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豪侠论 |
释义 | 《豪侠论》是唐代李德裕的一篇散文,其中谈论到了唐代豪侠现象的侠义精神,是继司马迁《游侠列传》后,侠文化研究的又一部重要著作。 作品名称:《豪侠论》 创作年代:唐代 作品出处:《会昌一品集·外集》卷二 文学体裁:散文 作者:李德裕 作者简介李德裕(787—849),字文饶,赵州(今河北赵县)人,与其父李吉甫均为晚唐名相。唐文宗时,受李宗闵、牛僧儒等牛党势力倾轧,由翰林学士出为浙西观察使。太和七年,入相,复遭奸臣郑注、李训等人排斥,左迁。唐武宗即位后,李德裕再度入相,执政期间外平回鹘、内定昭义、裁汰冗官、协助武宗灭佛,功绩显赫。会昌四年八月,进封太尉、赵国公。唐武宗与李德裕之间的君臣相知成为晚唐之绝唱。后唐宣宗即位,李德裕由于位高权重,五贬为崖州司户,卒。李德裕两度为相,太和年间为相1年8个月,会昌年间为相5年7个月,两次为相共计7年3个月。 作品原文爰盎、汲黯 ,皆豪侠者也,若非气盖当世,义动明主,岂有是名哉!爰盎曰:"缓急人所有。"故善剧孟,匿季心。汲黯好游侠,任气节,善灌夫,所以知其然也,余斯言岂徒妄发?杨子所谓孟轲之勇类如是。夫侠者,盖非常之人也,虽以然诺许人,必以节义为本。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难兼之矣。所谓不知义者,感匹夫之交,校君父之命,为贯高危汉祖者是也。所利者邪,所害者正,为梁王杀爰盎者是也。此乃盗贼耳,焉得谓之侠哉?唯锄麑不贼赵孟 ,承基不忍志宁 ,斯为真侠矣。淮南王惮汲黯,以其守节死义,所以易公孙弘如发蒙耳,黯实气义之兼者。士之任气而不知义,皆可谓之盗矣。然士无气义者,为臣必不能死难,求道必不能出世。近代房孺复问径山大师:"欲习道,可得至乎?"径山对曰:"学道者,惟猛将可也。身首分裂,无所顾惜。"由是而知士之无气义者,虽为桑门,亦不足观矣。 作品分析这篇文章不足三百字,但很精彩,其内容可以概括为四点:(一)、提高了对侠的人格评价,盛称其"气盖当世,义动明主",尊为"非常之人"。 (二)、阐明了侠与义的关系:"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强调侠"必以节义为本"。没有义,固不能成其为侠,即便出家当和尚,也不能得道,被人瞧不起。 (三)、界定了侠与盗的区别:坚持正义、明辨是非、保护忠臣孝子者为侠,"感匹夫之交"、害正利邪、"任气而不知义"者为盗。显然,这是本于《论语·阳货》:"君子以义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 (四)、对侠提出了严格的道德要求,即必须"以节义为本",并具有"孟轲之勇"和"守节死义"的情操。所谓"孟轲之勇",即《孟子·公孙丑上》所引孔子的话;"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杨伯峻先生《孟子译注》译为:"反躬自问,正义确在我,对方纵是千军万马,我也勇往直前。"所谓"守节死义",也正是《孟子·告子上》所言"舍生而取义者也"。 要之,比起司马迁《游侠列传序》来,《豪侠论》的侠义观更系统、也更全面了,李德裕对侠的道德要求,已趋合于儒家的道德规范,这就为后来侠义小说的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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