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
释义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全国国防动员 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它对加强国防动员工作的领导,做好国防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于1994年11月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总理兼任,副主任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兼任,其成员包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内贸部、卫生部、民航总局等国家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负责人。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国家人民武装动员办公室、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②组织拟订国防动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措施。③组织编制国防动员规划、计划。④检查监督国防动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国防动员计划的执行。⑤协调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国防动员工作。⑥组织领导全国的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工作。⑦行使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其他职权。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秘书组设在总参谋部动员部,主要负责有关秘书工作。 § 附注 各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均设立相应的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主管本区域的动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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