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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海南省山东商会
释义

商会简介

海南省山东商会(以下简称本会)正式成立于 2006年12月30日,现有会员130多家。

本会是以在琼山东企业、山东籍工商界精英人士为主体的商界组织。目的是加强山东省驻琼企业和山东籍在琼工商界精英人士之间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树立新时代“鲁儒商”品牌形象,打造“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助互利、促进共赢”的联谊平台。

改革开放特别是海南省建省以来,山东进琼企业和来琼创业人士与日俱增,呈迅猛发展之势。自2006年以来,筹备组广泛组织和联络山东在琼企业和山东籍在琼人士,并于同年6月筹备组第一次联络会议在海南省军区迎宾馆一楼会议室举行,与会代表一致赞成将筹备组扩大为筹委会,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新成立的海南省山东商会确立和遵循“诚实守信,团结互助”的理念,坚持“重情重义,互助共赢,团结、凝聚琼上山东籍工商界人士,增进交流,联谊与合作,推动鲁琼两省之间的经贸科技合作、人才交流与资源开发,服务于鲁琼两地和国家的经济建设及社会进步”的宗旨,并确定会铭为“诚若金石”。

本会的性质:海南省山东商会是山东人在海南投资合作发展的平台,由山东籍人在海南省范围内投资开发建设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山东工商企业自愿参加的全省性联合组织,是经海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的并由鲁琼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非营利性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山东驻琼企业、工商户服务,加强山东驻琼工商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山东驻琼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山东工商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山东工商企业在琼的信誉,树立山东人的良好形象,为促进鲁、琼两地的经济技术交流和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同时也吸引更多的山东工商企业来海南发展,并成为鲁、琼两地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鲁商宣言

鲁商之峰会,阐扬此宣言。吸纳传统文化之基因,发扬光大;归位现代文明之创造,革新突破。继往开来,面对竞争,演绎历史之逻辑规律,顺应经济之脉络趋势。与时俱进,耳闻天下,着眼实践之创新精神,重塑企业之商战蓝海,同倡鲁商宣言,达成和谐共识,众志成城,缔造辉煌:

齐鲁大地,企商共济。传承吾祖,振兴未来。

肇始商周,春秋形冠。两汉丰熟,千年完善。

仁义礼智,普天同鉴。信守耕耘,商誉泰山。

管仲孔孟,文脉绵延。古今融合,激情航帆。

见利思义,宏图道远。天道酬勤,坚毅勇敢。

审时度势,树立尊严。读经透律,竞合襟怀。

艰苦奋斗,执著信念。戒骄戒躁,理智忍耐。

静态管理,动态平衡。商业架构,创新机变。

以人为本,知人善贤。自强不息,宽胸乐怀。

信任尊重,奖罚分辨。圆融行动,积极友善。

求真务实,精细生产。开源节流,实用科研。

客户认同,效益拓展。至真至诚,科学规范。

环保节能,清洁生产。现代建设,绿色循环。

道德伦理,永不违反。担当责任,和谐久安。

高效整合,健康稳健。永无止境,智慧资源。

携手并进,战略跨栏。崇尚卓越,铿锵豪迈。

驰骋品牌,无形资产。国际视野,全球挑战。

总揽全局,渠道基源。深思熟虑,逐鹿海外。

正道经营,富邦足园。范蠡商道,繁荣典范。

国脉所系,热衷奉献。与时俱进,世代续言!

1. 《鲁商宣言》每8句为一小节,各小节的主题按前后顺序分别为“商业传承,文化根源;愿景使命,立业高远;宝贵人才,经营生产;社会责任,图强扩展;国际意识,未来无限。”

2. 《鲁商宣言》撰文:赵琛,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常务主任、北京大学当代企业文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入会指南

《海南省山东商会会员资格评定标准》

海南省山东商会自成立以来,申请加入商会和待批准的会员单位日益增多,会员单位的行业性质、服务能力及服务质量都有长足的进步,为了树立典型商会,争创服务型最佳驻琼办事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行业协会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会的会员资格评定标准:

(一) 基本条件:

1. 祖籍或现籍山东,个性淳朴,耿直;

2. 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其他活动,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声誉;

3. 承认海南省山东商会章程,自愿加入商会,自觉履行义务;

4. 按时缴纳规定的会费,无违纪经营的纪录,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5. 有一定的活动能力,以商会集体利益为主。

(二) 附加条件:

1. 会长

1) 企业年经营额超过1亿元或在同行业中具绝对的行业影响力;

