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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杭州江苏商会
释义

关于商会

杭州江苏商会是经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批准和杭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由苏籍在杭经商兴办实体投资者及有关人士自愿结合组成的在杭州市区域内进行行业自律、协作交流、咨询服务、招商引资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杭州江苏商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主管单位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和杭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商会成立以来,在积极发展会员,努力为会员服务、维权,加强苏浙两省的联系,促进两地经贸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杭州江苏商会目前有单位会员200多个,目前商会设会长1人,常务副会长23人,副会长13人,商会下设秘书处和办公室,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各项组织架构正在不断完善中。

商会宗旨

本着“引导同乡、服务社会、回报家乡、提升自我”的宗旨,构筑江苏藉经商务工同乡与政府联系沟通平台,建立对内对外广泛交流的沟通机制与合作渠道,遵循客观公正,规范自律和共谋发展的要求,服务江苏藉经商务工同乡。弘扬苏商精神,提升江苏人形象。

合理运用市场规则,凝聚江苏商界精英,整合苏藉企业资源,沟通各方面的信息和情况,尊重家乡政府、苏藉经商务工同乡观点,同时保持客观的立场,协调各方关系,维护苏藉经商务工同乡的合法权益。

大力倡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和充实服务内容,并以多形式的高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与信息的快速传递,使之成为构筑招商引资平台,谋求企业发展,同乡团结互助,共谋事业发展,促进家乡和浙江两地经济繁荣不断前进的动力。

组织结构

杭州江苏商会组织机构设置框架 为使杭州江苏商会(以下简称商会)的工作有规范的组织保障,提高商会工作的效率,根据商会章程及其他兄弟商会的成功做法,本商会组成如下基本体制和组织结构:

一、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依次行使相应权力,商会日常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议决策执行。

二、商会的执行机构和协调机构主要是商会秘书处及商会各部门,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和专职副会长等的领导和督促下进行工作。

三、商会会长统盘考虑和组织副会长及秘书处研究策划商会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和商会重大事项,指定若干常务副会长分管有关部门,由分管常务副会长为主考虑和组织研究实施其分管部门的工作。常务副会长应向会长负责,会长应尽可能给常务副会长及其分管部门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

四、分管常务副会长组织开展工作,应当督促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并将工作进展和工作结果及时报告会长,并告知秘书处备案。

活动纪实

商会2011年1月活动纪实一、1月2日下午14:00在在武林广场29号杭州剧院三楼金海岸红磨坊大舞台(杭州大厦旁)举办杭州市安徽商会第五届“创业在杭、情系安徽”大型文艺联欢会和答谢酒会活动。

二、1月2日下午16:00在浙江省人民大会堂举行杭州福建商会成立一周年庆典活动。

三、1月10日下午16:00杭州市国内来杭投资企业联合会召开二届五次理事会暨新春团拜会,会长祝斌出席此次活动。

四:1月11日下午16:00杭州市天台商会在杭州望湖宾馆七楼贵宾室召开成立大会暨新年团拜会。

五:1月13日下午3点今世缘杭州上市品鉴会在余杭临平星桥街道广厦天都城大酒店举行,商会工作人员代表商会出席活动。

六:1月14日(星期五)上午9:50在杭州香格里拉大酒店礼堂举办“宁夏浙江(杭州)经贸合作推介会。副秘书长周成功和商会工作人员代表商会参加此次活动。

七:2011年1月14日14:00-18:00 ,“苏商500强”颁奖典礼暨2011全国苏商领袖年会在淮安鼎立国际大酒店举行。2011年11月15日全天重要活动并上台接受由中央部委领导或省领导颁发的“苏商500强”获奖证书。会长祝斌参加此次活动。

八:1月16日(周日)18点到20点公共关系协会在红星文化大酒店23层多功能厅举办2011年新春联谊会。

九:1月16日下午17:30杭州河南商会在瑞京国际大酒店四楼瑞京厅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暨新春团拜会。商会工作人员代表商会参加此次活动。

十一:1月19日(星期三)晚六江苏省工商界迎春酒会在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隆重举行。

十二:1月19日下午16::30在浙江国际大酒店5楼丝绸之路厅召开2011年各地驻杭州办事机构暨来杭投资企业迎春座谈会。

十三:2011年1月28日下午15:00—20:30新明投资控股集团2010年度总结表彰大会暨2011年团拜晚会在浙江世贸君澜大饭店三楼世贸厅举行。

商会资质

杭民发〔2008〕79号

关于准予杭州江苏商会注册登记的批复

杭州江苏商会(筹):

