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汉斯·普特曼斯 |
释义 | 韩斯·普特曼斯(Hans Putmans),荷兰密德堡(Middelburg)人,(?—1654年),台湾荷西殖民时期第4任台湾长官。1624年以下级商务员进入荷兰东印度公司工作,1626年升任上席商物员和法庭法官,兼管巴达维亚(今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华人事务 。1627年升任市参议会主席。1629年受命接替彼得·奴易兹(Pieter Nuyts)出任驻福尔摩沙长官负责整顿大员商馆事务,使大员商馆于1632年至1633年间转亏为盈。同年(1629年)11月23日派出230名武装人员进攻麻豆社(今台南县麻豆镇)、目加溜湾等部落,将大部份部落放火烧光。1633年春天普特曼斯率舰队前往中国沿海扫荡海盗,但却于金门料罗湾被郑芝龙打败。最后荷郑双方签订和约。1635年—1636年期间组织军队4度征伐萧垄社、大目降和小琉球等地的原住民部落,并完成大员地区军事工程的设计图。并于1636年于新港召开福尔摩沙首度“地方集会”,其中共有28社头目对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表示效忠。此外,普特曼斯还曾计画派兵将蟠据在鸡笼(今基隆市)的西班牙人驱逐出境。同年9月,普特曼斯卸职返回荷兰。1637年向东印度公司争取建设热兰遮城(1639年完工)。1639年以回国鉴队总司令荣归故里。1654年去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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