2) 企业曾获得国家及省直有关单位的奖励和表彰;

3) 积极组织、参加促进商会发展活动;

4) 其他对商会发展有号召力和突出贡献者。

2. 副会长

1) 企业年经营额超过5000万元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 无违纪经营的纪录,自觉按时交纳各项税费;

3) 企业曾获得市、县有关单位的奖励和表彰;

4) 积极组织、参加到促进商会发展的活动。

3. 常务理事

1) 企业年经营额超过1000万元或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2) 其他对商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活动。

4. 理事单位

1) 为国家规模以上工商企业或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5. 普通会员

1) 在海南省注册的企业中拥有管理权或者投资者权利。

6. 个人会员

1) 具备加入商会的基本条件。

历届会长

第一任会长:刘彦国 海南万平房地产有限公司 董事长;

第二任会长:孙洪杰 三亚蜈支洲岛度假中心总经理;

大事记

2005年12月

驻琼山东籍企业海南鲁润达实业有限公司陈佩福先生联合鲁宏、日樱、鲁能、兖海、万平等企业代表,协商筹建海南省山东商会,与会代表决定正式成立山东商会筹备组,并且由陈佩福代表办理前期审批手续等事宜。

2006年6月3日

筹备组第一次联络会议在海南省军区迎宾馆一楼会议室举行,与会代表一致赞成将筹备组扩大为筹委会,并设立秘书处,陈佩福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2006年6月30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主任邹一夫参加筹委会工作会议,指导筹备工作。

2006年7月8日

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驻琼办正式发函,同意筹建海南省山东商会。

2006年8月7日

海南省商务厅正式批复,同意成立海南省山东商会筹委会。

2006年9月6日

海南省民政厅正式复函,批准成立海南省山东商会。

在商会的筹备过程中,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给予了大力支持,十分关注筹建进程,召集筹委会人员座谈,及时帮助解决筹备进程中的问题。时任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局齐焕玲处长非常重视商会的筹建工作,亲自出面协调关系,解决筹建中的问题和困难。时任海南省副省长于迅,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王为璐,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春等领导,高度关注筹建工作,大力支持商会的建设。海南省军区副司令员刘峻嶂、武警海南总队总队长张明义等军警领导也都十分关心商会的建设。

2006年12月30日

海南省山东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在海口市寰岛泰得大酒店二楼潮泰城隆重召开,驻琼企业代表及在琼各界人士56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过了《海南省山东商会章程》,选举产生了以刘彦国为会长、孙洪杰为常务副会长、包万金、兰恒、郭庆军、周军峰、吕淑珍为副会长,陈佩福为秘书长的领导机构。

前来祝贺的国家及省的领导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崔俊习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主任邹一夫、海南省武警总队总队长张明义将军、海南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耿宪友丶海南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凤奇等。

前来参加海南省山东商会成立大会的兄弟省商会的代表有:黑龙江省山东商会的代表、宁夏山东商会的代表、甘肃省山东商会的代表、上海市山东商会的代表、陕西省山东商会的代表等。大家欢聚一堂,共叙乡情,共谈友谊,加强联系,促进合作。

2007年4月30日

海南省山东商会迎“五一”联谊会暨商会会所开业庆典在海口市明月宾馆举行,在琼山东老乡300多人欢聚一堂,共叙乡情,畅谈海南发展大好形式。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翟培基、海南省国资委主任吕宜勇、省卫生厅副厅长朱继法、南航部队副政委付云书等领导到会祝贺。

省商务厅王风奇副厅长、林道奇处长等亲自到会为联谊会祝贺。

2007年9月22日

鲁宏2007海南山东人迎中秋晚会在海口市华运凯莱大酒店举行。在海南的同乡380多人欢聚一堂,共叙乡情。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翟培基、海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王英杰、省公安厅助理巡亊员刘旭、海南省地税局服务中心主任翟广仁、南航部队副政委付云书等领导到会祝贺。

海南省商务厅王凤奇副厅长、林道奇处长等亲自到会为中秋晚会祝贺。

2007年12月30日

商会在海口燕泰国际大酒店举行了海南省山东商会成立一周年暨第二届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参加联谊会的山东同乡约360多人。大家畅谈了一年来商会走过的不平凡的路程和所取得的成绩。商会主要领导也做了工作总结,既肯定了成绩、又找岀了差距,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向。来自上海、宁夏、甘肃、四川、重庆、内蒙古、湖北、吉林、黑龙江等地的山东商会会长、秘书长,山东省发改委王树理副主任及海南省的党政军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大家齐聚一堂,共庆海南省山东商会成立一周年。并草拟了全国山东商会联谊会宣言。