你们提交的社团法人注册登记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杭州江苏商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业务主管单位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

你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进行运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应及时报告我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杭州江苏商会。

英文译名:JiangSu Chamger Of Commeree,Hangzhou (简称:JCCH)

第二条:本会是以江苏籍在杭州市经商的各行业遵纪守法的人士和相关单位为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社团组织,本会实行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活动方式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团结在杭的江苏籍商业者及其它行业投资者,为促进苏浙两地经贸互利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努力为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杭州市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为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杭州市民政局为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杭州市文晖路108号浙江文源宾馆1703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作用和业务范围:

1. 搭建一个联络感情、互相交流的平台。本会为在杭经商的江苏籍同乡通过商会互相认识、相互了解,同讲乡音、共叙乡情,以达到交流感情的目的。

2. 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寻找商机的平台。本会通过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活动以及利用网络、会刊等多种形式使会员相互之间交流信息、互通有无、从中寻找到商机,达到共赢的目的。

3. 借助集体资源,使本会成为会员与政府合作、促进苏浙两地经济发展的桥梁。本会通过资源整合、发挥商会的资源优势,与苏浙两地政府建立良好密切的联系,为商会的工商企业各界人士寻找到合作项目,同时也为苏浙两地的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4. 协助有关单位普及商务知识,传播两地文化,交流商务经验,开展专业培训,聘请专家、教授及专业人士授课,提高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两地商务考察,为会员提供投资信息、市场信息、就业信息、交通信息等,提供经营管理、技术咨询等服务。

5. 成为维护本会会员合法权益强有力的基石。本会成立的最根本宗旨之一是为了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商会将通过各种合法的措施引导和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并监督商会全体人员模范遵守法律和商业职业道德。

6.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7.为会员办理其他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以单位会员为主),入会条件如下:

承认本会章程,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参加本会活动,能按期缴纳会费。在杭的江苏籍工商企业人士或相关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并办理有关入会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本会秘书处审查核实,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 参加本会召开的组织活动;

2.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 取得本会提供的有关经济信息和资料;

5. 向本会提出有关咨询;

6. 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给予法律上的声援和帮助;

7. 有申请加入和退出本会权利。

第十条:本会会员义务:

1. 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执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

2. 积极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维护本会团结和声誉,不做有损害本会团结、声誉的事,积极弘扬中华民族正气、美德;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及除名:

(一)会员自愿退会或因工作调动及其他正常情况需要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本会据此注销会员资格。

(二)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报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除名,并注销会员资格.

1. 违法乱纪,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者;

2. 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

3. 不履行会员义务;

4. 不缴纳会费;

5. 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

6. 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员行为违背本会章程者;

第十二条: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和职权:

1.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 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

3. 选举产生理事会;

4. 决定终止和罢免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最长不超过 1 年(需报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第十七条:本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但必须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职权: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3. 制定本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6. 批准会员入会或对违法会员除名(开除);

7.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8.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9.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的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3-4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或视频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 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任期 5 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超过2届。会长主持会务,组织实施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制定工作计划及其它决议事项。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可召开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重大问题。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后上报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履行本职职责。本会设会长1名,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社会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设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人数根据本会不同时期的发展情况而定。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室会议;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3.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事件;

4. 特殊情况可委托常务副会长代行上述职责;

5. 提出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并决定秘书长的聘用。

第二十七条: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责:

1. 维护本会形象,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2. 本会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在会长离职期间代行会长职责行使职权;

3. 根据会员大会决定和常务理事会的分工,决定和处理本会的工作;

4. 商讨,议定本会重大事宜、发展目标及重要工作。

第二十八条:为促进本会的健康发展,本会聘请德高望重、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老领导、老同志和江苏在杭工作的同乡可为名誉会长、顾问。设名誉会长若干名,名誉会长可列席本会常务理事会议。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4.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兼职人员的聘用;

5.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处为本会日常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工作部门。秘书处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若干名)为其助手,在会长或授权的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会设监事一人,监事不得由理事会成员和常务理事担任,可列席理事会。监事主要是对商会运作以及商会的有关管理层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有关情况并可向会员代表大会予以报告。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

1. 按本会所确定的有关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2. 社会捐赠;

3. 政府及有关部门、团体资助;

4. 经核准的业务范围、咨询和其他业务活动收入;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年度收缴会员会费,收缴办法和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表决后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在会员代表大会换届、法人代表变更,或有关部门认为必须要对本会进行财务审计时,本会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的使用:

