大的成功因素可归因于,其他国家不外乎是以神权统治或者是家族统治,这段期间也是著名的荷兰黄金年代,荷兰在国际贸易的历史上居于主导的地位,成为荷兰殖民帝国,还造出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船舰,荷兰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富有以及都市化最高的地方。

自由贸易的精神让荷兰国力大增,进而迈向现代化的发展,甚至在低地国家出现股票市场,荷兰拥有史上最古老的股票交易所,公元1602年荷属东印度公司成立,最初成立于鹿特丹,之后股票交易所迁于阿姆斯特丹,当时银行体系也在低地国家演变,他们和英国的注册系统连接关系良好,无形之中却刺激了英国经济成长。

在公元1590-1712年拥有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海军,他们征服了葡萄牙在印度以及东方的大部分势力范围。

政治

共和国时代荷兰是属于七省所组成的邦联,可以说他们的政府是相互独立,之后各省筹组荷兰国家议会(Staten-Generaal)做为中央的机关,正式成为一个联邦国家,议会会址设于海牙。

各省在封建时代有以下负责秩序的人:高兰登公爵(Gelre)、荷兰伯国、泽兰伯国、前乌特勒支主教辖区、上爱瑟领地以及其他自由的行政区-菲士兰省、格罗宁根省,而事实上市有八个省份,德伦特省也是一个省份,但是该地实在太过贫穷因而获得免除向邦联政府缴纳税款,所以可以推论他们是有国家议会是有代表的,平时每个省份都有中央派驻的官员负责行政事务(而非政府首脑)被称做“专员”(raadspensionaris),战时则派驻“守将”(stadhouder)一职负责指挥军队, 所以通常守将比专员还要更有权力(因为握有军权),理论上专员之职并不会有太多职责,通常该省下辖的行政官员就会负责政务,在奥兰治家族掌权之后都改观,从威廉一世开始就几乎总是被多数省选为执政,泽兰省和乌特勒支省有时也会出任荷兰的执政,他们和奥兰治家族有相互较劲的意味在,奥兰治家族有家族的力量在支持着,而泽兰和乌特勒支省则受到国家议会的支持,国家议会希望取代半世袭的执政职位,而舰立一个真正的共和体制。

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后,联省共和国的疆界大致确立,却立组成分子邦(Generaliteitslanden)统治的地位,分子邦大致上有以下几个:布拉班特邦(今日的北布拉班特省)、弗兰德邦(今日的泽兰省-佛兰德省)、林堡邦(今日马斯特里赫特)、高兰登邦(今日芬洛,在公元1715年成立)。

联省共和国的国家议会控指了东印度公司(VOC)和西印度公司(WIC),凡是任何出航等相关事宜都需要各省的同意,当中荷兰省以及泽兰省的决定权限最大。

之后美国的宪法深受荷兰共和国的宪法所影响,依据放弃法案也就是联省共和国实质上的独立宣言,跟之后美国的独立宣言如出一辙,尽管有诸多证据指出荷兰宪政影响美国这些立国原则,然而这些事情却不为外界有所认可。

宗教

公元1579年1月20日乌得勒支联盟中决定荷兰省以及泽兰省的居民,被允许宗教自由的权利,当时每个省或多或少都有宗教自由范围的问题,虽然联盟表示人人都有选择宗教的自由,没有人会因其宗教的选择而被起诉,奥兰治家族的威廉一世在公共事务上拥有强立的支持,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他相当支持宗教自由的原则,他甚至希望天主教和新教能够团结成立一个新的联盟,天主教的单位很快就被各省依公共利益和特权所改成宗教改革后的加尔文主义归正宗教会。

在共和国时代任何人想服务公职,就必须在归正会的教会宣示,所谓的宗教迫害程度往往取决于该时代和地区的领袖,当时罗马天主教是被关注的焦点,天主教的信徒成了宗教的敌人,在十七世纪的莱顿,人们如果开放他们的家园给其他人进来服务,则会被罚款一百荷兰盾(相当一个商人一年的收入),并且被禁止迁徙到城市中,透过这几点可以看出人身以及宗教仍然不是那么的开放,而且伴随着经济因素的决定性影响,欧洲其他地区的宗教难民涌入共和国内。

共和国最初的几年因为归正教派出现相当大的争议,而争议的主题是关于教义的宿命,最出名的事件就是阿民念主义和圣公会主义的争执,或著是支持诤言派和反诤言派的争执,公元1618年荷兰为了解决重大议题而召开宗教会议,进而使诤言派得信仰被限制。

在十八世纪初情势有所改变,从原本或多或少的宗教迫害到国家完全限制宗教宽容的政策,其他宗教单位只能在暗中进行没有教堂的仪式。

衰落

在荷兰社会中,有两大因素的相抗,一边是共和派(Staatsgezinden)以及另一边的支持奥兰治家族的王权派,削落了国家团结的力量,在17世纪中叶也就是第一次执政时代,约翰德威特和共和派依职大权在握直到他被暗杀使政权垮台(公元1672年),之后奥兰治家族的威廉三世(之后担任英王)出任执政,在长达二十二年的执政期间奥兰治家族积累相当的实力,在其在位其间爆发了法荷战争(期间伴随了第三次英荷战争),法国和英国以及明斯特和科隆团结起来反对他的统治。

在光荣革命之后,英荷两国连起来遏止法国扩张的战争,然而共和国却因此背负巨额的债务,大部分的债务来源是英国,尽管公元1673年荷兰仍发动扩张领土的战争,在威廉三世于1702年过世后,第二次执政时代开始,直到1713年爆发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其象征了共和派结束主要的军权。

激烈的贸易以及殖民竞争(特别是英国),直接导致了国家的经济衰退,三次的英荷战争以及重商主义的崛起,对荷兰的船运以及商务都有负面影响。

当荷兰和法国相互竞领土时,英格兰银行成立,财源正源源不绝的往伦敦进来,因为英国可以提供避免战祸的可靠保护,进而使欧洲的金融中心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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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