2008年6月21日

商会在海口市中改院海南分院召开一届三次理事会工作会议,包万金、吕淑诊、郭庆军等部分理事代表共十七人参加了会议,海南省商务厅张强处长、海南省民政厅孙海英副局长等人出席了会议,孙洪杰先生当选海南省山东商会会长。

2008年8月7日

海南省商务厅发文,同意海南省山东商会会长由孙洪杰先生担任。

2008年7月26日

孙洪杰会长带队,常务副会长王存全,副会长吕淑珍、郭庆军、周军峰、马宪泉及部分会员看望了海南省三亚市海军某部官兵并进行了座谈。晚上进行了军民联欢。此次慰问发杨了海南鲁商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密切了军民关系。

2008年9月7日

中秋前夕,王存金常务副会长带领商会部分会员,来到海口市交巡警大队,慰问海口义务反扒志愿者。给海囗旳义务反扒志愿者送去了山东商会全体会员的关怀和敬意。

2008年10月23日-28日

组织部分会员,在孙洪杰会长的带领下,赴四川进行商务考察。并作为海南省政府代表团之一参加了西搏会,为我会会员企业寻找商机,学习四川省山东商会管理经验和发展模式提供了机会。此次考察中海南省山东商会与四川省山东商会结为"友好商会"。

2009年1月12日、13日

分别在海口市和三亚市两地举行了“海润”眼黄金海南省山东商会成立二周年庆典暨在琼山东同乡09新春恳亲会,商会旳全体会员及海口、三亚两地的党政军三百多人参加了会议。

2009年4月

海南省山东商会聘请胡妍秋任秘书长。

2009年5月8日

商会在海囗市寰岛泰得大酒店召开二届五次理事会,理亊以上会员单位代表二十七人参加了会议,海南省商务厅吴艺纷处长、海南省民政厅李勇处长、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杨运峰等岀席了会议,会议对商会章程进行了修改并审议了原秘书长陈佩福旳财务报告。

2009年5月23日

孙洪杰会长带领部分会员回山东济南、淄博、烟台、青岛进行考察, 家乡的快速发展和良好的人文地理投资环境给考察团成员留下了深刻印象。

2009年7月28日

在八一前夕,商会常务副会长王存金、副会长马宪泉带领商会部分会员单位慰问首批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实施护航圆满完成护航任务返回的三亚某部官兵。

2009年9月29日

由山东省政府驻海南办事处与我商会共同主办,海南海之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华伦服饰有限公司、海南齐鲁嘉园房地产公司协办的“庆国庆.迎中秋”山东同乡茶话会,在海口鼎宴大酒楼隆重举行,在琼山东籍党政军代表及及优秀企业家们欢聚一堂,共庆佳节,共飨乡情。应孙会长以及全体乡亲的邀请,于迅副书记代表张德春、毕志强副主任,李国梁副省长和张明义总队长欣然挥毫,写下了“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的千古佳句。

2009年8月11日

商会会长孙洪杰率领部分商会会员单位参加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的全国山东商会第三届联谊会,加强了与全国各地兄弟商会的沟通与交流。

2009年11月18日

商会常务副会长王存金同部分商会会员单位,组成海南代表团与来自海内外的近200多名鲁商精英一同出席在济南召开的首届鲁商大会。

2009年12月21日

商会在海口市新国宾馆举办山东商会成立三周年慈善晚宴,现场捐款39万元并成立了海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海南省副省长李国梁、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孙喆与山东商会会长孙洪杰共同为“海南鲁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揭牌,并为捐款的爱心企业和人士颁发了捐赠荣誉证书。

2010年2月7日

在三亚市南中国大酒店召开二届六次工作会议,理事以上单位共有二十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09年的工作。既肯定了成绩,又找岀了差距,并明确了2010年工作方向。

2010年6月8日

在海南迎宾馆召开二届七次理事会,理亊以上单位30余人参加了会议。海南省商务厅副调研员何声贤、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亊处杨运峰等同志出席了会议。理事会通过了副会长马宪泉、孔路为常务副会长;王政东、李同双为副会长的议案。会议表决通过了耿宪友同志任海南省山东商会秘书长、伊宪海同志仼副秘书长,胡妍秋同志辞去海南省山东商会秘书长职务议案。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方案、商会秘书处机构设置方案。

