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郝月生 |
释义 | 简介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郝月生,男,汉族,1962年6月生,山西繁峙人,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函授本科学历。 1976.12——1982.04 解放军六十五军守备三师修理所战士; 1982.04——1983.08 解放军六十五军五八O团三营通讯排排长; 1983.08——1984.02 解放军六十五军五八O团四连副连指导员; 1984.02——1986.12 解放军六十五军一九四师群联科干事; 1986.12——1989.02 解放军六十五军五八二团司令部协理员、三营教导员; 1989.02——1992.08 解放军六十五军一九四师政治部秘书科科长; 1992.08——1994.03 解放军三十八军后勤部军需处正团职助理员; 1994.03——1995.03 转业地方待分配; 1995.03——1998.06 中共大同市南郊区委副书记(1996.04—1998.03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毕业); 1998.06——2001.08 中共大同市南郊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1.08——2004.04 中共大同市南郊区区委书记(2002.09—2005.06 西安政治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2004.04—— 大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05.18 起任职吕梁市人们政府副市长。 省八次党代会代表,十二届、十三届市委委员,市十一、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 土地问责为严格土地管理,保证规范和节约用地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政令畅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结合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追究了有关地方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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