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航空兵师 |
释义 | 航空兵师: 航空兵的战术兵团。隶属于空军军、军区空军(空军集团军)或海军航空兵。下辖若干个团及勤务保障单位。根据装备的飞机和担负的任务,可分为歼击、轰炸、歼击轰炸、强击、运输等航空兵师和编配不同机种的混成航空兵师。辖航空兵团,并领导所驻机场的场站。航空兵师通常在军区空军和空军军的建制内遂行作战任务,有时也可单独遂行作战任务。航空兵师一般下辖2个至3个航空兵团和驻地场站,航空兵团是基本战术单位。由于武器装备和担负的任务不同,各类航空兵团编制飞机数量,通常在20架至40架之间不等;飞机和飞行员(机组)之比,通常是1:1.2。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通常按师(旅)、团、营、连体制编成。空降兵按军、师、团、营、连体制编成。 法国军队于1918年首先组建航空兵师。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意、德、苏等国军队已陆续组建航空兵师。战后,有些国家为减少层次,取消这一级编制。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0年组建了第一批航空兵师。苏联的航空兵师通常下辖3个团,编制飞机84~124架。美国空军编有空军师。全部由飞机联队组成的空军师,其性质与航空兵师相近。一般隶属于航空队,下辖若干个联队,编制飞机58~102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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