1.本会的会务活动;

2.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

3.本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开支;

4.商会所需的其他合理开支。

第三十七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时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通过合理的形式实行财务公开。

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本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由理事会提出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起前,须在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管理制度

一、 会 议 制 度

(一) 会员代表大会

1、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二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在本会换届选举时召开。特殊情况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大会。

2、 会员代表大会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授权本会会长办公会决定理事增补事宜;

(3) 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 理事会会议

1、 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2、 理事会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会员发展部吸收发展会员,并向理事会通报;

(6) 决定各部门的设立和终止;

(7) 决定副秘书长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8)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主持。

4、 理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5、 召开理事会议须由本会办公室将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等内容在会议5天前以通知各位理事。各位理事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必须将能否出席会议的回执按通知要求反馈给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出席的人数是否达到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决定是否按时召开本次理事会。如不能按时召开的,要及时通知各位理事。

6、 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必须经过到会的2/3以上的理事通过方能有效。

7、 理事因特殊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参加表决的,可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其他理事表达意见。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将书面意见或委托事项告知办公室的,可计入出席人数和表决结果。

8、 情况特殊的,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三) 常务理事会议

1、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2、 常务理事会议履行本会《章程》规定的职责。

3、 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主持。

4、 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5、 召开常务理事会议须由本会办公室将会议的主题、时间、地点等内容在会议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常务理事。各位常务理事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必须将能否出席会议的回执按通知要求反馈给办公室。办公室将根据出席的人数是否达到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决定是否按时召开本次理事会。如不能按时召开的,要及时通知各位常务理事。

6、 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必须经过到会的2/3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方能有效。

7、 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参加表决的,可以书面形式或委托其他理事表达意见。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将书面意见或委托事项告知办公室的,可计入出席人数和表决结果。

8、 情况特殊的,常务理事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四) 会长办公会议

1、 会长办公会议每一个月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一般在本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期间同时召开。

2、 会长办公会议由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出席。

3、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常务副会长主持。

4、 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本会的重大事项,会议认为必要,可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5、 会长办公会议认为必要,可增加或减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需要审议的事项。

6、 情况特殊的,会长办公会会议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二、 办公室工作管理制度

(一) 办公室是本会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具体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本会内外工作。

(二) 办公室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根据需要可设秘书和工作人员若干人。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用和解聘。

(三) 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 执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

2、 统一管理本会的证书、印章和文件。

3、 受理事会委托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协同会员发展部发展会员,办理会员相关手续,并向理事会通报。

4、 负责协调广告信息部编印本会内部通讯等资料,交流、传递各种信息。

5、 做好会员服务工作,协调公共关系部接待会员来访,反映会员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协调维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对会员提出需要帮助反映和协调的个性问题,做好沟通工作与联络工作,通过专家咨询、诊断论证、组织会商等办法提供服务。

6、 负责对外联络。

(四) 本会的文件、书信、资料等由秘书长提出处理意见,并交给本会负责收发的秘书统一管理。重要文件和信函应及时送会长阅知和处理。本会名义对外发文或签订协议,须经会长批准或会长授权秘书长批准。以本会办公室名义对外发文和签订合同、协议,必须经秘书长批准。

(五) 办公室实行每月例会制度。例会由秘书长主持,总结交流本会工作情况,安排当月工作。

(六) 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度。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 本会领导人实行选举产生制度。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理事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各自选举产生;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本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二) 本会副秘书长、部门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会审议后聘用或解聘。

(三) 本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用或解聘。

(四) 本会各部门工作人员由部门自行聘用,报办公室备案。

(五) 本会办公室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规定。

四、 财务管理制度

(一) 本会财务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其主要职责:

1、 收缴会员会费,接受社会捐赠。

2、 按照《章程》规定,合理管理和使用本会资产。

3、 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二) 本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执行财政部门关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制度。接受本会主管部门江苏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会的监督和管理。

(三) 本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 本会所有的收入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会费收据或行政事业收费收据,收据的领取、使用、保管和核销登记,手续必须完整。

(五) 本会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室办公经费(包括购置办公用品,支付印刷、交通、通讯费用,差旅费用,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奖金等)、组织活动、进行学术交流、编印信息资料、出版书籍等费用,以及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特殊开支等。

(六) 本会经费支出由财务部长按财务审批制度审批。开支必须票据完整,用途清楚,经办人签字,审批手续齐全,会计审核后方能报销入帐。

杭州市江苏商会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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