2010年7月29日

商会常务副会长王存金、马宪泉,商会秘书长耿宪友带领商会部分会员单位慰问武警二支队官兵。慰问团一行受到支队官兵的热烈欢迎。马宪泉常务副会长代表海南省山东商会表达了对部队官兵的节日问候和祝福,王存金常务副会长代表商会向支队赠送了20台海尔空调等慰问品。赵民峰政委代表支队党委和全体官兵对慰问团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充分肯定了山东商会一直以来发扬山东人民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始终坚持发展不忘国防、致富不忘部队的优良作风。

2010年8月22日

海南省齐鲁高尔夫球队成立并举行了“蜈支洲岛”杯友谊赛。原海南省军区副司令员刘俊彰少将、原南航部队副政委付云书少将出席了成立大会。球队的宗旨是:以球会友,增进了解;加强友谊,促进合作。通过高尔夫球赛搭建海南与山东、企业精英与社会名流之间的友好交流与沟通合作,促进琼鲁两地的合作与发展、促进企业间的经济合作与往来。会议选举海南省山东商会会长孙洪杰任队长、常务副会长兰恒、马宪泉任副队长,副会长陈春萌任监事,吴维学任球队办公室主任。

2010年9月18日

海南省山东商会在海口燕泰国际大酒店隆重举行了“天涯共此时”中秋联谊会。在琼的鲁籍企业家以及党、政、军处(团)以上山东籍领导约400人参加了联谊会。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国梁、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原副政委黄新中将、南航部队司令员王维明少将、南航部队原副政委付云书少将应邀岀席了晚会。李国梁副省作了重要讲话。他要求商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界都要支持商会工作、关心企业发展,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0年10月15日

商会耿宪友秘书长携商会秘书处全体成员参加了山东省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召开的座谈会,山东省办事处邹一夫主任、孙乐翎副主任等领导出席了座淡会。会上就理顺关系、共同做好在琼鲁商的服务和协调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了一致意见。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海南省山东商会(HSBA:Hainan province Shandong Busines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性质:海南省山东商会是山东人在海南投资合作发展的平台,由山东籍人在海南省范围内投资开发建设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山东工商企业自愿参加的全省性联合组织,是经海南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的并由鲁琼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非营利性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全心全意为山东驻琼企业、工商户服务,加强山东驻琼工商企业与政府的联系,维护山东驻琼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山东工商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山东工商企业在琼的信誉,树立山东人的良好形象,为促进鲁、琼两地的经济技术交流和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同时也吸引更多的山东工商企业来海南发展,并成为鲁、琼两地经济技术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海南省山东商会遵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 海南省山东商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南省商务厅,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海南省民政厅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海南省山东商会的办公地址在海口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海南省山东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山东工商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维护山东工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 收集、整理、传递有关经济信息、政策信息,加强山东工商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援助服务。

(三) 组织协调山东工商企业开展与省内外有关经济组织和团体的业务联系活动,促进会员企业发展内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企业管理、项目合作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吸引和引导更多的山东工商企业来海南投资发展。

(四) 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受政府委托和经“行业”民主协商,制定“行业”共同遵守的经营服务公约、规则,树立和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 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管理、经营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会员财会制度、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六) 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信息会,组织会员出国(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山东工商企业的整体优势。

(七) 组织山东工商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参与和开发有益于提高山东工商企业整体地位事项,树立山东工商企业的良好形象。开展会员之间联谊活动、联络感情,增进共识,拓展商机。

(八) 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海南省山东商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海南省山东商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海南各市县注册登记的以山东人投资为主体的工商企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会员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有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还会员证、牌。会员如果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一年未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由本会筹备组经过充会的酝酿协商,推举产生,从第二届开始,由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正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任、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以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理事单位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任、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具有热心为山东驻琼工商企业服务的贡献精神,办事大公无私、品行端正;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精神;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本会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任、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任、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任、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会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任、秘书长组成常务会长办公会议,作为本会最高核心领导层,主持本会日常工作,决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权限以外的各项事宜。常务会长办公会议至少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信形式召开。常务会长办公会议须有3/4以上会长与常务副会长、监事会主任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长和常务副会长、监事会主任2/3以上表决方可生效。重大事项必须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五条 海南省山东商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四)、决定本会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商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作好分管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本会的监督机制,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常务理事会以上领导成员的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予以重新选举。

(二)、监督本会的各项管理及其它相关活动。

(三)、监事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监事会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不论来源于捐献或赞助都属本会所有,必须建账立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应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12月30日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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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35:07