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海南省司法厅 |
释义 | 主要职责海南省司法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2、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管理监狱工作。 3、管理劳动教养工作。 4、制订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市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5、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6、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受省人大、省政府的委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8、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9、指导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组织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参与全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10、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11、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衔评授工作。 12、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3、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司法行政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 政治部 人事警务处 警务宣传教育处 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监察审计处 省监狱管理局 监狱局刑罚执行处 监狱局狱政管理处 监狱局教育改造处 监狱局劳动改造管理处 劳动教养管理局 法制宣传处 律师公证指导处 基层工作指导处 法规教育处 计划财务装备处 司法鉴定管理处 国家司法考试处 省预防犯罪研究所 省法律援助中心 现任领导李言静---------党委书记、厅长 李敬海---------副厅长 孙书南---------副厅长 刘伟民---------副厅长 王 云---------政治部主任 林 琳---------纪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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